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期待可能性问题的认识

合集下载

浅析期待可能性讲解

浅析期待可能性讲解

本科毕业论文浅论期待可能性李宏灿201030840314指导教师刘美彤讲师学院名称人文与法学学院专业名称法学论文提交日期2014年04月论文答辩日期2014年05月摘要期待可能性理论自上个世纪初为德国规范责任论学者弗兰克首次提出后,迄今为止在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刑法学界已得到了相当程度的确立与认可;该理论体现着对“弱者的同情和怜悯”,其核心是“法不强人所难”,虽然我国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期待可能性的法条,但是期待可能性理论对我国的立法中有所表现。

它的适用空间在我国司法实践工作中也得到了充分地证明。

但是我国刑法学界的相关研究起步比较晚,因此本文试图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有关问题进行一些初步的探讨。

本文第一部份介绍了期待可能性的基本概述,起源及其历史发展;第二部分探讨了期待可能性相关问题,讨论期待可能性的移植问题,在我国古代有着“亲亲相隐”等蕴含着期待可能性的思想,使得在思想基础上是容易接受的;还有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问题先介绍了确定期待可能性的认定标准的行为人标准说、平均人标准说、国家标准说、种类人标准说,对每种学说进行描述和分析,总结出最可行的标准;最后介绍了期待可能性在我国刑法理论上的地位问题,对不同学者和学说的优劣作浅拙评价。

最后笔者希望此制度可以早点引进我们国家,完善我国刑法的理论体系,使得刑法更加的严谨和贴合实际。

关键词:期待可能性起源与发展期待可能性标准A Brief Analysis ofAnticipated PossibilityLi Hongcan(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Law,South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Guangzhou510642,China)Abstractthe theory of anticipated possibility since the beginning of the last century as the responsibility of Germany on scholar Frank first proposed, so far in the civil law of Germany, Japan and Taiwan of China criminal law has beenestablished and recognized considerably; the theory embodies "thecompassion", its core "law is not force", although China's legislation and judicialpractice does not have clear regulation to the possibility of the law, but the theory of anticipated possibility to reflect our legislation. Application of space it injudicial practice in China has proved. But the research on it in the academic circle of criminal law is relatively late, therefore this article attempts to make some preliminary discussion on issues related to the theory of anticipated possibility.The first part of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basic overview of the anticipated possibility, the origin and historical development; the second part discusses issues related to the anticipated possibility, discuss the transplantation of anticipated possibility, have "in Chinese ancient concealment" contains the idea of the anticipated possibility, the thought foundation is acceptable; the criteria for judging and look forward to the possibility of first introduces the standard of behavior cognizance standard of the anticipated possibility, says the average man standard, national standard, types of human standard, this thesis describes and analyzes the each theory, summarizes the most feasible standard; finally introduced the status of the anticipated possibility in the theory of criminal law,different scholars and theory quality and simple evaluation. Finally, I hope thissystem can go into our country, perfecting the theoretical system of Chinese criminal law, the criminal law is more rigorous and practical.The conclusion part is written on the anticipated possibility in our country as soon as possible for the good wishes.Kewords:The anticipated possibility The origin and development The anticipated possibility’sStandard目录1.前言 (1)2.期待可能性的概述 (1)3期待可能性的起源和发展 (1)3.1期待可能性的起源 (1)3.2期待可能性的发展 (2)4.期待可能性相关问题的探讨 (3)4.1期待可能性的移植 (3)4.2期待可能性的标准 (4)4.3期待可能性在我国刑法理论地位 (8)5结语 (10)5.1结论: (10)5.2期望 (10)参考文献 (12)致谢 (13)1.前言行为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无可奈何被迫实施了违法行为,其刑事责任如何,这就是期待可能性问题。

浅析我国刑法研究中的期待可能性理论

浅析我国刑法研究中的期待可能性理论

浅析我国刑法研究中的期待可能性理论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发展,刑法研究在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而期待可能性理论作为刑法研究中的重要理论之一,也逐渐成为了当今研究热点。

本文将会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我国刑法研究中的期待可能性理论进行浅析:定义、特点及未来展望。

一、定义期待可能性理论,又称机会教育理论,最早由美国学者康托尔提出,是指在人的行为选择中,除了考虑自身的意愿、喜好和动机外,还应当考虑到行为的结果所可能带来的后果。

具体而言,即每种行为在不同环境中带来结果的可能性不同,因此在制定行为策略时要量化环境中不同情形下的可能性杠杆,考虑到这些因素以后,才能对行为产生最佳的指导。

期待可能性理论主张,人们在做出行为决定时,会根据行为的预期结果和期望来选择最好的行为方案。

同时,这个理论强调“期望”作用的重要性,认为只有在行动的后果相对确定的时候,人们才会做出决策。

期待可能性理论同时也应用于刑法研究,即在制定刑法政策时,应该通过分析刑罚是否具有吓阻效应,从而达到控制犯罪的目的。

二、特点1. 从宏观上看期待可能性理论强调,犯罪的发生与社会给予惩罚的期待度密不可分,并主张设置不同的刑罚程度,以达到对于不同行为的惩罚程度的不同处理。

这是因为在案发前,犯罪嫌疑人会根据行为的结果来考古是否犯罪。

而当他们认为社会对于这种行为的制裁力度不足时,便容易做出犯罪行为。

2. 从微观上看期待可能性理论强调个人行为对于结果的预期,即人们在选择行为时,会从每个选择带来的结果的可能性和可能性大小来做一个比较来进行选择。

三、未来展望1. 加强司法公正,建设法治社会在当前国家加强司法改革的大环境下,加强司法公正,建设法治社会成为了当前阶段的重要任务之一。

期待可能性理论认为,人们对于行为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受到制约和影响,和人们对于制裁的期望密不可分。

