宁夏十二五生态移民土地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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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十二五生态移民土地整治(一期)2012年度
隆德县陈靳乡项目
合同文件
合同编号:
合同书
项目建设单位(甲方):隆德县国土资源局
项目施工单位(乙方):宁夏振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宁夏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有关文件批复,宁夏十二五生态移民土地整治(一期)2012年度隆德县陈靳乡项目,由宁夏国土资源厅办公室组织实施,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该工程进行竞标,确定宁夏振达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施工单位,为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施工成本,按照宁夏国土资源厅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下列问题达成一致,并于年月日签订本合同,合同编号为:
号,合同总靳额为:人民币贰佰柒拾伍万柒仟捌佰捌拾柒元整,(¥2757887元整).
一、下列文件时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
(2)合同书
(3)合同条款
(4)工程量保价说明及清单
(5)辅助资料表
(6)技术规程、规范
(7)设计图纸
二、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文件的一切规定进行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前的维护,承担上述文件中所规定全部责任和义务,并负责按规定编制和递交竣工资料。
甲方在本合同书生效后,将按合同文件规定向乙方分期支付工程款。
三、合同书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分别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8份,双方各执合同正本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其余副本报送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或其它单位备案。
建设单位(甲方):(签章)施工单位(乙方):(签章)
建设单位代表:(签名)施工单位代表(签名):
2014年月日 2014年月日
宁夏十二五生态移民土地整治(一期)2012年度
隆德县陈靳乡项目
合同文件
合同编号:
合同书
项目建设单位(甲方):隆德县国土资源局
项目施工单位(乙方):宁夏振达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部通用条款
本合同所有条款以国家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2月联合分布的《水利水电土建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第二版(2000年版)为准。
第二部专用条款
第一条工程进度和工期
1、承包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日期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须提交建设单位与监理工程师(代表)审核,并很据监理工程师(代表)审核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接受监理工程(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不符时,承包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修改,以保证工程按期
完工。
2、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
日竣工,有效工期天。
承包方在签订承包合同并接到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指令后,应及时开工,并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在合同工期内,承包方必须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量。
3、非承包方过失,造成工期延误,经核实,工期顺延,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延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因承包方原因需要停工,其责任和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因建设方原因造成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承包方有权要求补偿。
第三条质量和验收
1、承包方必须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出与施工方案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本工程相关的技术规程、规范及监理工程师(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并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和质量检查部门及建设单位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承包方对单元工程质量首先进行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代表)复检,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监理工程师(代表)有权要求返工,返工费用由承包方自理。
4、本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规程》和宁夏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于本工程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四条设计修改
若因合理化建议或原设计有误必须修改设计图纸时,经监理工程师(代表)确认,并由甲方审定后,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其内容包括:工程量有限的增减;取消或增加某一项目;设计修改涉及的工程量变化,由监理工程师(代表)核实,报甲方审核,并按审核意见执行。
第五条工程建设内容
宁夏十二五生态移民土地整治(一期)2012年度隆德县陈靳乡项目
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具体工程内容如下:
1、灌溉与排水工程:
项目区共计新建停水泵站2座,新建容面积为100000m2,畜水池1座,布设Φ200UPVC干管3520m,Φ160UPVC支管13400m,Φ90UPVC出地管402m,Φ90PE辅管6700m,Φ75PE 地面毛管26800m,Φ40PE微喷罐带33500m.
