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放管服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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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放管服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X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至年底前在全县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对全县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实施统一的清单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全面清理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从根本上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扯皮证明、无谓证明”等问题,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努力为全县追赶超越和建设富强魅力生态幸福新曹县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专项行动坚持依法依规和合理合情原则,做到“六个一律”,即: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办事单位能够通过网络核验自行核实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一

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凭证证明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公序良俗进行规范或者通过常识推断的,一律取消。

三、主要任务

全面清理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公用(国有)企业在办理涉及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事项时,要求其他机构开具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六个一律”的清理原则,对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公用(国有)企业要求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逐项研究论证,提出取消和保留的建议方案,报县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按程序审定后形成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今后,凡未纳入清单范围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企业再提供。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擅自增设证明环节;确需新设的必须逐级审核并报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查论证后纳入清单管理。全县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将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安排

“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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