在这一点上提供了可靠的刑罚取向。

因此,在今后的刑罚政策制定中应当重视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从而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合理的司法体系。

浅析德、日刑法理论中的期待可能性

浅析德、日刑法理论中的期待可能性

浅析德、日刑法理论中的期待可能性摘要: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不为违法行为,而实施适法行为的情形。

关键字:期待可能性、性质、判断标准正文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不为违法行为,而实施适法行为的情形。

期待可能性理论是20世纪初由倡导规范责任论的学者提出的研究行为人主观方面(有责性)的理论。

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能够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

如果有期待可能性,即能够期待行为人在行为时实施合法行为,行为人违反此期待实施了违法行为,即产生责任;如果无期待可能性,即行为人在行为时只能实施严重违法行为,不能期待其实施合法行为,此为阻却责任事由,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期待可能性是就一个人的意志而言的,意志是人选择自己行为的能力,这种选择只有在具有期待可能性的情况下,才能体现行为人的违法意志。

有无期待可能性是可否阻却责任的事由,它不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所以被称为“超法规的阻却责任事由”,其是否存在需由法官具体判断。

一、理论溯源期待可能性理论来自德国法院1897年对“癖马案”所作的判决:行为人多年以来受雇驾驶双匹马车,其中一匹马具有以其尾绕住缰绳并用力压低马车的癖性。

行为人多次要求换一匹马,但是,雇主没有答应他的要求。

某日该马劣性发作,车夫采取了所有紧急措施,但马仍然撞伤他人。

法院判决行为人无罪,理由是很难期待被告人坚决违抗雇主的命令,不惜失去职业而履行避免其已预见的伤害行为的结果发生的义务。

这样,法院根据被告人所处的社会关系、经济状况否定了期待可能性的存在,从而否定了在损害结果的发生上行为人的应受谴责性。

该判决发表之后,麦耶尔于1901年首先提及期待可能性问题;1907年弗兰克将“癖马案”判例在其论文“论责任概念的构成”中加以采纳,成为期待可能性理论研究的开端。

弗兰克反对仅把犯罪心理要素作为责任内容的心理责任论,提出“非难性”和“非难可能性”的概念,认为责任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责任能力;(2)故意或过失;(3)正常的附随性状,即行为时四周之状况处于正常状态之下。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探讨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探讨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探讨1. 引言1.1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概念期待可能性理论是由美国社会心理学家罗森塔尔和雅各布森提出的一种心理学理论,它认为人们的期望和信念会直接影响他们的行为和结果。

根据该理论,如果一个人相信自己能够实现某种目标,那么他们就更有可能真的实现这个目标。

相反,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无法达到某个目标,那么他们将很难取得成功。

期待可能性理论强调了人们的信念和期望在决定个体行为和结果方面的重要性,它对于理解个体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在这个理论的框架下,人们的信念和期望被视为一种影响力,能够直接影响他们的行为和结果。

这种理论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自己的内在动机和行为模式,从而更好地应对挑战和实现目标。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提出为心理学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为个体的发展和成长提供了一种新的解释框架。

通过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研究和应用,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人类行为背后的驱动力,也可以更好地指导个体的成长和发展。

期待可能性理论是一种具有重要意义的心理学理论,它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新的解释和理解个体行为和结果的途径。

通过对其理论的深入探讨和应用,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我,理解他人,指导实践,促进社会和个体的发展。

1.2 研究背景目前,我国面临着诸多社会问题,如经济结构调整、人口老龄化、环境污染等,这些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去解决。

在这种背景下,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应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人们的期望和需求,从而提出更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通过研究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应用领域,可以为我国的社会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进步。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对于推动我国社会的发展和变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2. 正文2.1 我国社会发展需求我国社会发展需求是一个复杂而多元的课题,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环境等各个方面。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的需求也在不断提升。

初探期待可能性及其适用

初探期待可能性及其适用

初探期待可能性及其适用什么是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指的是一个人或一个团队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情所抱有的期待和预期。

而在实践中,我们常常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和变数。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对未来进行合理的预期和期待可能性的分析,成为了一项十分重要的能力。

期待可能性的概念在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

不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需要对未来做出一些预期和期待。

而对于企业来说,期待可能性更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

在商业领域中,企业所进行的一切决策和规划,都建立在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情进行预期和期待的基础上。

只有通过对期待可能性的合理分析和应对,企业才能在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保持竞争力,实现持续发展。

那么,在实际应用中,我们该如何进行期待可能性的分析?期待可能性分析又有哪些适用的领域呢?接下来,我们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探讨。

一、期待可能性的分析方法1. 数据分析:期待可能性的分析需要建立在事实和数据的基础之上。

通过对历史数据和现有信息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过去的经验和现实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未来进行一些推测和预期。

2. 趋势分析:趋势分析是一种常用的期待可能性分析方法。

通过对市场和行业的趋势进行观察和研究,我们可以预测未来可能出现的一些发展方向和变化趋势,从而对未来进行一些预期和期待。

3. 现状评估:对现状的评估也是期待可能性分析的一个重要环节。

通过对当前市场环境和竞争格局的综合评估,我们可以了解到企业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从而对未来的发展做出一些预期和期待。

二、期待可能性的适用领域1. 商业决策:期待可能性在商业决策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在企业发展和经营过程中,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市场变化和竞争态势进行预期和期待,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制定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提高业务成功的概率。

2. 金融投资:在金融投资领域,对未来市场走势和投资标的的预期和期待,是投资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

通过对期待可能性进行分析,投资者可以更好地把握市场风险和机遇,从而进行更加理性和有效的投资决策。

浅议期待可能性

浅议期待可能性

浅议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理论作为对人性弱点倾注同情之泪的理论,在大陆法系国家有着非常广泛的影响力。

