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待可能性的一点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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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待可能性的一点理解

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应实施合法行为的情形。

由此我个人得出一个结论:即期待可能性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行为时,有没有做出合法行为的可能性!

我们可以分类来看:

一、当行为人有做出合法行为的可能性时,如果此时,行为人做出的为合法行为,那么此时,法律对此不作调整也就不存在法律上的非难;如果此时,行为人做出的为非法行为,那么此时,他因为有做出合法行为的可能性,而受到法律的谴责和非难。

二、当行为人没有做出合法行为的可能性时,行为人做出了合法行为,法律应该给予积极评价;当行为人做出非法行为时,因为行为人没有这种做法合法行为的可能性,行为人自然不受法律的谴责和非难。

以交通肇事中的一种情况为例,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成重在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处罚,这里只规定了指使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却没有规定司机构成本罪。为什么呢?这时我们首先要考虑司机在交通肇事后,在指使人的强令下是否有不逃离现场的可能性。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司机不可能冒着失去职业或被解雇的风险去违背指使人的意志而选择不逃离现场。即,行为人没有做

出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将此代入第二种情形,此时,司机在指使人的强令下,逃离现场,做出的是非法行为,由此可知,行为人不受法律上的谴责和非难。这与法律关于此种情况的规定是相吻合的。

综上所述,对于期待可能性的题,我们首先需要考虑的是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行为时,有没有做出合法行为的可能性,然后结合上面的分类,即可得出结论!

注:1、本观点为个人观点儿,仅供参考,欢迎大家指正,如有错误,本人概不负责!

2、此种方法只适用于期待可能性的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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