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项风险控制制度汇总1.doc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担保项目评审制度

为了规范本公司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完善担保评审工作的流程,建立科学的担保项目评审制度,现特制定评审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则

确保评审担保项目实行公平公开,科学严谨的工作原则,对担保项目进行严格评审,评审通过后方能正式担保。

二、评审专家库组成

由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共9人组成。

三、评审专家的职责

评审专家从企业的经营状况、产品发展前景、市场环境、法人的资历、企业的社会形象、反担保情况、履约的能力及整个担保项目的风险角度、企业的财务状况、资金经营能力、资信状况等方面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对每个担保项目都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最终评审结果上签字。

四、评审办法

1. 评审会实行一事一议制,由会议主持人负责召集,并于会前一天通知评委。

2. 评审专家实行表决制,评审专家在评审担保项目时,实行一人一票进行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

3. 评审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与会人员签字后报董事会批准,再办理正式担保手续。

五、评审档案

每次会议结束后,主持人根据会议纪录形成评审记要,由主持人签字后存档。

担保业务决策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担保行为,保证担保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流程

第三条担保业务流程主要包括:

1、客户申请

2、担保立项

3、项目初审

4、会议评审

5、担保审批

6、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7、跟踪监督

8、解除担保(代偿追偿)

第三章客户申请与立项

第四条客户咨询和申请由业务部受理,程序是:

1、客户向公司申请担保时,经项目经理与其初步接洽后,基本符合担保条件的,填写《贷款担保业务受理登记表》。

2、客户经理通知客户填报《贷款担保申请书》及附报初审有关资料,并解释有关内容,提出忠告和有关承诺;企业应按担保申请表要求和实际情况完整、准确、真实的逐项填写。

第五条立项条件:

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皆可申请本公司的担保服务。下列企业(个人)原则上不予立项。

1、资信记录不良;

2、有犯罪记录的;

3、自然人年龄超过60周岁;

4、企业成立时间不到一年;

5、企业主要股东有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申保单位在报送《贷款担保申请书》时应附报的资料(由客户经理与原件核对):

1、企业(个人)贷款担保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借款人、配偶复印件)

4、非本市户籍人士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民政局出具的证明)

6、结婚证书(复印件)

7、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8、配偶同意贷款证明书

9、配偶同意房产抵押的证明书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收入证明(公司出具证明)

11、房地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

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3、《代码证》(复印件)

14、《验资报告》(复印件)

15、《公司章程》(复印件)

16、年度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17、公司上个月完税证明(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复印件)

第七条对确认属于潜力型中小企业并符合我公司立项条件的申保单位,应将其按重点项目给予对待,适当调整评审力量,加快评审工作进度,优先进行评审。

第四章项目初审

第八条已立项的项目,由项目经理报送业务部经理。业务部经理指定风险管理员进行项目审查,项目经理和风险管理员进行初审,初审过程必须由项目经理和风险管理员共同完成,项目经理提交《项目调查报告》,风险管理员提交《补充意见》。初审过程中有关联系、协调事宜由项目经理牵头。经审查人员审核,不符合初审条件的,建议补充材料;符合初审条件的,组织初审,进入初审程序。

初审程序

1、项目经理和风险管理员进行风险评审,提交《项目调查报告》,

业务部经理出具书面意见。

2、市区商品房个人贷款担保进行书面评审,可能有风险的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察。

3、市区商品房个人贷款担保外的项目俱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察。

(1)须进行现场考察的担保项目,初审过程必须由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完成,可由业务部经理指定风险管理员协同客户经理进行初审,项目经理提交《项目调查报告》,风险管理员提交《补充意见》。初审由风险管理员负责,有关联系、协调事宜由客户经理牵头。

(2)初审人员由业务部经理指定。个人担保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内、企业担保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项目经理负责现场考评;个人担保金额在30-100万元(含100万元)、企业担保金额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由业务部经理负责现场考评;担保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风险管理部应建议上级主管参与现场考评。

(3)风险程度难确定的项目,部门经理应参与现场考评或建议上级主管参与现场考评。

(4)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进行现场考评,由总经理审批,调查人员将调查结果和审查意见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汇报。

(5)调查非市区的客户必须出具相应抵押物的调查照片。

第九条初评考察在符合初审条件并交付评审费后进行。

第十条初审过程必须由项目经理和风险管理员共同对申保单位进行现场考察;与申保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人面谈;就重要问题向申保单位有关联的部门或人士访谈;就采购、销售及其他生产经营问题向有关方面调查落实,对抵押物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对申保单位所报财务资料和有关数据进行核查。初审过程中要作出详细记录,索取资料要保存完整。

第十一条初审工作从立项开始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超过上述时间的,项目经理应及时向部门经理汇报原因并在《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中记载。

第十二条初审过程中若申保单位不予配合,或者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等影响到初审工作继续进行,或出具虚假资料、所做陈述与事实出入较大、重大经济决策失误、违法乱纪问题等,经初审予以否决或暂缓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告部门经理和公司领导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