但自其诞生之日起,就伴随着很多的争议和质疑。

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界对期待可能性理论做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然而,我国刑事犯罪构成理论采取平面四要件学说,与大陆法系的递进式三阶层说存在很大不同,这也是一些学者反对我国刑法体系引入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理由之一。

本文主要对其价值内涵、法律归属、判断标准及适用范围等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我国引入期待可能性的立法及司法思考。

标签:期待可能性价值内涵;法律归属;判断标准;适用范围一、期待可能性理论概述(一)期待可能性的定义期待可能性,是期待行为人实行适法行为的可能性的简称。

从概念的外延也即其征表上来看,期待可能性之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现今,狭义之期待可能性概念为了多数学者所认可,即期待可能性是指自行为人行为时外部之客观事实观察,可期待行为人不为犯罪行为,而为其他的适法行为。

二、关于期待可能性争议问题之初探讨(一)期待可能性的法律归属期待可能性的法律归属质言就是期待可能性在犯罪构成要件中处于何种法律地位的问题。

期待可能性的法律归属涉及两个阶位:一是期待可能性应归属于构成要件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哪个犯罪成立要件,二是第一阶位确定后,期待可能性在该犯罪成立要件中居于何种法律地位。

现今理论界对期待可能性第二阶位的法律地位即其在有责性中如何定位问题众说纷纭。

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如下主张:一是例外说。

依据这一主张,故意和过失是衡量任何犯罪是否成立的必备要素,只要具有故意或过失,就可以推定责任的存在。

二是包含说。

该说认为,期待可能性在有责性中不是与故意或过失相并列的要素,而是包含在故意或过失中的要素,或者说是故意或过失的构成要素,从犯罪成立的角度上看,属于第三阶位的要素。

三是并列说。

该说认为,期待可能性属于与责任能力、故意或过失相并列的第三个责任要素,之所以把期待可能性上升为第二阶位的责任要素,在于责任故意或责任过失是主观的责任要素,而期待可能性是客观的责任要素,是独立于故意、过失之外的第三种要素。

浅谈期待可能性

浅谈期待可能性

浅谈期待可能性上尉诗人*内容提要:期待可能性的研究的一直备受关注,期待可能性问题的论述可谓连篇累牍。

本文先从期待可能性的历史渊源谈起,旨在说明其在刑法中历史地位。

然后具体解读期待可能性的含义,让读者对其有更深的了解。

其次再指出它的现实意义,最后说明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刑法中的借鉴。

关键词:期待可能性历史渊源多重含义现实意义反思借鉴一、期待可能性的历史渊源期待可能性是指在实施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下能期待行为人作出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如果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具有选择合法行为的可能性,为有期待可能性;如果行为人实施行为时没选择合法行为的可能性,为无期待可能性。

法律不强迫行为人作出绝对不可能的事,只有当一个人具有期待可能性时,才有可能对行为人进行非难.如果不具有这样的期待可能性,那么就不存在非难的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理论作为阻却责任的重要事由最早发端于十九世纪末的德国。

1897年3月23日德意志帝国法院第四刑事部所作的马车绕缰案的判例,成为期待可能性的理论渊源.该案的案情是:被告人系一驾车人,驾驭一辆双辔马车,其中一匹马有以马尾绕缰并用力压低缰绳之习惯,被告人常向其雇主提出此问题并要求换一匹马,但未得允许。

1896年7月19日,当被告人驾车时,该马癖性发作,将尾绕缰用力下压,致使马车失控狂驰,将一行人撞倒并致其骨折。

检察官以过失伤害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但一审法院宣告被告人无罪,检察官提出上诉,此案移送德意志帝国法院审理。

帝国法院驳回了检察官上诉,其理由是:要认定被告具有过失责任,仅凭其认识到该马有以尾绕缰的习惯并可能导致伤人还不够,还必须以被告基于此认识而向雇主提出拒绝驾驭此马为必要条件.然而,事实上无法期待被告人不顾丢失工作的危险而向雇主拒绝驾驭此马,故被告人不应负过失责任.这一判决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当行为人无条件选择合法行为时,即使实施了违法行为,且主观心理存在过失的状态,也可能阻却责任。

这引起德国刑法学者的广泛关注,经过迈耶、弗兰克、休米德等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形成了期待可能性理论.[1]1928年,期待可能性理论由木村龟二介绍到日本,经过左伯千仞等的努力,逐渐为日本刑法学界所接受。

期待可能性的理论认识及实践应用

期待可能性的理论认识及实践应用

期待可能性的理论认识及实践应用引言:期待可能性是指对未来潜在发生的事情或结果抱有一定预期和希望的心态或态度。

在学术界和实践应用中,期待可能性被广泛探索和研究,并得出了一系列的理论认识和实践应用。

本文将介绍期待可能性的理论认识,探讨其在不同领域的实践应用,并展望未来对期待可能性研究的发展前景。

一、期待可能性的理论认识1.1 期望理论期望理论是最早对期待可能性进行研究的理论之一,由心理学家Daniel Kahneman和Amos Tversky于1979年提出。

该理论认为,人们对于可能性的期待是由期望值和价值函数共同决定的。

当人们对某个结果的期望值较高且赋予较高的价值时,他们更倾向于期待该结果可能发生。

期望理论为我们理解人们对于未来的期待和选择行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1.2 心理学视角心理学领域也对期待可能性进行了深入研究,揭示了人们期待可能性的心理机制。

心理学家发现,人们在做出判断和决策时,常常会基于其所期待的结果,而非事实的真实情况。

这种心理现象被称为“期望偏差”,即人们对于某一特定结果的期待往往会超过或低于该结果的真实概率。

了解人们对于可能性的期待心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引导人们的行为和决策。

1.3 社会心理学视角除了个体心理层面,社会心理学也对期待可能性进行了研究,并强调了社会环境对人们期待的影响。

从社会认知角度来看,人们的期待可能性不仅来源于个体内部的期望,还受到他人期待和社会期待的影响。

例如,当一个人周围的人普遍对某个结果抱有期待时,他也会受到这种社会期待的影响而对该结果产生期待。

因此,了解社会因素对于期待可能性的塑造和影响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理解人们的期待行为和社会互动。

