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纳关系的基本规范及税收法律的若干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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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关系的基本规范及税收法律的若

干问题()

个人所得税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

税务登记管理

财税政策法规

居住国政府免税法

国际税收政策

国际税收执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经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决定予以修订,作出了全面的修改,从而使之成为一部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这部法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历时8个月,共进行了四次审议,广泛征求了全国各个地方、各个部门和研究机构、专家的意见,听取了城市和农村对税收征管的议论

税收征收管理法经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决定予以修订,作出了全面的修改,从而使之成为一部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这部法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历时8个月,共进行了四次审议,广泛征求了全国各个地方、各个部门和研究机构、专家的意见,听取了城市和农村对税收征管的议论和建议。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在审议过程中作了反复的修改,形成十余个修改稿,最后形成的是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建议表决稿。

新的税收征管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在国家的活动中,在现实的社会中,在经济发展中,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当然也会与亿万人有密切的联系,因而应当了解和研究这部法律的实质内容,掌握它所调整的方方面面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有必要的,尤其是与税收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更有必要。

下面从几个主要的方面进行阐述,目的是想有助于理解具体的法律规范,把握立法内容,为正确地运用这部法律提供参考。

一、新税收征管法的意义和特点

新的税收征管法的基本内容是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这也就是在这部法律中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税收征收与缴纳的法

论税收法律责任

论税收法律责任 税法是通过设定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来规制征纳双方的税收活动的,但如果法定的征纳义务得不到履行,不仅国家税收无法保证,纳税人的权利也不能实现,公平有序的税收秩序就很难建立。为了保证税法的有效实施,规范和监督税收征纳活动,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收法律责任就成为税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和必备要素,这是法学作为一种责任之学所使然。从理论上说,法律责任是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共同的一项要素,即无论是税收实体违法行为还是税收程序违法行为,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在狭义上,我们一般将税收实体法的要素界定为纳税义务(税收债务)成立的要件,同时实体税法的实施和实体纳税义务的履行要通过税收征纳程序活动来实现,因此,税收程序法上的法律责任要素不仅包括违反税收程序法的法律责任,而且包括违反税收实体法的法律责任,即法律责任要素在税法上统一于税收程序法要素中,这是税法方法论的要求。另外,税收法律责任在广义上包括征税主体的法律责任和纳税主体的法律责任、税收行政法律责任和税收刑事法律责任。[1]但在税收征纳程序中,多是追究有关主体的行政责任,特别是我国追究刑事责任不适用行政程序,这使得狭义上的税收法律责任要素中常常不包括税收刑事责任。不过需要强调指出的是,税收法律责任不仅指纳税主体的法律责任,征税主体因违反税法时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特别是在税收程序法律责任中,征税主体还成为承担程序违法责任的主要对象。在追究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时,必须明确其违法行为,只有税法主体实施了税

收违法行为并予以正确认定时,才能运用法定的处罚形式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税收违法行为 (一)税收违法行为的含义和构成要件。 税收违法行为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侵害了为税法保护的税收关系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因此,税收违法行为包括下列含义和特征:一是税收违法行为的主体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它不仅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还包括其他主体,如征税委托主体、征税协助主体、税务代理人等,即他们都具有税法主体的“身份”特征。二是税收违法行为必须是某种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侵害了为税法保护的税收关系的行为。即当事人必须实施了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的法律规范是税法,这种行为侵害了为税法所保护的税收关系(是一种破坏税收秩序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三是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是承担税收法律责任。实施税收违法行为必须要承担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如追究违法主体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四是税收违法行为包括税收行政违法行为(狭义上)和税收犯罪行为(广义上)。 认定某一行为是否为税收违法行为,关键看其是否具备税收违法

税收法律关系探析(一)

