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师资的角度试论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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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师资的角度试论教育公平
发表时间:2010-10-20T09:26:22.373Z 来源:《学园》2010年第8期下供稿作者:袁洪珍
[导读] 近年来教育公平问题备受关注,研究者从多个角度进行了分析论证。
袁洪珍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摘要】近年来教育公平问题备受关注,研究者从多个角度进行了分析论证。本人认为,师资(包括教学人员和学校行政人员)对于教育公平有着无可比拟的重要作用。推动区域间、城乡间教师资源的均衡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本文主要从师资的角度探讨了教育公平,并在此基础上简单分析了平衡师资、推动教育公平的措施之一——实行教师定期流动制。
【关键词】教育公平教育资源定期流动制
【中图分类号】G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0)08-0014-02
近年来,“教育公平”逐渐成为热门话题,也成为了教育学界研究的重点和热点。根据不完全统计,仅1999~2007 年间就有千余篇相关学术论文发表,近10 本著作出版。其中涉及主题繁多,内容多样,如教育公平的基本理论、教育公平的评价指标、实现教育公平的途径、城乡教育公平的差距等等。本文主要从师资的角度浅谈教育公平及其实现途径。
一教育公平与教育资源
对于教育公平的含义,教育学界莫衷一是。比较常见的解释是将“公平”与“平等”并置在一起对比解释。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褚宏启认为,“平等是两个个体之间的对等、等同关系”。教育平等就是指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及受教育机会的相同性、一致性。“它更多的是关涉事实、形式上的判断。而公平是对权益关系调整和资源配置合理性的价值判断。公平的本质是合理性。”一般而言,教育公平可分为教育起点的公平、教育过程的公平和教育结果的公平三个方面。从本质上看,教育起点的公平接近于教育平等的概念,主要包括教育权利的公平,要求国家、社会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通过立法、行政手段确保每个公民都享有同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所谓的教育结果的公平并不是说受教育结果的完全的等同(实际上这也是不可能实现的),而是指相对于受教育个体而言,教育结果遵循了差异性的原则,即每个公民都能够接受与其才智相当的教育,个人的潜能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掘。教育过程的公平即指在受教育的过程中,“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本文中所指的教育公平最主要的就是指教育过程的公平。
所谓教育资源,亦称“教育经济条件”,是指在“教育过程中所占用、使用和消耗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由此可见,教育资源包含教育人力资源、教育物力资源和教育财力资源。人力资源,即教育者人力资源,如教学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人员等,可以统称为“师资”(本文中的“师资”既包括日常教学人员,又包括校长等行政管理人员)。物力资源主要是指学校中的有形资产,包括教室、桌椅、黑板等教学设施设备及实验室、仪表工具等科学研究设施等。财力资源主要是人力、物力的货币形式,包括人员消费部分(如教师工资、职工福利、奖助学金等)和公用消费部分(如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科学研究费等)。简单说来,教育资源可分为教育硬件资源(包括财力资源和物力资源)和软件资源(主要是指人力资源)。其中,人力资源(即软件)是关系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物力资源归根结底其实就是资金(财力)问题,在我国经济获得长足发展、国家政府鼎力支持的情况下能够较快得以解决。而软件(即师资)建设显然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即将教师或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尤其是校长)培养成为专家、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要经历的时间过程。(2)教师资源可谓是学校的第一资源。高质量的师资对于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可以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处于主导性的地位。在现今的国情中,“择校热”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的正是这一境况。(3)人是任何活动中的主体性因素。“物”与“人”在现实活动中具有不同的属性。物是被动的,是人的主动活动的客观作用对象及借助工具,其本身不具有喜恶和选择能力。而人则具备理性思维的能力,是教学活动的主动支配者,在教学活动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古今中外的无数事实调查都从侧面证明了硬件投入在保证教学正常运行之后,便不再是决定性因素。胡锦涛主席曾说过:“没有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就没有高质量的教育。”一语道出了师资对于教育的重要性。
二我国师资现状
据《2008 年中国教育绿皮书:中国教育政策年度分析报告》显示,2006 年全国小学专任教师学历(中专)合格率为98.87%,其中东部地区为99.46%,中部地区为99.07%,西部地区为97.93%,如果按照城市、县镇、农村三级计算,其合格率分别为99.73%、99.53%、98.43%;全国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大专)合格率为96.34%,其中东、中、西三个地区分别是97.25%、95.63%、95.98%,城市、县镇、农村的合格率分别为98.78%、96.95%、94.8%。从这些数据来看,似乎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并不明显。可在此基础上,对中小学专任教师高于标准学历的教师比例统计后发现,问题并非如此简单。2006 年全国小学专任教师高于标准学历教师比例为62.07%,东、中、西三区比例分别为67.77%、58.10%、59.62%,城、镇、乡三级比例分别为82.54%、72.41%、53.61%;全国初中专任教师高于标准学历专任教师比例为41.10%,东、中、西三区比例分别为48.94%、37.18%、35.92%,城、镇、乡三级比例分别为68.47%、41.15%、
29.97%。不难看出,在这个评判标准下,区域间、城乡间的差距显而易见。两项数据整合之后,便可得出结论:如今全国教师学历水平基本合格,但相比较而言,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教师整体学历水平尚且偏低,即区域间教师整体数量、质量都存在差距。
从优质教师资源角度看,2004 年,小学高级教师比例中、东、西分别为43.9%、41.0%、32.3%;初中一级以上职称教师的比例东、中、西分别为44.2%、41.4%、32.6%;2004 年全国农村小学高级教师比例为35.9%,农村初中一级及以上职称教师的比例为32.3%,分别比城市低8.9 和14.5 个百分点。不难看出,中东西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生享有的优质教师资源是存在差距的,东部发达地区、城镇地区的学生所占有的优质教师资源明显偏多。由此,城乡资源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呈现出了“城市学校像欧洲,农村学校像非洲”的落差。这也是造成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教育质量存在差距的原因之一。
越来越多的事实向我们证明,教育差距是多方面的,其中有物的差距,也有人的差距,最关键的还是人的差距,即师资质量的差距。近几年来,教育公平、教师质量问题日益受到国家政府的关注。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以改善教学质量,缩小地区间、城乡间的差距,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实现师资均衡,促进教育公平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
三平衡师资,推动教育公平——参考日本教师的“定期流动制”日本在公立基础教育学校(小学、初中、高中及特殊教育学校)范围内实行教师的“定期流动制”。按流动地域进行划分,教师的定期流动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同一市、町、村之间的流动,二是跨县一级(相当于我国的省一级)行政区域间的流动。前者所占比重较大,教师既可以在同级、同类学校之间流动,如从小学流向小学、从高中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