二、期待可能性的实践应用2.1 教育领域在教育领域,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应用得到了广泛探索。

教师对学生的期待被发现与学生的表现和成就密切相关。

一项研究表明,受到教师高期望的学生通常表现出更好的学业成绩和更高的学习动机。

因此,教师通过正确引导和塑造学生的积极期待,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激励,对于学生的发展和学业成就具有重要的影响。

初探期待可能性及其适用

初探期待可能性及其适用

初探期待可能性及其适用期待可能性是指人们期待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即人们对事情发展的结果所抱有的希望。

在生活中,每个人都充满着期待,期待许多好事情的发生,期待未来的幸福和美好。

但是,期待可能性并不是均等的,对于不同的事件,我们可能对其发生的期待可能性会有差异。

本文将初探期待可能性及其适用。

首先,期待可能性具有主观性。

由于每个人的主观意识不同,对事情的期待也会千差万别。

比如说,有的人对未来的事业充满信心,认为自己一定会成功,他们对事情发生的期待可能性会比较高;而有的人则对自己的未来缺乏信心,对事情发生的期待可能性可能相对较低。

因此,期待可能性具有个体差异性,每个人的期待可能性也都不一样。

其次,期待可能性跟历史经验有关。

人们的期待可能性往往会受到历史经验和现实情况的影响。

比如说,一个人曾经历过一次失败的创业经历后,对于未来的创业会抱有更加谨慎的态度,对事情发生的期待可能性会相对较低。

而另一个人可能因为成功的创业经历,对于未来的创业会更加乐观,对事情发生的期待可能性会相对较高。

因此,人们的历史经验会对他们对事情发生的期待可能性产生直接的影响。

最后,期待可能性具有灵活性。

有时候,即使人们并不希望某些事情发生,但是由于客观情况的原因,他们也不得不对事情发生的可能性进行期待。

比如说,一个人不希望自己生病,但是由于他的职业需要,他必须接触到许多患者,因此他对自己生病的可能性也就增加了许多。

因此,人们的期待可能性并不是固定的,会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期待可能性是一个复杂的心理现象,是人们对事情发展结果的一种期待。

它具有主观性、历史经验的影响和灵活性等特点。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期待可能性可以应用于许多领域,如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医学等等。

在治疗疾病、判断投资风险、职业选择和人际交往等方面,期待可能性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因此,我们应该对期待可能性加以关注和研究。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探讨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探讨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探讨在法律的广袤领域中,“期待可能性理论”宛如一颗璀璨的星辰,虽然并非处于最耀眼的核心位置,却以其独特的光芒吸引着众多学者的目光,并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

这一理论,简单来说,就是在特定的情境下,考量行为人是否具有做出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和期待性。

要深入理解期待可能性理论,首先得从其产生的背景入手。

这一理论起源于德国,19 世纪末的德国社会正经历着剧烈的变革,工业化进程加快,社会矛盾日益尖锐。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看似违法的行为背后,往往隐藏着行为人无奈的抉择。

比如,一位贫困交加的母亲为了让孩子不挨饿而去偷窃食物,从道德情感上来说,人们很难对这样的行为进行严厉的谴责。

于是,期待可能性理论应运而生,它试图在法律的刚性与人性的温情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的支点。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核心概念在于“期待可能性”。

所谓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能够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

如果这种可能性较高,那么行为人就应当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反之,如果这种可能性极低甚至不存在,那么对行为人进行过重的处罚可能就有失公允。

那么,如何判断是否存在期待可能性呢?这并非是一个简单明了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首先,要考察行为时的客观环境。

比如,在自然灾害等极端情况下,人们为了生存而采取的某些紧急行为,可能就不能以平常的标准来衡量其期待可能性。

其次,行为人的个人情况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一个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者,他们对自己行为的认知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对他们的期待可能性也应当相应降低。

此外,社会的普遍观念和价值取向也会对期待可能性的判断产生影响。

如果某种行为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被广泛认为是情有可原的,那么在判断期待可能性时就需要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刑法中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它有助于实现刑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在一些特殊案件中,如果不考虑期待可能性,一味地按照法律条文进行定罪量刑,可能会导致刑罚过重,违背了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初探期待可能性及其适用

初探期待可能性及其适用

初探期待可能性及其适用期待可能性是指一个人的期望目标在特定环境下的实现可能性,它是由个体的能力、环境条件以及任务要求等因素共同决定的。

期待可能性体现了个体对于自己在特定情境下所能够实现的目标的信心和预期,同时也意味着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期待可能性在决定个体行为和情绪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将影响个体对于任务的动力和努力,进而影响任务的成功和失败。

期待可能性适用于各个领域,如教育、管理、职业发展等。

在教育领域,期待可能性理论可以用来解释学生学习成就和动机的形成。

教师可以根据学生过去的学习经历和表现,判断他们在未来的学习中的可能性,采取相应的教学策略和措施,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动力和成就。

在管理领域,期待可能性可以应用于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以及制定激励措施。

管理者可以通过考察员工的能力、经验和工作态度,预测他们在未来完成任务的可能性,并根据这种可能性制定合适的激励措施,以提高员工的工作动力和表现。

在职业发展领域,期待可能性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职业规划师可以通过了解个体的个人素质和环境条件,制定合适的职业发展策略和计划。

同时,考虑到职业发展涉及到很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期待可能性也需要在其规划中做出充分的考虑。