2、田间道路工程:
本项目共整修田间道5条,总长2.11km,共整修生产路
7条,总长4.15km。
3、农田防护工程
项目区共计栽种河北杨2196株,树苗胸径5cm。
第六条合同价款与资靳来源
1、合同价款
经评标小组评审和中标单位确认,本合同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贰佰柒拾伍万柒仟捌佰捌拾柒元整,(¥2757887元整).在合同实施期间,本合同工程的价款不得因市场变化等因素而变动,若遇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等原因,须经监理工程(代表)核实签证,报建设单位审批后,按审批意见调整。
2、工程量的确认
(1)本合同工程量以合同书中的工程量为准,实施中与实际工程量不符的,在取得详实的技术资料的前提下,由现场监理工程师(代表)核实签订。
报建设单位审批。
结算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纸、修改通知、建设单位审批的签证及本合同技术规范中有关量测的规定执行。
(2)承包方每月按进度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及相关的详细资料,监理工程师(代表)按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报建设单位审批后,作为支付报账的依据。
3、工程款支付
(1)在开工后2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之后按工程进度每月24-26日付进度付款款,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止95%,滞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靳。
(2)根据项目规定,合同价款由甲方从宁夏十二五生态移民土地整治(一期)2012年度隆德县陈靳乡项目资金中支付给乙方。
(3)工程验收合格运行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滞留5%的工程款,届时工程款全部结清。
第七条合同各方履行的责任
1、项目建设单位
(1)按项目建设的规模、投资负责项目全过程的组织管理。
(2)负责组织编制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和计划。
(3)负责组织招标工作
(4)负责聘请监理单位。
(5)负责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6)负责汇总上报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与质量报表及相关材料。
(7)负责组织施工技术交底、交验施工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8)负责上报施工进度款支付申请。
(9)负责组织工程施工项目各阶段验收。
2、项目承包单位
(1)负责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2)负责按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精心组织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
(3)负责施工区内的“三通一平”工作,负责施工放线和工程竣工验收前维护。
(4)严格遵守施工技术规程、规范,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代表)指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5)负责施工进度并及时向监理工程师(代表)提供月季和年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工程统计报表。
(6)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的保护。
(7)负责施工场地清洁符合有关规定。
(8)负责施工安全,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护施工照明、看守等。
(9)负责收集施工现场的原始资料(包括照片和录像资料)。
第八条竣工与结算
1、本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编制竣工资料,其内容包括:
(1)工程施工日志、总结及大事记;
(2)工程实施进度及措施记录;
(3)工程竣工图、工程量清单、竣工报告;
(4)应甲方的设计要求,完工后的备料工程量清单。
(5)重大质量事故及处理记录;
(6)有关隐蔽工程质量、材料质量检查、实验记录、质量检查验收评定证书;
(7)竣工资料中包含必要的照片、录像等资料,由承包方编制竣工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工程师(代表)审送甲方。
2、满足下列条件时,承包方可向甲方提出竣工报告,要求验收。
(1)工程已按本合同圆满完成并已通过各单项工程的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
(2)竣工资料已按规定整理完备并经监理工程师(代表)审定认可。
(3)施工现场已符合要求。
3、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承包方向甲方提交监理工程师(代表)审定的结算清单,经甲方审核后,办理竣工结算。
第九条其他
1、安全施工
承包方应加强安全技术管理,教育施工人员文明施工,保证本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必须健全安检机构,责任明确,
措施到位,由于承包方管理不善,或因施工人员的过失,造成人身伤亡、设施破坏和工程质量事故,其责任和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征地
工程范围内的征地,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3、临时设施
本工程施工区内“三通一平”工作的临时设施,均由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其费用已计入本合同总价。
(若涉及占地事宜由建设单位解决)。
4、统计报表
承包方应按工程施工有关报表及甲方与监理工程(代表)要求的报表及时递交统计报表,各类报表须按规定时间报出。
5、工程维护保养
在本工程正式竣工验收移交之前,承包方必须对已完工工程进行维护、保养、并承担修复及费用。
6、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工程通过正式竣工结清账目,办理移交手续后合同终止。
7、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2分”,“副本”一式6份,合同双方
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其它“正、副本”分报有关单位。
第十条违约
一、由于工程施工条件较差,施工难度较大,乙方必须要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因素,和呕吐那个一经签定必须严格履行,如乙方在工程建设中途终止施工合同,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责任。
1、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不予结算工程款,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索取工程造价。
2、如乙方中途单方终止合同则将其已履约保证金扣除,作为罚金。
3、如将工程施工现场破坏,造成后续工程无法施工的或继续施工增加费用,经监理和相关业务部门鉴定认证,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因甲方在征地或其它方面协调不力,造成乙方停工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及监理方确定金额,由甲方承担。
建设单位:(签章)施工单位(乙方签章):
建设单位代表:(签名)施工单位代表(签名):
2014年月日 201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