税收法律关系探析(一) 摘要]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是税法理论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是税法的核心,是税收法律基本理念、价值和原则最直接的体现,是我们对税法加以全面研究的基础和出发点。我国现行的税法学著作、论文,包括税收立法实践中所持有的观点基本上仍是传统的权力关系说的观点,这些理论和观点己经不能很好地满足我国加入WTO后的现实需要。税法理论,应以平等、公正、理性来改造税收法律,探寻适应中国国情的税收法律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本文将在税收法律关系领域作一探析,在研究税收法律关系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思路与观点。 关键词]法律关系权力关系说债务关系说 税法作为国家征税之法及纳税人权利保护之法,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法律关系是一定的事实状态通过法律调整所形成的法律状态。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的核心,是税收法律基本理念、原则的最直接体现。税收法律关系的定性,直接影响到税收法律的制度建设和实施。 (一)学界关于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主要观点 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历史上曾长期存在“权力关系说”和“债务关系说”以及折中的二元论观点之争。 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争论最早源自德国。权力关系说以德国的OttoMayer为代表的传统性学说。该学说把税收法律关系作为国民对国家的课税权的服从关系来理解。是依靠财政权力而产生的关系,国家或地区公共团体享有优越于人民的权力,而人民则必须服从这种权力。因此,从性质上看,税收法律关系是一种典型的权力关系,“在税法领域中是以法律——课税处分——滞纳处分——税罚则这样一形式来行使课税权的。因此德国行政法学者视课税权的行使同警察领域中的警察权的行使形式如出一辙。按这样的观点看,税的法律关系是以课税处分为中心而构成的权力服从关系。因此税法具有同行政法其他领域相同的性质。故将税法作为特别行政法的一个部门是可能的。这样就不存在税法作为独立法学部门法的逻辑上的必然性。” 债务关系说以德国法学家AlbertHensel为代表,以1919年的税法通则制定为契机所提倡出来的学说。该学说提倡把税的法律关系作为由国家向纳税者要求履行税的债务的关系。即在法律面前,把国家和纳税者的关系定性为债权者和债务者互相对立的公法上的债务关系。AlbertHensel在1924年出版的《税法》中明确主张税收法律关系在性质上属于一种公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认为税收债务的成立不以行政权的介入为必要条件。债务关系说在1926年3月于德国的Munister召开的德国法学者协会上同权力关系说的争论中才得以明确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乃是法律上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对应关系,税收法律关系乃是一种公法上的债务关系。 在理念上,权力关系说和债务关系说的区别十分明显。权力关系说强调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在法律关系中对人民的优越地位,而债务关系说则强调二者之间地位的对等;权力关系说强调税收中的命令服从,不注重纳税人的权利救济,而债务关系说则强调税收构成要件的法定和依法征税,重视纳税人的权利保护;权力关系说以行政权力为中心构筑税法的体系,维护权力的优越地位成为其论证的基点,而债务关系说的意义恰恰就在于提供一种钳制行政权力的机制,使现代税法的目的发生根本转变;权力关系说不重视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的区分,习惯于从税收程序法的角度看待税收实体法,而债务关系说则特别强调税收实体法区别于税收程序法的独特意义,主张程序法对实体法的从属地位。 在制度上,权力关系说和债务关系说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主张税收债务必须根据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方可成立。如果不经过税收核定程序,即便纳税人的行为已经满足课税要件,也不发生纳税义务。因此,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对税收法律关系具有创设性意义。而后者则认

小米公司客户关系管理分析与设计

客户关系管理案例分析 --以小米公司为例 小组成员: 2012/12/11 一、小米公司简介 小米科技(全称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由前Google、微软、金山等公司的顶尖高手组建,是一家专注于iphone、android等新一代智能手机软件开发与热点移动互联网业务运营的公司。2010年4月正式启动,已经获得知名天使投资人及风险投资Morningside 、启明的巨额投资。2010年底推出手机实名社区米聊,在推出半年内注册用户突破300万。此外,小米公司还推出基于CM 定制的手机操作系统MIUI,Android双核手机小米手机等。米聊、MIUI、小米手

机是小米科技的三大核心产品。 小米公司最初有意无意地制造饥饿营销的效果。产品最开始可以凭借相对高的价格卖给尝鲜者,以及“米粉”。接着通过微博等方式的营销策划能力也是相当强悍!定制微博运营平台,建立了可供几十个客服同步管理的机制。各种手段的综合作用下,小米手机迅速发张壮大。 二、小米公司的客户关系管理现状与分析 小米公司从创立到今天,之所以能在手机市场占得一席之地,正是由于其拥有与客户关系的优势和优越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通过切身地贴近市场和客户,及时收集到客户的需求,并能够将客户的需求迅速转化为定制化的产品提供给客户,满足了客户的要求,从而为客户提供了快速、优质的服务。 1、小米公司的客户识别现状与分析 客户识别就是通过一系列技术手段,根据大量的客户特征、需求信息等,找出哪些是企业的潜在客户,客户的需求是什么,哪些客户最有价值等等,并以这些客户作为客户关系管理对象。 小米公司对于其所有的客户都有其鲜明的识别标志。2011年中国市场智能手机出货量超过5000万部,预计到2013年出货量将超过1亿部。随着智能手机朝着低价、高配置化发展,用户进入的门槛进一步降低,智能手机将会吞并整个手机市场。小米团队是先做的系统(安卓深化)后做的手机,在