然而,期待可能性的适用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个体的期待可能性不一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其次,期待可能性不仅仅受到个体内部因素的影响,环境和任务的特性也会对其产生影响。

最后,期待可能性的选拔标准需要符合公正、客观和科学的原则,否则会对个体产生不利影响。

总之,期待可能性是个体在特定环境中实现目标的预期和信心。

它能够影响个体的行为和情绪,并在教育、管理和职业发展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期待可能性不一定与实际情况相符,选拔标准需要符合公正、客观和科学的原则。

浅析期待可能性与我国刑法的借鉴

浅析期待可能性与我国刑法的借鉴

浅析期待可能性与我国刑法的借鉴内容摘要:[摘要]期待可能性是指在行为人行为之际的特定情况下,是否能够期待行为人避免犯罪行为而实施符合法律的行为。

期待可能性体现了法所追求的公平、合理的思想,符合刑法所需要的谦抑精神。

笔者认为正确借鉴期待可能性理论既可以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与人们的基本法律情感不符的案件得到合理解决,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定罪、处罚体系。

[关键词]期待可能性刑法借鉴“法不强人所难”,即法律只能要求人们做其有可能做的事,不能强迫他人做其不可能做的事,这是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核心所在。

由于期待可能性理论符合刑法谦抑的精神,凸现了对人性的关怀,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引入期待可能性是符合我国刑法目的和宗旨的,值得我们研究和学习。

一、期待可能性理论的产生及发展期待可能性是指在行为人行为之际的特定情况下,是否能够期待行为人避免犯罪行为而实施符合法律的行为。

如果根据行为人当时的现实情况并不存在选择的可能,即在实施行为时不可能期待行为人不为违法行为而为合法行为,那么说明行为人除了采取违法犯罪的行为方式之外并无任何选择的余地,即无期待可能性,则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反之,如果按照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行为人具有选择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即存在着期待的可能性,则行为人的行为当然成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基础。

无期待可能性成为阻却责任的重要事由。

期待可能性理论产生于十九世纪末德国司法史上著名的癖马案。

被告是一位马车夫,受雇驾驭一辆双辔马车,其中一匹马有以马尾绕住缰绳并用力压低的习惯,车夫多次提醒雇主并要求其换一匹马,未得到雇主的允许,反而被以解雇要挟。

一天,在被告驾车途中,该马恶癖发作,突然用尾巴绕住缰绳并向前狂奔,致行人骨折。

检察官根据上述事实,对被告以过失伤害罪提起公诉,但被法院宣告无罪。

检察官不服,提出上诉,帝国法院以不能期待被告丢失自己的职业为代价而违反雇主的命令为由认定被告无罪,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判决意味着当行为人在无条件选择合法行为时,即便在心理上有罪过的情况下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阻却刑事责任,该判决成为期待可能性的理论渊源。

初探期待可能性及其适用

初探期待可能性及其适用

初探期待可能性及其适用期待可能性是指一个人针对某种情境或某个事件,对于不同的结果有不同的希望或期待。

这种期待可以是实现的可能性,也可以是理想的可能性。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有很多不同的期待,例如期待自己的职业发展、期待自己的子女成长成才、期待自己的健康长寿等等。

期待可能性的概念可以广泛应用于个人、组织、社会和文化等方面。

个人方面:在个人方面,期待可能性是指人们对于自己未来的生活和事业的一种期望。

这种期望可能基于个人能力和经验的积累,也可能基于社会环境和趋势的分析。

例如,一个毕业生可能期望自己可以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并且在职业生涯中不断进步发展;一位中年人可能期望自己的财务状况可以越来越好,享受更高质量的生活;一位老年人可能期望自己的身体和意志可以维持到最后一刻,同时享受丰富的人生经验。

组织方面:在组织方面,期待可能性是指组织对于自身未来的发展和目标的预期。

这种预期可能基于组织自身的资源和能力,也可能基于市场和竞争的状况。

例如,一个新创企业可能期望自己可以在未来的几年内取得显著的增长和收益,同时扩展业务和进军国际市场;一家老牌企业可能期望自己可以在未来的数年内完成数字化转型,优化产品和服务,提高生产效率和客户满意度;一家非营利组织可能期望自己可以在未来的几年内扩大影响力、减轻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义。

总的来说,期待可能性是一个广泛适用的概念,可以应用于各个层面和方面。

它有助于人们对自己、组织和社会未来的展望和规划,同时提高对未来可能性的认识和理解。

在具体实践中,人们可以通过制定目标、制定计划、投资和风险管理等方式,来实现或者逼近自己的期待可能性。

浅谈期待可能性研究

浅谈期待可能性研究

浅谈期待可能性研究[内容摘要]期待可能性的理论是目前比较新颖的一种法学理论,成为许多国家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我国法律虽没有做专门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的许多方面已有所借鉴,为更好地把这一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在此,我对期待可能性理论专门做一具体的分析阐述。

[关键词]期待可能性概念作用地位借鉴[正文]一、期待可能性的概念期待可能性理论最早由德国刑法学科迈耶尔提出,后经过弗兰克、哥特斯密德等的进一步完善,逐渐成为德国的通说。

这一理论发展至今,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如德国法、日本法)中仍有很大影响。

对期待可能性的定义,前人论述较多,但归纳而言,有广义和狭义之说。

从广义上讲,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人实施行为时的外部因素结合行为人自身因素上分析,可以期待行为人造反实施合法行为而不选择实施犯罪行为。

而狭义说则除过行为人实施行为时的内部因素,仅从行为时的外部因素分析,行为人可以选择合法行为而不选择犯罪行为。

无论是广义说还是狭义说,二者只是在判定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时所选择的因素范围不同,并无本质的差别。

而自身的行为会对他人、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这种影响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换言之,该行为或是为法律所提倡的,还是为法律所批判或禁止,都会由法律预先设定。

