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汶上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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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经济开发区

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报告

汶上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汶上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

目录

一、汶上经济开发区概况 (1)

二、工作概况 (2)

(一)项目背景 (2)

(二)评价意义 (2)

(三)评价范围 (3)

(四)评价时点 (3)

(五)评价目的 (3)

(六)评价依据 (4)

(七)工作程序和项目分工 (5)

(八)评价任务与内容 (5)

三、项目工作情况 (6)

(一)组织实施 (6)

(二)工作进展情况 (9)

四、项目主要成果 (11)

(一)文字成果 (11)

(二)图件成果 (11)

(三)电子成果 (11)

五、工作经验及相关建议 (12)

(一)工作经验 (12)

(二)相关建议 (13)

一、汶上经济开发区概况

山东汶上经济开发区始建于2002年10月,2006年3月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园区得到极速发展,2007年度获济宁市综合考核突出进步奖,2008年度被济宁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经济开发区”荣誉称号。

汶上经济开发区位于汶上县城南,105国道与日东高速的交汇处。日东高速、济菏高速横穿汶上县境东西,105国道纵贯南北。南泉河、北泉河、东护城河从境内流过,距京沪线兖州站、京九线梁山站均40公里,京福、京沪高速、京杭运河码头均50公里,济南机场130公里,济宁机场40公里,日照港260公里,青岛港480公里,形成了出入境快捷便利的立体化交通网络。

汶上经济开发区产业类型丰富,现已形成机械电子、纺织服装、煤电化工、新材料四大产业集群,设有煤化工产业园、机械电子产业园、纺织工业园、民营经济创业园、即墨工业园等多个专业园区。近年来,园区根据当今市场形势,确定了优先发展纺织服装业、现代装备制造业、煤电化工三大优势产业。在服务上,园区实行“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封闭式管理”的管理服务机制,营造了“安心投资、放心挣钱、舒心生活”的良好投资环境。对固定资产投资数额较大,且对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强拉动作用的项目,可采取免费提供厂房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优惠政策。凭借优良的投资环境、超前的意识、高效的服务,汶上经济开发区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二、工作概况

(一)项目背景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5)号文,全国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这次汶上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是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工作。通过对开发区土地、社会经济状况等进行基础调查、分析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全面掌握汶上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推动汶上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管理基础信息建设,为开发区扩区审核、动态监控及有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二)评价意义

汶上经济开发区作为汶上县区域发展和土地利用的重点区域,在促进县域经济高速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已经成为汶上县产业升级、区域发展的推动器。随着汶上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设用地的需求迅速增长,在土地资源供给十分有限的情况下,为了提高开发区的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水平,进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这项工作对于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结合汶上县经济发展现状与趋势,对汶上经济开发区进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对提高园区投资强度、优化用地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

用等方面有重要作用。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开展对于促进园区用地挖潜,提高园区用地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考核制度与长效机制,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三)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对象为山东汶上经济开发区,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29号)四至范围坐标点围合面积为准,不包含开发区代管的其他区域,其四至范围为:东至105国道,南至三关庙村、曹堂村,西至泉河,北至南一环路,公示面积为400.00公顷。

(四)评价时点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5号)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的要求,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统一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即本次评价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筑工程状况、用地绩效、典型企业等数据调查均应以2008年12月31日为准。

(五)评价目的

1、为更好地发挥开发区在引领汶上县经济发展、支撑地方经济增长中的集聚、辐射和带动作用。

2、推动开发区在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主导地位,特别

是提高土地资源持续保障能力、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提高开发区用地管理水平,建立集约高效的开发区用地模式。

3、根据此次评价提出土地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为开发区扩区提供考核标准。

(六)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4、《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5、《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05号);

7、《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2008;

8、《汶上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任务书》,2009;

9、《汶上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10、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11、《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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