论我国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构建

东方企业文化?东方智慧 2012年12月 203 论我国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构建 杨华章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北京,100070) 摘 要:我国已迈入“十二五”时期,在新时期税收征纳关系的完善是税收工作能否顺利进展的重要因素。本文先从我国现代税收征纳情况入手,提出了现实存在的许多问题。进而阐释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构建对我国税收工作及其他方面的影响意义,最后分别从征纳双方角度,提出有利于改善我国税收征纳关系的一些举措。 关键词:和谐税收 税收征纳关系 构建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2)12—0203—01 一、我国税收征纳关系的概述 (一)我国现代税收征纳的现状 在国家本位理念支配下,税务主体在长期的税收工作实践中形成了一种重监督轻服务的思维定式。部分税务人员也认为自己的职责就是征税,是管理,很少有服务的意识。我国历次税收征管改革的重点都是对系统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责、权、利的调整,较少关注到纳税人的需要,很少关注服务的问题。 目前我国税收征纳关系问题主要表现在: 1.我国税收主体不平等的现象,其中最显著的就是观念上不平等,也可称为心理上的不平等,税务机关人员在纳税人面前总会或多或少地有心理上和身份上的优越感,纳税人则对税务机关心理仰视。这主要是历史的因素在作梗,如我国的官本位思想、“官贵民贱”思想的残余影响,以及国家分配论的负面影响等。税务机关把征税的基点放在了“国家本位”与量化指标上,没有确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缺少人性化思维。 2.税收征管限权的不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税收的只有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却对政府课税原则与纳税人权利只字未题,税收征管缺乏限权的法律基础;《税收征管法》中也有很多盲点与莫及之处,在其实施的过程中主要靠税务机关的自觉遵守,在行使其权力时,纳税机关的越位与缺位现象严重,税收征管缺乏限权的道德基础;。 3.税收征管服务性意识薄弱。如果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有个服从的关系的话,只能是税务机关服从纳税人的公意。中国似乎有点本末倒置了,可以说我国纳税主体的意志是“上难通而下易达”,政府的意志可以很容易地通过各种渠道而告知纳税人,纳税人的意志却长期被忽视,并逐渐学会了盲目地服从。权力机关据公意制定出一套税收法律,而国家政府有一套补充条例与实施细则,税务机关有一系列具体的实施规则,纳税人可以从各种媒体了解到税收机关的意志,纳税人的意志却鲜有表达媒介,久而久之,纳税人会习惯于沉默。 征纳关系的不和谐还表现在,纳税人对税务工作的满意度不高,有些人甚至有过激言行。“现在的纳税政策宣传不够,大多数人根本不知道税是怎么收的。明明政府工作不够,还说大众缺少纳税意识。你在会上喝喝茶聊聊天就定了的法令,让四处奔波的人怎么知道,你有在各大媒体的黄金时间版面报导过吗?”这是从中国纳税服务网开展的网上调查中看到的某网友的“高论”,也许偏激了点,但却反映了许多民众对我国税收工作现状的看法——“政策宣传不够,大多数人根本不知道税是怎么交的”。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经济高速变革发展的过程中,税收制度、税收政策变动也很频繁,而我国纳税人素质相对较低,对税法、税收政策的理解和办理纳税能力较差,其结果就是,广大纳税人非常迫切需要税务部门提供各种形式的税务辅导、税收咨询等纳税服务。目前,税收工作者的整体税收知识系统化、技术专业化与素质水平都较低,这也是影响税收征纳关系的重要因素。 二、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意义 加强纳税服务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税务部门是政府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在构建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中具有特殊作用,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肩负着重要职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知识,熟悉办税程序,降低税收成本,减轻办税负担,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是税务部门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措施。 加强纳税服务工作是服务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税收的重要内容。只有努力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才能促进广大税务干部坚持以人为本,落实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税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职能作用的发挥,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财力保证和可靠的政策支持;促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增进征纳双方的理解与沟通,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树立税务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 同时,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增加纳税人的纳税知识,提高纳税人的纳税素质也是构建和谐税收的必要要求。纳税人是纳税征收体系的重要主体,是税收来源的提供者。当纳税人具备了良好的纳税意识、知识和素质时,才有利于税源的充实稳定,有利于国家税收工作的妥善进行。三、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举措。 在“十二五”时期,我国税收工作也应当进入一个新时期。为了更好地开展我国税收工作,达到税收发展与改革的目标,必须加大努力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而征纳关系的良好确立与维持,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 (一)就税收征纳方——税收机关而言 1.加强税法宣传,完善税收征管法律体系。各级税务机关可通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寓法于理、寓理于情的喜闻乐见的税法宣传咨询方式,坚持不懈地向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宣传税法、普及税法,努力扩大税法宣传辐射面和影响力,使所有纳税人都熟悉税法的基本要求和规定。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纳税遵从度,为依法治税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执法考核。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促进税务干部队伍建设。要深入 (下转195页)

客户关系管理分析报告

(思路报告)