因此,行为人在为一定行为时,往往面临着合法与非法以至犯罪等诸多选择。

仅从外部因素看,作为一个正常人(包括精神和智力等方面),对于合法、非法及犯罪应当有所认识,这种认识即使比较模糊,但对其原则界限应当是可以识别的。

作为国家,通过立法确定一定的法律秩序,从而对人们的行为产生一种以符合这种法律秩序为标准的期待,即希望人们选择合法行为,避免或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同样,作为行为人,如果其实施行为时,其行为不符合这种预先设定的法律秩序对人们行为的期待,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国家则通过对行为人的处罚,体现出对该行为的否定,由此,使得这一预先设定的法律秩序得以维护。

反之,如果行为人在为一定行为时不具有可供选择的条件,即无所期待,就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即使行为人能够认识犯罪事实或能够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对行为人也不能给予处罚,即不能追究其故意或过失的责任。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探讨及我国理论与实务界的引用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探讨及我国理论与实务界的引用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探讨及我国理论与实务界的引用[摘要]期待可能性理论是我国目前刑法学界研究的热点,文章主要通过介绍期待可能性理论的起源及发展,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综合论述期待可能性理论对于我国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期待可能性;起源;发展;判断标准;借鉴一、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含义期待可能性是指在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下,能期待行为人作出合法行为的可能性。

这里的合法行为,通常也称为适法行为。

当然,更确切地说,也可以表述为期待行为人不实施一定的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换言之,期待适法行为的可能性也就是不期待犯罪行为的可能性二、期待可能性理论的起源及发展(一)起源期待可能性的理论, 通常认为源于德意志帝国法院1897 年3 月27 日对“癖马案”的判例。

后来规范的责任论兴起, 此一案例遂成为“期待不可能”而阻却责任的有力论据。

因而学者称此案例为“期待可能性”理论的起源。

(二)演进1901 年德国学者迈耶发表《有责行为与其种类》的论文,主张责任要素除心理的要素外, 还要有非难可能性的存在, 最早将责任列入规范要素, 首倡“规范责任论”。

1907 年弗兰克发表《责任概念的构成》的论文, 认为责任的本质在于非难可能性, 其根据不是行为人的心理状态如何,而在于行为之际的“附随情况”;该情况属正常性责任重, 属异常性则责任轻。

所以,与责任能力、故意或过失并列, 附随情况的正常性, 被认为是第三责任要素。

1922 年,B.F reuden thal 发表《责任与非难》一文, 主张因生活贫困,为求生存出于不得已的犯罪,应当没有责任,而将期待可能性适用的范围扩大;并主张责任的实质, 在于“行为人虽应采取其他态度且能采取其他态度, 但不为之, 竟违反此期待而敢然实施其违法行为”这一点, 亦即必须求之于适法行为的期待可能性。

(三)完成大体上完成“期待可能性”的理论的, 是Eberhard Schm idt。

他认为“责任是违法行为的非难可能性”, 而基于“实行违法行为的心理过程中的缺陷”。

关于期待可能性的一点理解

关于期待可能性的一点理解

关于期待可能性的一点理解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应实施合法行为的情形。

由此我个人得出一个结论:即期待可能性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行为时,有没有做出合法行为的可能性!我们可以分类来看:一、当行为人有做出合法行为的可能性时,如果此时,行为人做出的为合法行为,那么此时,法律对此不作调整也就不存在法律上的非难;如果此时,行为人做出的为非法行为,那么此时,他因为有做出合法行为的可能性,而受到法律的谴责和非难。

二、当行为人没有做出合法行为的可能性时,行为人做出了合法行为,法律应该给予积极评价;当行为人做出非法行为时,因为行为人没有这种做法合法行为的可能性,行为人自然不受法律的谴责和非难。

以交通肇事中的一种情况为例,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成重在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处罚,这里只规定了指使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却没有规定司机构成本罪。

为什么呢?这时我们首先要考虑司机在交通肇事后,在指使人的强令下是否有不逃离现场的可能性。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司机不可能冒着失去职业或被解雇的风险去违背指使人的意志而选择不逃离现场。

即,行为人没有做出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将此代入第二种情形,此时,司机在指使人的强令下,逃离现场,做出的是非法行为,由此可知,行为人不受法律上的谴责和非难。

这与法律关于此种情况的规定是相吻合的。

综上所述,对于期待可能性的题,我们首先需要考虑的是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行为时,有没有做出合法行为的可能性,然后结合上面的分类,即可得出结论!注:1、本观点为个人观点儿,仅供参考,欢迎大家指正,如有错误,本人概不负责!2、此种方法只适用于期待可能性的题!。

刑法学习之期待可能性、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刑法学习之期待可能性、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一)期待可能性:法律不强人所难1.欠缺期待可能性的情形通常是行为人,如实施合法行为,将会给自己带来极其重大的生命、身体和其他重大利益的损害,而使其陷入极其困难的选择。

2.在绝大多数案件中,都不需要特别考虑期待可能性。

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才有必要判断(禁止滥用):(1)近亲属间的窝藏、包庇行为;(2)一般认为,犯罪本人(本犯)自己实施妨害司法的行为(如毁灭、伪造证据、伪证的,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逃匿);或者以一般方法教唆他人前述实施妨害司法的行为,认为不具期待可能性而不处罚。

(3)已婚妇女因为灾害流落外地,因生活所迫又结婚的。

(二)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1.法律认识错误的种类【注意】缺乏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情形:听信有权机关的正式答复,会丧失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不过,听信一般公民(包括律师)的答复,产生违法性认识错误,不能视为没有违法性认识可能性,不能阻却责任。

2.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处理3.事实错误与违法性错误的界限(1)如果行为人的认识错误是通过对事实的认真观察、仔细判断就能够克服的,这属于事实错误。

