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7国家关于柴油车和非道路柴油发动机排放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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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关于柴油发动机排放的各种法规和要求

1、国家法规和要求

根据环境保护部去年底发布的《2012 年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占机动车总量 17.4%的柴油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388.7 万吨,颗粒物(PM)排放量为 59 万吨,分别占汽车排放总量的

67.4%、99%。柴油车尤其是重型柴油车的危害已经显而易见。国家环境保护部针对目前的以柴油为

燃料的机动车出台了相关的排放法规。

(1)国三标准实施2007 年 12 月 28 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文(环函[2007]519 号):

“所有汽车(发动机)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

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5)第三阶段限值的规定,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生产和销售只符合《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1)第二阶段限值(国二标准)的汽车(发动机)。

(2)国四标准实施

2016 年 1 月 18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14年第27号公告:为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

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保护消费者权益,我部定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柴油车产品《公告》,2015 年 1 月 1 日起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请各生产企业积极做好产品排放升级生产准备,合理安排国三柴油车产品库存销售,做好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

(3)国五标准实施

2016 年 1 月 15 日环境保护部和工业信息化部共同发文,全面推进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的执行。

(4)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三阶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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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方法规和要求

鉴于目前国内环境污染的巨大压力,特别是大气环境的进一步恶化,除国家相关部委制定全国统一的法规和要求外,全国各地结合自身的情况也在国家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了许多地方法规。在机动车的尾气排放的治理上,各地都特别注重以柴油为燃料的机动车的治理,并对新车提出高于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排放要求,特别是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等地区,以下以北京地区为例:

(1)北京正实施柴油车的国五排放标准

2015 年 5 月 25 日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共同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公告》。

公告称自2015 年6 月1 日起,凡申报北京环保目录的重型柴油车(发动机)其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 阶段)》(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台架工况法)》(DB11/964-2013)和《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法)》(DB11/965-2013)标准中第五阶段排放控制要求。

同时,企业申报环保目录继续按照《关于重型柴油和燃气汽车(发动机)申报北京环保目录有关要求的通知》(京环发〔2013〕47 号)和《关于重型车排放控制有关规定的通知》(京环发〔2014〕67 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同时,各企业要强化生产管理,保证销售车辆稳定达标。

自2016 年1 月1 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新增重型柴油车(公交车、环卫车、旅游车、邮政车、渣土车、班车、校车、机场巴士等)应选用安装壁流式颗粒捕集器(DPF)的车型。

公告称,自2015 年 8 月1 日起对于不符合第五阶段规定的车型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凡在2015 年8 月1 日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和已从外省市转出迁往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2)“京六”标准征求意见

2015 年11 月26 日,北京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地方标准(以下简称“京六”)正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按照规划,“京六”将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开始实施。此次“京六”意见稿中,新增了重型发动机颗粒物质量(PN)的要求,也明确各项污染物平均限值将比目前实施的国五标准加严约50%。此外,新标准还提升了OBD 系统报警限值,其中氮氧化物 NOX 和颗粒物(PM)分别加严了66%和75%。“京六”意见稿还新增了重型汽车排放标准,要求车辆装备OBD 系统,可以传输(NOX)排放情况,实现排放实时监控。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北京第 VI 阶段)》(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京环函〔2015〕596 号)

(3)北京在用车的改造及治理在基本完成黄标车污染治理后,2011 年,本市高排放老旧车更新淘汰转移到国二、国三老旧汽油小客车及国三重型柴油车上,对淘汰使用 6 年以上老旧绿标车车主,政府以补助的方式,鼓励车主尽快淘汰更新老旧车,至今已鼓励淘汰约 90 万辆,政府每年平均投入财政资金约 10 个亿。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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