目录: 绪论 一、企业分析,目标选择 二、综合汇总,确定目标 三、深入跟踪,详细了解 四、多种形式,数据调查 五、根据调查,分析数据 六、确定工作,任务分工总结

绪论 自中国进入WTO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迅猛。尤其近年来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可以使得企业得以实施原来难以实施的现金管理思想与理念。当今的企业,尤其是处于竞争性极强的产业的企业,更加注重客户的反应。“顾客是上帝”此观念逐步深入经营者的脑海。可以说:哪个企业赢得顾客的心,哪个企业的盈利水平就会提高。哪个企业如果没意思到客户的重要性,哪个企业将会被市场和客户抛弃。 在此背景之下,客户关系管理已经成为企业追求的目标。我们通过一段时间的分析研究,调查走访,实时跟踪等,确定了一系列目标进行整合,找出合适的企业进行客户关系管理分析。在此之前,我们并没有实质性的接触企业或行业,对于一些困难预想不足,遇到很多的困难和麻烦,在全组的努力下,我们总算将工作顺利的开展,其中不乏错误之处,忘老师多多指点。

一、企业分析,目标选择 随着近年来经济的飞速发展,世界经济已由卖方经济进入买方经济,以消费者为主体的市场经济渐成主流,在如今技术高速发展,产品趋同的形势中,一个企业要想存活并发展,就一定要有让顾客满意且愿意为之捧场的理由。只有乐于把方便给予他人,把利益给予他人,把温暖给予他人,把服务给予他人,才能塑造出企业独特的魅力,赢得顾客的心。 进入21世纪,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和竞争,企业已逐步由传统的以产品和规模为中心的粗放式经营管理模式向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至上的,实现客户价值和达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集约化经营模式的转变,良好的客户关系是企业求得生存与发展的重要资源,企业为获得满意的客户关系,重要的思路是通过实施客户关系管理项目来实现的。 客户关系管理采用信息技术,使企业市场营销、销售管理、客户服务和支持等经营流程信息化,实现客户资源的有效利用。 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网站如雨后春笋一般遍地开花,电子商务网站对客户的需要越来越重要,鉴于我们专业方向的了解以及对电子商务的了解,我们通过分析和市场调查。 总结归类,归纳出一系列电子商务网购网站,如淘宝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d13522046.html,)、拍拍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d13522046.html,)、卓越亚马逊(https://www.360docs.net/doc/ed13522046.html,)、当当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d13522046.html,)、京东商城(https://www.360docs.net/doc/ed13522046.html,)、美团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d13522046.html,)等一系列电子

税收法律关系性质

关于几种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学说 1、税收权力关系 税收权力关系说是德国行政法之父奥托·梅耶首先提出的。该学说把税收法律关系理解为国民对国家课税权的服从关系,所以税收法律关系是典型的权力关系。税收的课征,原则上可以通过“查定处分”的行政行为而进行。“查定处分”是纳税义务的创设行为,而不单单是纳税义务内容的确定行为。在税务中,当出现了满足税法规定的税收要素时,并不立即产生纳税义务,而是通过“查定处分”行为的行使才产生纳税义务。奥托·梅耶的税收法律关系理论是德国行政法学中的传统观点。这种观点把国家的课税权和一般的行政权同等看待,从而得出税收法律关系是以“查定处分”的行政行为为中心所构成的权力服从关系,进而认为税法与其他行政法在性质上没有差异,属于特别行政法。 2、税收债务关系说 税收债务关系说是以1919年《德国税收通则》的制定为契机,产生的与税收权力关系说截然不同的新理论。《德国税收通则》确立了“租税债务”的立法原则,明确规定租税债务不以行政权的介入为必要条

件。该法制订后,税法学家阿尔伯特·亨泽尔在他的《税法》一书中对此问题进行了阐述,提出“税收债务关系说”。这种学说把税收法律关系定性为国家对纳税人请求履行税收债务的关系,国家和纳税人之间乃是法律上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这种学说以《德国税收通则》关于租税债务的规定为立法依据,否定了权力关系说中由征税机关的“查定处分”这一行政行为创设纳税义务的观点,认为只要满足税法规定的税收要素,税收债务即纳税义务就随即产生,征税机关的行政行为仅具有确定具体的纳税义务内容的效力。 3、金子宏的二元论观点 日本税法学家金子宏教授将税收法律关系划分为实体性法律关系和程序性法律关系,并认为前者是“债务关系”而后者是“权力关系”,在这两种法律关系中,实体性法律关系是税收法律关系的最基本内容,有力回答了税收法律关系到底应以哪种法律关系为中心的质疑。主张应将税收法律关系的最基本关系确定为租税实体法关系,把税收程序法关系置于租税实体法关系的从属地位,因此,税收法律关系是与私法上债权债务关系类似的公法关系。该理论旨在强调税收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 4、北野弘久观点

