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治超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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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治超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源头治理超载、超载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过磅员必须根据规定要求持证上岗,认真履行自己的职

责。检查时没按规定持上岗证时停止其工作。

二、驾驶员认真履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严禁驾

驶超限、超载车辆,情节严重者报请运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三、统计人员应按规定对进入厂区的各运输单位车辆,驾驶人

员及车辆装载、计重、登记等情况进行统计。擅自给无牌无证车辆、证照不全车辆、非法改装车辆、车辆超标准过磅,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并停止其工作,后果严重者将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除名。

四、装卸人员应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和车辆核定载重量装

载货物,屡教不改的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除名。

五、统计人员要认真填写《抚宁县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逐日

统计表》确保上报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六、开票人员应严格按照车辆实际装载货物重量开具发票,对

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并停止其工作,屡教不改的将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除名。七、公司安全生产科具体负责日常超限、超载防范工作,遇有

紧急情况及时与县运输管理部门联系,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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