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办学模式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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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办学模式多样化

毫无疑问, 当教育的作用日益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 当每个家庭和整个国家都与教育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的时候, 教育的成效早已不仅仅是教育领域的责任, 也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 它应该成为和谐社会中每个领域都关心的事情。政府无疑要承担提供教育的责任, 尤其在义务教育领域。特许学校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下, 把灵活自主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入了公立学校内部, 以促进学校之间的竞争, 提高教育质量; 同时保持了政府的监督权和学校的公立性质, 以维护教育的公平。可以说, 特许学校系统是政府和市场共同承担教育责任的一种形式, 是一种政府控制下的学校市场。但是我们不可以简单的模仿或者是照搬,毕竟我国基础教育目前的情况只能是允许我们保证公平,只有在公平满足了的条件下再兼顾效率。至于把市场竞争机制引进教育领域,我国目前义务教育阶段的基本情况还不能完全实行。我国基础教育还是得由政府来保证。政府应该资助教育和承担相应责任, 但并不一定要直接提供教育,政府之外的个人或组织也可以开办公立学校,在保持基础教育公立学校公立特性的基础上, 以指导和监督的方式来管理基础教育,保证政府的监督权。同时积极鼓励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为我国基础教育增添活力。

由于不同国家基础教育情况的不同, 这并不意味着其他国家可以照搬特许学校的模式, 但是至少它为我们在思考政府承担基础教育责任方面提供了有益的视角

《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明确规定,“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办学,培养多种规格人才,走出符合我国和各地区实际的发展教育的路子”。2004 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颁布与实行,国家确立了支持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基本法律框架,为中国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民办教育以及一切基于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的教育活动不再是教育体系中可有可无的附属,而是中国教育事业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吸引、利用民间资本发展教育事业的总方针。国家可以通过发展自主经营的民办学校、公立学校的国有民营、新独立的企业办学等形式探索多样化的办学模式。近年来,在上海、北京等地出现了“国有民办”、“民办公助”(民办公助一般指由企业或个体

资助办学;公办即政府下属的办学。民办与公助加起来即指由社会私人筹募资金注册、建立以及运行,并受政府监管的学校。现在我国既有相关性质的中小学,

也有不少相关性质的大学(主要是三本院校)。)转制学校的改革实验就是对办学体制的革新和办学模式的新突破,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因此,借鉴美国发展特许学校的经验,在加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力度的同时,积极探索更加多样化的办学模式,才能使我国学校更好更快的发展。

今天学校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师资力量日益成为制约学校发展的一个强有力的因素。加强薄弱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国家委派一部分优秀教师帮助贫困学校进行建设从而促进教育结果

的平等如国家正在实施的山区支教政策等但这里需要强调一点的是国家应对支教的教师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从而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教师专业化以及教师准入制度比如芬兰的教育教师制度)(教育应该由懂教育的人来办,不是随便谁都可以插入教育中的事物)

我国的公立学校系统长期以来一直是靠政府的税收支撑的“自上而下”的科层管理体系, 从地方教育委员会、教育局到校长、教师到学生。官僚式的管理体制

总之我们可以鼓励多样化的办学模式,积极吸引民间投资来办学,必要时还可以吸引外资来办学,政府在这里就需要建立严格的监督体制。教育不应该由国家完全垄断,也需要其他形式的主体参与进来,为我国基础教育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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