税收法律制度练习题及答案.doc

税收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纳税人 B.税率 C.课税对象 D.纳税义务 2.税收法律制度的核心要素是() A.课税对象 B.税收优惠 C.税率 D.计税依据 3.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征税人 B.课税对象 C.纳税人 D.纳税义务 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收作用的是()。 A.实现国家职能 B.稳定经济 C.收入再分配 D.配置资源 5.税收部门规章是由()审议通过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家税务总局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常委会 6.《个人所得税法》是由()制定颁布实施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人大授权国务院 C.国务院 D.财政部 7.我国税法构成要素中,能够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是() A.纳税人 B.征税对象 C.税率 D.纳税期限

8.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劳务服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种类。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流转税的有()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土地增值税 9.我国的营业税的有关规定,营业额达到或者超过一定标准的照章全额计算纳税,营业额低于该标准的则免予征收营业税,这种减免税方式称为(),属于()。 A.免征额税基式减免 B.起征点税额式减免 C.项目扣除税额式减免 D.起征点税基式减免 10.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税率形式属于()。 A.比例税率 B.全额累进税率 C.超率累进税率 D.超额累进税率 11.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是()。 A.税基式减免 B.税率式减免 C.税额式减免 D.法定式减免 12.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中,按税法规定,可以按扣除1600元后的金额计算应纳税额,该1600元指的是()。 A.起征点 B.免征额 C.税率式减免 D.税额式减免 二、多项选择题 1.税收具有( )特征。 A.无偿性 B.收益性 C.强制性 D.固定性 2.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原则的有()。 A.平等原则 B.公平原则 C.效率原则 D.无偿原则

税收的概念和特点

一、税收的概念和特点 1 、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和任务,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 、税收的特点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与其他财政收入方式相比,具有三个明显的基本特征,即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1)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利,通过税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政府作为征税人和社会成员作为纳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就是说,任何纳税人不管是否自愿,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其获取的收入就归国家所有,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给纳税人支付任何代价或报酬。税收的无偿性体现了国家财政分配的本质,国家征收税收的方式之所以是强制的,正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决定的。 (3)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实施征税的标准,以便征纳双方遵守。 以上税收的三个形式特征,通常称为税收“三性”,是税收本身所固有的,是税收区别与其他财政收入的基本特征,也是一切社会形态下税收的共性。由此可见,税收所体现的实际是一种凭借国家政治权利实现的特殊的分配关系 一、税收的概念和特点 1 、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和任务,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 、税收的特点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与其他财政收入方式相比,具有三个明显的基本特征,即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1)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利,通过税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政府作为征税人和社会成员作为纳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就是说,任何纳税人不管是否自愿,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其获取的收入就归国家所有,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给纳税人支付任何代价或报酬。税收的无偿性体现了国家财政分配的本质,国家征收税收的方式之所以是强制的,正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决定的。 (3)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实施征税的标准,以便征纳双方遵守。 以上税收的三个形式特征,通常称为税收“三性”,是税收本身所固有的,是税收区别与其他财政收入的基本特征,也是一切社会形态下税收的共性。由此可见,税收所体现的实际是一种凭借国家政治权利实现的特殊的分配关系。 二、税收的职能和作用 税收的职能是指税收所固有的内在的功能,是税收本质的具体体现。税收的职能可以概括为四个职能。 (1)税收组织收入的职能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利,通过法律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将一部分社会产品从社会成员中转移为国家所有,形成国家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税法公平原则

税企共建和谐征纳关系

税企共建和谐征纳关系 作为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我有幸在2006年及2008年连续两次被大连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聘请为税务监察员,使我感触很深。建设和谐社会离不开税收的财力支持。实现依法诚信纳税,需要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纳税人要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规定,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要坚持依法征税,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近年来,大连市国税直属税务分局与企业一起,努力为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是转变观念和做法,税企关系得到了明显改善。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税务机关与纳税人视为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国税直属分局要求全体干部牢固树立“鱼水”观念,密切双方征纳关系,明确纳税人不是税务部门的管理对象,而是服务对象;征纳关系不是“对抗”关系,而是“鱼水”关系,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是和谐共赢的关系。 服务理念变了,为纳税人服务成了国税干部的自觉行动。作为企业,接触新政策和新法规的途径要少一些,往往有些新政策不能及时了解,尤其是企业因为工作调整及人员流动等原因,办税人员经常会发生变化。这时,税收专管员总是热情地反复向新办税员讲解税收政策及相关规定。专管员经常通过电话或当面向企业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商品范围,只要一有适合企业的新政策,总是在第一时间向企业宣传。由于他们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极高的专业水平,使企业明确了纳税义务的同时,又掌握了如何履行纳税义务,为企业学法、守法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时,配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保障企业能及时享受到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并积极落实国家的各项减免税政策及出口退税政策,提高出口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作为企业,也需经常主动向税务局通报企业的经营情况,积极加强与税务局的沟通,从而使税务局能在透彻了解企业经营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企业进行税收指导和跟踪服务。 二是依法治税,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多年来,市国税局直属分局积极拓宽监督渠道,每年都向纳税人、基层人员征求意见,落实政务公开,实行阳光行政。为了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主动聘请了14名税收监察员。纳税人角色从被动纳税向主动监督税务人员执法的转变,真正体现了税务机关放下架子,相信纳税人,而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与国税直属局税务人员的近距离接触,真切感受到国税干部依法治税、工作之勤奋、工作态度之认真,刚性的执法在国税干部的工作中变成柔性的、人性的,他们表现出的良好职业道德风范,为我们企业做出了表率。 三是在优化服务、提高效率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近年来,国税直属分局为方便企业,实行“一站式”服务,即为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发售、税款征收、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全面推行网上申报、认证等更为方便简捷的申报,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的办税成本。通过以上办法,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优化了服务结构,提高了服务质量。2007年下半年后,由于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变动,许多商品的退税率被降低或取消,再加上汇率的变化以及国家银根紧

