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健康险管理办法》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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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2:险企经营健康险业务需设立专门事业部
• 在产品经营规范与监管方面,新办法明确,依法成立的健康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 公司,经银保监会批准,可以经营健康保险业务。除此以外的保险公司,经银保监会批准,可以 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
• 除健康保险公司外的保险公司,在经营健康保险业务时,应当成立专门健康保险事业部。健康保 险事业部应当建立健康保险精算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核保制度、理赔制度、数据管理与信息披 露制度;建立功能完整、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同时配备具有健康保险专业知识的 精算人员、核保人员、核赔人员和医学教育背景的管理人员。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2018年中国商业健康保险报告》显示,以2012年到2017年间保费收入五年复合增长率38% 为依据计算,预计到2020年健康险市场规模将超过1万亿元。
•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建成,医疗技术和服务不断改 进;另一方面,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全面推开,健康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今年前三 季度,健康保险保费收入5677亿元,同比增长31%,占人身保险市场的22%,健康保险产品结构、服务内涵、保障人群 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保障的需求,银保监会对原《办法》进行了必要的修 订。
• 此外,新《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从事健康保险的核保、理赔以及销售等工作的从业人员 进行健康保险专业培训。同时,应当加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隐私保护,建立健康保险 客户信息管理和保密制度。
• 新《办法》明确,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保险责任,护理保险只 能以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求作为赔付条件。同时,吸收采纳近年来相关医改政策,如鼓励健 康保险发挥社会责任,针对贫困人口给予倾斜支持。
• 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可调整,对健康险市场的影响堪称深远。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讲,如果没 有这种费率调整权,那么其开发保证可续保风险较大。赋予保险主体自助费率调整的权利,对鼓 励市场主体开发创新长期健康险产品会起到积极作用。同时,未来健康险市场的机构或将出现调 整,占比过高的重疾险可能会下降,过去占比相对比较低的长期医疗险或许将会上升。
新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变化
在概念定位方面,将健康保险定位为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健康保险的 定义和业务分类,将医疗意外保险纳入健康保险。
在经营销售方面,统一财产险和人身险公司健康保险的监管制度、经营规则和准备金评估标准; 明确经营健康保险应当具备的条件,推进提升经营专业化水平;鼓励保险公司将信息技术、大数 据等应用于健康保险产品开发、风险管理、理赔等方面,提升管理水平。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对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提出不得强制搭配其他产品销售、不得诱 导重复购买保障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等禁止性规定;明确保险公司不得 要求投保人提供或者非法收集、获取被保险人除家族病史之外的的遗传信息或者基因检测资料; 吸收采纳近年来相关医改政策,如针对贫困人口给予倾斜支持等。
在产品规范方面,坚持健康保险保障属性,明确各类健康保险产品的产品特点和要求;鼓励健康 保险产品针对医疗新方法、新药品、新器械提供保障,支持医学进步,促进健康产业发展。
在费用列支方面,明确长期医疗保险可以进行费率调整,应对疾病谱变化、医疗技术进步带来的 医疗费用上涨,并支持健康保险产品结构向长期化方向发展;明确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健康管理服 务,其分摊的成本不得超过净保险费的20%。
•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健康保险的部署要求,推动健康保险更好地 服务国家医改工作和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一是做好《办法》的宣传工作,引导行业回归保障,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 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二是完善健康保险相关制度。完善重大疾病定义、修订重疾发生率表,用足用好税优健康保险政 策,研究制定保险业健康管理服务指引,鼓励保险业参与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等。三是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健康保险 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健康保险持续稳健发展。
新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解读
引自新娘财经《万亿健康险市场迎新规 哪些重点值得关注?》2019-11-12 23:25:15 作者:赵子牛 引自新娘财经《逐条解读《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七大亮点》责任编辑:赵子牛
新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背景
•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落地,万亿健康保险市场迎利好。11月12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新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现行《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于2006年颁布实施,虽然对规范和推动健康保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我国健康保 险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
关切1: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
• 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触发条件应当客观且能普遍适用,并符合 有关监管规定。而对于存量业务,银保监会有关部分负责人表示,存量保单将不受影响。
• 第二十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产品中约定对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进行费率调整,并明确注明 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长期可调费的保证续保产品形态与国际健康保险接轨,给经营长期健康保 险的保险公司,提供了应对长期医疗通胀等赔付风险的制度保障,也从根本上解决了保险公司先 前不敢尝试开发长期产品的问题,推动了健康险产品向多元化发展,解决短期险扎堆,同质化等 问题。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续保权利பைடு நூலகம்提供了灵活的长期健康保障,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医疗健康 保障需求。
关切3:销售健康险产品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
• 在销售管理方面,新《办法》明确,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应当严格执行经审批或者备案 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经过审批或者备案的健康保险产品,除法定理由和条款另有约定外,保 险公司不得拒绝提供。
• 值得一提的是,新《办法》指出,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强制搭配其他产品销售。同 时,保险公司不得委托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 不得非法搜集、获取被保险人除家族遗传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也不得要求投保 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上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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