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靖州县城镇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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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靖州县城镇
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靖政通[2017]11号
【发布部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29
【实施日期】2017.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靖州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靖政通〔2017〕11号)
为保证土地级别与价格体系适应城市建设与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有关规定,我县对城镇基准地价成果进行了更新,该成果经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现予以公布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基准地价有关成果主要用于指导土地市场交易、核算土地资产量、征收土地税费、合理引导投资方向和土地利用方式。
二、基准地价是政府进行土地资产管理、调控土地市场价格、规范土地出让等交易行
为的基础,也是政府制定各种土地税费政策、控制出让底价,进行宗地地价评估的主要依据。今后凡涉及靖州县城区及建制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抵押、租赁、作价出资、企业兼并、资产核算以及司法仲裁等经济行为的,应根据此基准地价,结合土地的不同用途、不同级别、不同现状或规划条件,运用正确的修正系数,客观、公正、科学、合法的评估土地价格。
三、本基准地价成果自靖州县人民政府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靖政发〔2013〕11号)同时废止。
附件:靖州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一览表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9日
附件
靖州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一览表
一、基准地价内涵
表1 靖州县城区商服、住宅、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内涵
五通一平: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红线内场地平整表2 靖州县二、三等镇商服、住宅、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内涵
四通一平: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红线内场地平整
二、级别范围
表3 靖州县城区土地级别范围描述表
注:具体范围参照靖州县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表4 甘棠镇土地级别描述
表5 坳上镇土地级别描述
表6 新厂镇土地级别描述
表7 平茶镇土地级别描述
表8 大堡子镇土地级别描述
三、城区基准地价
表9 靖州县城区级别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
表10 靖州县城区商服用地路线价
单位: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