税收征纳法律关系的法理解析(一)

税收征纳法律关系的法理解析(一) “内容提要”税收征纳法律关系是发生在税收实体债务实现过程中征纳主体之间的权利(力)义务关系,是税法规范作用于税收征纳关系的过程和结果,它作为税法秩序的存在形态和税法的运行范畴,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价值。通过对税收征纳法律关系的内在特质、多种类型关系的交织性进行详尽的法理分析,提出并论证了平衡精神和程序保障原则作为税收征纳法律关系本质的正当根据。 “关键词”法律关系、税法、程序保障、平衡精神 一、税收征纳法律关系丰富内涵的揭示 作为科学的税法学,税收法律关系理论是其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在税法发展史上,正是对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债务关系”还是“权力关系”的论战,才推动了税法与传统的行政法相分离,使其逐步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在对税收征纳法律关系的内涵进行界定时,应特别注意从与税收债务关系的区别及由此而赋予税收征纳法律关系特定的含义和功能出发,来建构和解读税收征纳法律关系。据此,税收征纳法律关系是指为了实现国家税收债务的请求权而根据税法的规定,在税收征纳活动中征税主体与其他主体之间形成的税收征纳权利(力)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经由税法调整而形成的以权利(力)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税收征纳法律关系属于税收法律关系,是在国家税收征纳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化与制度化;同时,税收征纳权利义务是由税法事先规定的,不像私法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可由当事人相互约定或协商改变,这体现了税收法定主义和税收法治原则的要求。 税收征纳法律关系以实现国家税收债务的请求权为目的。税收在本质上是一种公法上的债务,但实体税法上的税收债权债务关系只是在归属意义上确定了税收债务的所有权,它的实现还需要征纳主体实施征纳税行为来具体落实,特别是税收的非对待给付性,缴纳税款对纳税人来说甚至是痛苦的事情,因此税款的及时足额缴纳常常不会自动发生。为了调整税收征纳关系,需要赋予征税主体必要的征税权利(力),设置科学的税收征纳法律制度。可见,税收征纳法律关系是在国家税收债务请求权行使过程中发生的关系,是税收债务的请求与偿还关系。这种执行上的税收征纳关系是实体上的税收分配关系的实现和保障形式。 税收征纳法律关系主体中必有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征税机关。由于征税职权的存在和行使是税收征纳关系得以发生的客观前提,因此,征税主体在税收征纳法律关系中具有恒定性,没有征税主体参加的法律关系不是税收征纳法律关系。 税收征纳法律关系具有双重性及不可分割性。在征纳活动中,征纳主体的行为受税法中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的制约,因而形成税收征纳实体和税收征纳程序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税收征纳实体法律关系是具有本质属性的权力义务关系,对征税主体业说,它集中表现为征税主体的征税权;对纳税主体来说,主要表现为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即单方面向国家转移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履行其及时足额缴纳税款的义务以及由此而附随的接受税务管理、税收检查、提供信息等义务。以征税权、纳税义务等实质性权力义务为内容的税收征纳权力关系,直接决定主体在税收征纳法律关系中的存在、地位和职能。税收征纳程序法律关系是征纳行为的形式经税法确认后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因为税收法定程序不仅是便于征税权行使和方便纳税,而且是规范和控制征税权的民主、合法、理性行使的需要。因此,对于主体的同一税收行为来说,实体是行为的内容,程序是行为的形式,它们彼此联结,相互依存,使得税收征纳法律关系不仅具有税收征纳权力关系和税收征纳权利关系的双重性,而且两者在征纳活动中是紧密相连,密不可分的。 征税主体在征纳实体上的权力义务是重合的。对征税机关来说,征税权是其应当依法履行的法定职责,依法行使征税权既是实现其征税职能的权利,但也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否则就意味着失职,要受到法律的追究,这反映了征税权的权力义务的重合和不可处分