(2)如果行为人的认识错误是通过对刑法规定的进一步了解就能够克服的,则属于违法性认识错误。

【注意】事实认识错误,是针对事实产生认识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是针对刑法的禁止性产生认识错误。

(三)真题与解析1.(单选题)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答案及解析【答案】C【考点】事实认识错误、违法性认识错误、犯罪故意、涵摄的错误【解析】涵摄的错误,是对推导过程产生的认识错误,也即在“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上,产生了认识错误。

这是一种关于法律适用的错误。

对期待可能性几个问题的思考

对期待可能性几个问题的思考

对期待可能性几个问题的思考摘要:期待可能性理论是20世纪初由倡导规范责任论的学者提出的研究行为人主观方面(有责性)的理论。

该理论在德、日等国刑法犯罪论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成为许多国家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并且为司法实践所渐渐采用。

我国法律虽没有做专门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的许多方面已有所借鉴,为更好地把这一理论运用到实践中,有选择性地引人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理念,有助于解决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对科学制定刑事政策、实现司法公正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期待可能性价值标准适用范围一、期待可能性的概念及来源期待可能性思想最早可追溯到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霍布斯(thomas hobbes)那儿。

霍布斯认为,如果一个人是由于眼前丧生的恐惧而被迫做出违法的事情;或者如果一个人缺乏食物或者其他生活必需品,除非犯法没有任何其他办法保全自己,就像在大饥荒中无法用钱购买或者施舍得到食物时行劫或者偷窃一样,那么,该人可以完全获得恕宥,因为任何法律都不能约束一个人放弃自我保全。

1而期待可能性理论真正形成于德国帝国法院第四刑事部的判例“癖马案”。

“期待可能性”(Zumetbarkeit)是作为阻却或减轻刑事责任的事由而提出的一个刑法学概念,起源于1〔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234—235页。

德国,后被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刑法学界所接受。

“期待可能性是指“针对他人做某种要求”之意,嗣后逐渐演变成为“无理的要求”、“奢求”、“强求”等概念,如今则认为是一种“正当而合理的要求”。

1在刑法学上,“期待可能性”是指在行为当时具体情况下,能期待行为人作出合法行为的可能性。

2而“期待不可能性”是指在行为当时具体情况下,不可能期待他能够实施不是该犯罪行为的其他合法行为。

3据此理论,行为人只有在有期待可能性时,才能对其进行刑事非难,如无期待可能性,则不能对其进行刑事非难。

若期待可能性高,则应负较高的刑事责任;反之,若期待可能性低,则只应负较低的刑事责任。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梳理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梳理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梳理首先,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核心原理是人们在做决策时将根据期望值和可能性对不同选项进行评估。

期望值是指人们对可能结果的预期价值,可能性是指发生该结果的概率。

当人们面临不同的选择时,会对每个选择计算其期望值,然后综合考虑可能性,选出期望值最高的选项。

其次,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实际应用中有广泛的应用领域。

在商业决策中,企业会根据市场情况、竞争对手、消费者需求等因素评估不同战略的期望值和可能性,从而选择最有利的发展路径。

在个人投资中,投资者会根据行业前景、公司财务状况等因素评估不同投资标的的期望值和可能性,以寻找回报最大化的投资组合。

此外,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应用还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个体在面对风险时的心理反应。

根据该理论,人们对可能性的感知不仅取决于实际概率,还取决于对结果的主观期望。

例如,当一个人有50%的几率赢得100元和50%的几率输掉100元时,他可能会对这个赌博抱有不同的态度。

如果他期望着获胜并享受100元的收益,那么他可能愿意冒险;反之,如果他担心失去100元的风险,他可能会回避这个赌博。

然而,影响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因素是多样的。

首先,个体的风险偏好和乐观程度会影响其对可能性的感知。

乐观的人可能会高估好结果的概率,而悲观的人可能会高估坏结果的概率。

其次,时限和经验也会对个体的选择产生影响。

人们对短期结果通常更加重视,而对长期结果往往不那么在意。

此外,个体的经验越丰富,对可能性的估计就越准确。

综上所述,期待可能性理论是一种用于解释人们在决策中考虑期望值和可能性的理论。

它在商业决策、个人投资以及心理学领域有广泛的应用。

然而,个体的风险偏好、乐观程度、时限和经验都会影响其对可能性的感知。

在实际决策中,我们应当综合考虑这些影响因素,并根据期望值和可能性进行决策,以达到最优的选择结果综上所述,期待可能性理论是一种重要的理论框架,用于解释个体在面对风险时的心理反应和决策行为。

该理论指出,人们对可能性的感知不仅取决于实际概率,还取决于对结果的主观期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对期待可能性问题的认识
作者:张振宇王华
来源:《新西部下半月》2011年第12期
【摘要】本文分析了期待可能性的理论渊源、必要性、以及国内外执法实践;探讨了我国法律可以借鉴期待可能性,从而逐步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法学理论;期待可能性;必要性
期待可能性是德日刑法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在我国台湾地区法律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其实,在我国古代法律中早有“亲亲相隐”的原则,尤以《唐律疏议》最为典型,它在较大范围内承认人情的合理性,除谋反等重大犯罪外,亲属和同居者可以相隐不告。

这在一定程度内符合了我国传统文化理念当中的家庭伦理道德要求。

这种理念不仅在东方,甚至在西方国家也有与其类似的规定。

在现代法治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的期待可能性理论虽然与古代朴素的亲亲相隐制度有所不同,但是其核心都是关注人性的弱点并给予其深切的同情与有效的保护。

