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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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几点思考
摘要:遗产税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渐渐普及,但也仍存争议。在我国近年提出税制改革的情况下,遗产税在我国的征收问题也成为各界关注的议题。本文就遗产税在外国的发展和我国征收遗产税的历史及现状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一些征收遗产税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关键词:遗产税;贫富差距;财富分配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015-0-01
伴随着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果,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也随之出现,贫富差距过大便是其中之一。而税收自古以来就是政府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利器。但如今随着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收入在居民收入中所占比重的缩小,资产增值在居民收入中所占比重的增大,以所得税为主要调节工具的税收体系显然已经难以满足如今调节收入再分配的需要。这种情况下,遗产税自然就映入众人的眼帘。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下,人们对税制改革的讨论更是如火如荼,似乎已经真的到了开征遗产税的最好时机。纵然如此,何时开征,如何开征,征收起点等仍是值得探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国外遗产税发展概况
遗产税并不是一个新兴名词,早在古罗马时期,就出现了遗产税这一税种,今天,在世界范围内,其已成为一个普遍税种,尤其是在英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其普及范围更为广泛,征收历史也更为悠久。但即使在这些已普遍征收遗产税的国家,对于遗产税征收利弊的探讨也从来没有停止过,甚至一度出现废除和再征收遗产税的现象。
就以美国为例,自其1797年开征遗产税以来,经历了“三废三征”。最近一次关于遗产税存废之争起源于2001年小布什总统签署的减税法案,法案规定自2001年至2010年暂停征收遗产税,但在反对派的努力下,又在法案上增加了一条“到2011年重新回到2001年的征税水平”的“夕阳条款”。自此,支持取消遗产税的派系多次在两院提出把暂时取消遗产税变为永久取消,但都未经通过,最后只能退而求其次,把永久取消改为缩减,最后这场争论以奥巴马总统在2010年签署恢复征收遗产税的法案而告终。
二、我国征收遗产税的历史与现状
在我国,遗产税也并非近年才被提起,从1950年税政实施要则中提出但未实施到1957年正式被取消,再到1997年在党的十五大上再次被提出,国内关于是否要征收遗产税的讨论从来就没有中断过,直到最近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税制改革,遗产税仿佛真的已经开征在即,而此次对遗产税
的巨大关注也来自于对我国目前社会公平、贫富差距的担忧。
从历年的基尼系数来看,我国的指标一直在国际警戒线之上。这说明我国的贫富差距十分巨大,少数人掌握多数的社会财富不但影响社会公平也降低了资源的使用效率,社会财富分配不公也会逐渐引发阶级固化等其他的社会问题。因此采取有效措施缩小贫富差距成为了迫在眉睫的议题。而遗产税的征收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三、征收遗产税所需解决的问题
虽然征收遗产税是调节社会分配的有效措施,但政府之所以这么多年一直是箭在弦上却悬而不发,是综合考虑我国现状和遗产税所可能带来负面影响的结果。遗产税要想在我国正式开征,以下几点问题不容忽视:
1.防止资产向海外转移
如关联公司以向避税天堂转移利润的手段来规避所得税一样,一旦我国开始征收遗产税,遗产税的征收对象很有可能将自己的资产向那些没有遗产税的国家转移,以此来规避遗产税,从而导致资本外逃,使大量资金流向国外。
2.降低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在中国人的传统思想里,挣下的家产不仅是为了满足这一代人的生活需要,更是为了庇荫子孙,如果遗产税征收不当,使更多的人认为努力工作创造更多的价值并不能充分的
留给后代,就很有可能打消人们工作的积极性,降低工作效率,更甚者产生消极怠工的情况,最后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
3.财产划分不清使税基难以确定
由于我国的特殊情况,很多资产共属于家族,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资产划分不清,因此界定遗产税的征收范围也十分困难,加之国内对个人财产的监控与评估的手段并不十分完善,很容易使遗产税的税基遭到侵蚀,从而使遗产税的征收达不到目的,反而浪费大量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最后却得不偿失。
四、关于开征遗产税的几点建议
1.加强政策宣传
曾有调查表明,近六成的受访者反对遗产税的征收,这其中,有很大的原因源自于民众并没有真正理解遗产税征收的目的与方式。如果能够让人们理解这部分税收在政府手中的作用更大于在个人手中的作用,并使群众受益无穷,那么遗产税的推广就不会举步维艰,也可以有效地遏制因此而产生的资本外逃和消极怠工的问题。
2.加强对个人财产的监管
加强对个人资产的监管的意义不仅在于方便遗产税的征收。让个人的现金流入和流出透明化,对于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也有重大意义。如今随着电子支付方式的普及,现金
流动的日益减少,这种生活习惯的改变更有利于政府的监管,政府也应该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使个人资产的监管与评估更加便利化,透明化。
3.合理遗产税的税制建设
遗产税,说到底是一种“劫富济贫”的税种,如果起征点、税率的标准不适当,会增加整个社会的税负,那么很容易出现矫枉过正的情况。遗产税的征收对象应是少数掌握着大量财富的富人阶级而非作为社会中流砥柱的中产阶级。而且过度的征收遗产税也会打乱社会本身的秩序,使大多数人对其产生抵触情绪,最后很可能导致遗产税的征收弊大于利。
五、结语
遗产税的征收可以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s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但其所可能带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所以其所制定的征收制度、时机等都需要慎重考虑。纵然还有种种问题亟待解决,但我们也不能因噎废食,征收遗产税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我们应该加快完善各种制度,使能够征收遗产税的那一天早日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