客户关系案例分析

1.项目背景 瑞安集团的“上海新天地”位于上海市中心、淮海中路南侧,占地三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六万平方米。这片石库门建筑群的外表保留了当年的砖墙、屋瓦、石库门,每座建筑内部则按照21世纪现代都市人的生活方式、生活节奏、情感世界度身定做,成为国际画廊、时装店、主题餐馆、咖啡酒吧的云集之地。 “新天地”属于经营旅游娱乐景点的企业投资项目,与其他产品生产类的企业不同,新天地业务更像是对一个“大型活动场所”的管理和服务,管理对象是两种类型的客户,即游客以及进驻新天地的“商户”。那么,作为投资方的瑞安集团如何跟踪各个项目的经营,找出一条融合房地产开发运营和综合性娱乐休闲行业的管理模式?一句话,这其实就是如何同这两类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让游客游的开心,让商户享受优质服务的问题。这就使看起来还有点陌生的CRM在这种特别的旅游服务业找到了实践意义。 2.项目确立 具有CRM超前意识的上海新天地首先仔细分析了业务运作的具体需求,这些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需要建立起一个可实时更新的,用于在线宣传的官方信息中心,全方位发布和报道“新天地”各种市场活动预告; (2)需要根据新天地租户的经营业务需求,灵活、快速地为游客提供在线购物、座位预定、促销信息发布、会员社区和营业额汇总等电子商务功能; (3)需要通过线上、线下的多渠道来建立完整的用户及会员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并在此基础上实现针对特定用户(群)的市场营销宣传,建立一对一的客户关系市场营销,提高销售成功率。 上海新天地的总经理似乎对Oracle这个软件巨头情有独钟,引用他的话就是“我们一开始就采用了CRM管理软件!选择Oracle的产品不仅因为它的畅销,还因为一旦有需要,它可以对back office(企业后台应用)灵活的集成”,虽然不太符合书本的严格的CRM软件项目确立程序,但Oracle使人放心也是一个基本事实,找银行要找大的,找CRM软件这种目前仍变幻莫测的产品,也要找大的、让人放心的Oracle也是不足为怪了。 3.项目实施 为瑞安集团进行项目实施的是点正公司。点正公司充分了解新天地的业务需求,同时对所选用的软件产品也有丰富的实施经验。基于商业需求,点正与新天地所选用的是Oracle 公司的最新企业信息化软件Oracle e-Business Suite 11i。后端数据库采用的Oracle 8i 数据库系统,并运行于性能价格比最佳的Linux操作系统之上。Oracle 11i具备完整的企业级CRM与ERP能力,其功能丰富,同Oracle数据库无缝结合以及对无线Wireless等多渠道信息访问的支持等是Oracle11i产品的主要特色,为将来新天地的电子商务功能模块的扩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点正公司与新天地一起工作,确定了系统的软硬件构架、项目人员配备、业务流程制定等项目计划内容。所有的应用需求都都逐个与11i的特性与流程反复比较,找出差异点,以寻求符合“新天地”业务需求的最佳定制方案。根据整个网站系统的功能用途和信息构架,点正公司使用了Oracle 11iCRM中的istore和marketing来进行定制开发,并与其他CRM/ERP模块做有机衔接,如客户管理、价格配置、库存管理、订单管理等模块的整合。由于充分利用了11i所具有的商业流程机制和灵活的可定制模版机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仅有效的缩短了开发周期,还保证了系统各个模块构架的灵活性。这样,凭借着点正的实施人员出色的规划设计和技术实施能力,使得项目需求方案得以同Oracle 11i的系统功能找到了大部分的契合点。 4.实施效果

论税收的法律性本质及对税收管理的要求_1

论税收的法律性本质及对税收管理的要求 在我国建立和完善具有特色的主义体制和市场体制的进程中,税收的性本质应该得到更加充分的重视和体现。本文就税收的法律性本质及对税收工作的要求进行初步的和探讨。一、法律性是税收的本质属性(一)法律性是税收的内在固有特性在税收领域,学者对税收的产生、作用和性质一直在进行着不懈地研究和探讨。霍布斯认为,征税自于人民的授权;人民纳税,乃是因为要使国家得以有力量在需要时能抵御敌人的入侵。(注:霍布斯:《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28页。)亚当·斯密认为,税收是维持政府所必须的费用,一国国民都必须在可能范围内,按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得的收入的比例缴纳国赋,维持政府(注: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商务印书馆1972年12月第1版,第384页。)。二者的论述说明税收是为了维持政府的需要而征收的,而政府收税的目的又是在维护纳税人的利益,税收表现为收入性特征。孟德斯鸠在论述赋税、国库收入的多寡与自由的关系时指出:“国家的收入是每个公民所付出的自己财产的一部分,以确保他所余财产的安全或快乐地享用这些财产”(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11月第1版,第213页。)。这里包含了四方面含义:一是国家的收入来源于公民所付出的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二是公民付出财产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其剩余财产的安全;三是公民可以快乐、自由地享用这些剩余的财产;四是公民付出的财产与其所得到的保护相当。前两层含义说明了税收的收入特性;后两层含义则说