本文将从理论渊源,期待可能性的必要性,我国法律的借鉴几个方面浅谈一下对期待可能性问题的认识。

一、期待可能性的理论渊源
期待可能性理论源于19世纪德意志帝国第四刑事部对于“癖马案”一案的判决。

此案简要情况如下:
被告人为一马车夫,多年受雇于马车店驾驭双匹马车,其中一匹马有用尾部绕缰绳并用力压低的恶癖。

马车夫多次向雇主反映此马的恶癖,但雇主却继续强令马车夫使用该马并以解雇相威胁。

1896年7月19日,马车夫又被迫使用该马,结果在路途中该马怪癖发作,失去控制。

狂奔的马撞到了在路边的行人,致其骨折。

检察官根据上述事实,以过失伤害罪对马车夫提起公诉,但是原审法院却宣告被告无罪。

检察官以原审判决不当为由,向德意志法院提起上诉。

德意志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理由是:本案马车夫虽然已经意识到自己驾驭的马有恶癖并可能会造成他人的伤害。

但是在其向雇主提出更换马匹的时候,雇主非但没有同意,而且还以解雇相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期待马车夫会违反雇主的命令并冒着失业的危险不使用该马,因此,马车夫是无罪的。

此案的判决结果标志着期待可能性理论的产生,这种理论意味着当行为人在做出了犯罪行为时,如果此时他的行为是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产生,那么其行为就是不具有可责难性的。

正因为期待可能性理论更好的依据了行为人在做出行为时的客观情况,因此在德国起源之后又在日本被采用,进而被更多的国家所接受。

二、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必要性
“法不強人所难”,要人们遵守一项法律的规定的同时也要考虑个体的承受能力。

法律对一个人的行为进行评价的时候本身就应当考虑当事人行为时的意志选择性。

行为人在可以选择合法与违法行为的时候选择了违法行为,那么他当然的要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

但是如果在特定的条件下,行为人已经失去了选择的自由,那么他被迫行使的违法行为就不应受到责难。

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霍布斯曾说“如果一个人是由于眼前丧生的恐惧而被迫做出违法的事情,或者如果一个人缺乏食物或者其他生活必需品,除非犯法没有任何其他办法保全自己,就像在大饥荒中无法用钱购买或者施舍得到食物时行劫或者偷窃一样,那么,该人可以完全获得恕宥,因为任何法律都不能约束一个人放弃自我保全。

”人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我们无法期待社会中的个体放弃自我利益去竭力符合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这也是期待可能性理论最重要的理论基础。

另外,从刑法的谦抑性方面来说,谦抑性是刑法的一个重要品质,它要求在少用甚至不用刑罚的条件下获得最佳的惩罚犯罪以及保护法益的效果。

因为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其严厉性也决定了在出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首先应尽可能地考虑替代性解决方法来维持社会秩序的平衡。

而期待可能性理论以其独有的处理问题的模式更加突出的体现了刑法谦抑性的价值。

三、期待可能性理论对于我国刑事立法司法的借鉴意义
期待可能性理论正如日本学者大冢仁所说,“是想对在强有力的国家法规面前喘息不已的国民的脆弱人性倾注刑法的同情之泪的理论”。

期待可能性理论因为其具有的浓厚的人性色彩也引起了我国学者的关注,纷纷要求将期待可能性理论引入我国刑事立法之中。

但是,在当前罪刑法定的理论框架之下,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定位还有待商榷。

如果真正引入期待可能性理论,其判断标准,适用范围等方面都会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如果大范围的适用期待可能性理论,难免会对法律的权威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在中国的法律现实中,“情”与“法”的较量时时存在,如果要保证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合理使用,不仅需要法官的专业化,更重要的是一个合理公正令人信服的法制环境。

不过在我国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当中我们可以看到,期待可能性理论实际上也是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我国法律的实践情况。

正如几年前沸沸扬扬的“许霆案”,从一审的无期徒刑到终审的有期徒刑五年,实际上也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期待可能性理论。

许霆作为一个普通的打工仔,我们对于其在面对巨额财富时做出合法行为的期待性实际上
很小。

因此以期待可能性理论来看,许霆行为的可责难性也就大大降低。

其实从我国的刑事立法中也可以看到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影响。

例如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拐卖人口案件具体运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对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后重婚的,不以重婚罪论处。

”另外在认定重婚罪中,因遭受灾害外逃过程中,迫于生计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也是不以重婚罪论处。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妇女在遭受拐卖或者灾害的条件下,如果不做出重婚这种违法行为,可能会对生命和正常生活产生威胁。

因此我们无法期待妇女在这种条件的制约下做出合法的行为。

如果在
这种情况下也要对类似行为进行处罚,那么对于刑法处罚的范围势必大为扩大,也与刑法谦抑性的精神不符。

此外,我国有关司法解释中还有规定在单位实施了生产,销售产品犯罪后,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罚,其中不会牵涉到生产商品的工人。

这也是因为我们不可能期待工人甘冒失业的风险不去生产雇用人要求他们生产的产
品,这其中蕴涵的精神与期待可能性理论实质上是一致的。

我国刑法犯罪构成是由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针对这几个方面,我国的立法中也会体现出期待可能性的精神。

如在犯罪中被胁迫犯罪的,其在处罚当中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中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的也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但值得的注意的是,我国的犯罪构成并非如德日三阶层犯罪构成理论而言是一个立体的层次,而是平铺式一次评价,在行为人满足了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的同时即构成犯罪,因此在适用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时候并不如同德日刑法一般可以将犯罪行为层层评价过滤从而使期待可能性这一违法阻却事由得到更好地适用。

但是,从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期待可能性作为一种人性化的理念,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在我国的刑法条文之中,但是其精神却蕴含在我国刑事立法的各个方面。

随着我国刑事立法的不断进步以及宽严相济、和谐司法的观念的不断深入,期待可能性理论会为创造我国更好的法制环境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作者简介】
张振宇(1989-)女,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本科在读学生
王华(1963-)女,辽宁鞍山人,包钢党校干部教育处处长、教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