明税收要取之有度、取之有序,只要起到对公民财产的保护与快乐享用即可。显然,后两层含义还明确了税收应当依法确定、按规定计征的法律要义,税收不单纯为支出而收取,更重要的是税收应当明确、规范;税收因法律确认而存在,税收具有法律性特质。在税收研究领域,多数都是从税收收入和国家财政支出的角度研究税收,认为税收是一种分配手段,是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品的价值补偿,具有强制性、无偿性、规范性特点(注:胡怡建、朱为群:《税收学教程》,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4年10月第1版,第9-11页。)。这仍然是对税收的收入目的与原因的分析,而恰恰忽视了税收的形成、税收潜在的作用及其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价值。从税收的形成来讲,从形式上讲是对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但这种分配得以进行的根源在于国家权力的介入,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而强制划分的。一般情况下,这种划分是按照政府的需求进行的,并不完全遵循“等价有偿”原则。从税收的历史来看,税收主要是维护政府公共品需要而进行的征收,公共品的消耗是为了给予公民一个使其正当权益能够得到保护和实现的环境。即使坚持这样一条原则,政府的公共品支出也难以与公民的权益划等号。政府要转移支付、政府要参与国际交往或者对外捐赠,甚至政府的个别公务员腐败也需要政府付出一定的代价,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政府要引导消费、要优化资源配置、要不断进行资本积累、要不断增强对宏观经济的驾驭能力和对世界经济的适应与应对能力、要立足于长远发展经济等等,这其中许多支出并不是即时用于纳税人自身,有的可能使他人或者将来的纳税人受益,有些情况下还

税收法律制最新度基础练习题库

第八章税收法律制度基础(答案解析)打印本页 一、单项选择题。 1.在税制要素中,能体现国家的政策要求,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的是()。 A.征税人 B.纳税人 C.征税对象 D.税率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税率的高低直接体现国家的政策要求,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那纳税人的负担程度,是税收法律制度的核心要素。 2.税收行政法规是由()审议通过的。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国有税务总局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税收法规由国务院负责审议。税收法律在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议案的形式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工作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3.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 A.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B.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C.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D.税收法律关系的标的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B 4.下列各项中,属于有权指定贯彻执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制度,制定税收征收管理的具体规定的部门是()。 A.工商行政管理局 B.国家税务总局 C.财政部 D.房地产管理局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见教材p251 5.我国的营业税中规定了起征点,营业额达到或者超过起征点的照章全额计算纳税,营业额低于起征点则免予征收营业税,这种减免税方式称为(),属于()。 A.免征额税基式减免 B.起征点税额式减免 C.项目扣除税额式减免 D.起征点税基式减免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我国的减免税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其中税基式减免中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和跨期结转。其中的起征点是指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界限,课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的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者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6.我国土地增值税采取的税率形式属于()。 A.比例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超率累进税率 D.全额累进税率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目前我国土地增值税的税率采取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形式。 7.下列税种的纳税期限中,属于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的是()A.企业所得税 B.契税 C.耕地占用税 D.营业税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一般采用的是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缴纳。 8.以课税对象数额相当于计税基数的倍数为累进依据来划分区段,并规定相应的税率,对每个级次分别计算税额的累进税率属于()。 A.差别比例税率 B.超额累进税额 C.超倍累进税率 D.超率累进税率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C 9.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形式,假设某人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计

教案 税收法律制度

学习情境三税收法律制度 一、教学目标 1.了解税收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2.掌握我国主要税种; 3.熟悉税收的法定程序。 二、课时分配 12课时 三、教学重点 税收;税法;我国税种的基本法律制度;税务登记;发票的开具与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 四、教学难点 主要税种;税务登记;发票的开具与管理;税款征收 五、教学手段 课件演示、视频课件 六、教学内容 单元一税收概述 税收的概念和特征: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 税收的作用: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税收是国家调控经 济运行的重要手段;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税收的分类:按征税对象分类;按税收的计税根据分类;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按是否有单独的征税对象、独立征收分类;按税收的管理和使用权限分类 单元二税法概述 税法的概念 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法的分类:按税法的功能作用不同分类;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不同分类;按税法法律级次不同分类 税法的构成要素: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减免和法律责任 单元三主要税种 增值税: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与税率;增值税的其他规定;增值税征收管理 消费税:消费税的计税方法;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企业所得税:概念;征税对象;税率;计算;征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应税项目;税率;征收管理 单元四税务管理 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的概念;税务登记范围;税务登记种类 发票管理:发票的概念;发票的种类;发票的开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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