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梨园矿河南长虹矿业有限公司“3.21”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分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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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梨园矿
河南长虹矿业有限公司“3.21”重大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分析
2014年3月21日10时,河南省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平能化集团)河南长虹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公司)发生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人死亡。
一、事故矿井基本情况
河南长虹矿业有限公司原名平顶山市梨园矿务局长虹公司,属国有煤矿。2003年由平顶山、洛阳两市协调,由梨园矿与洛阳伊川电力集团公司共同出资筹建长虹公司,2005年6月经股权变更,由中平能化集团控股,现为股份制企业。
长虹公司属于生产矿井,证照齐全有效,2008年核定生产能力39万吨/年。2013年5月份完成产业升级改造,年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矿井开拓方式为三斜一立综合开拓,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抽出式,矿井总回风量5255m³/min,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7.52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5.23m3/t。
矿井主采煤层为二1煤层,2008年,长虹公司由河南理工大学鉴定并经省煤炭工业局批复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二、事故地点基本情况
发生事故地点为21010机巷掘进工作面,该工作面位于下延采区,西临下延采区运输下山,北部尚未开发,该工作面开口标
高为-60m,对应地表标高+473m,埋深533m,煤层倾角19º。
工作面设计走向长度1030m,事故发生当时已经施工482m。采用29U型钢单棚支护,净宽4.2m,净高3.5m,净断面12.6m2工作面实测最大瓦斯压力0.45Mpa、瓦斯含量6.31m3/t。工作面采用2*30KW对旋局部通风机供风,工作面风量478m3/min,巷道掘进期间正常瓦斯浓度在0.2~0.4%。
三、事故地点瓦斯治理措施
2013年1月开始掘进,截止到2014年3月21日已经施工482米,期间该掘进工作面共补充防治瓦斯措施5次,具体补充措施内容如下:
第一次补充措施:因机巷开始掘进期间顶板临水较大,煤层厚度在2.5m左右,煤体绝对瓦斯涌出量较小,工作面掘进前100米采取每50米连续区域验证2次,第一次区域验证不超标,允许进尺5米;第二次区域验证不超标,允许进尺45米。
第二次补充措施:因掘进80m时,煤层逐渐变厚,巷道进行调整沿底板掘进。机巷在120m处遇到煤层赋存再次变化,由煤层厚度3.5m逐渐增厚,煤层厚度最大达到12m,巷道内绝对瓦斯涌出量逐渐增大,故对21010机巷进行瓦斯防治措施进行补充。采取的措施是在掘进巷道的下帮间隔20m施工一个钻场,每个钻场施工3排钻孔,第1排、3排每排施工3个钻孔,第二排施工一个钻孔,共计施工6个投影孔深60m的超前前探钻孔和一个投影孔深40m的超前前探钻孔,钻孔控制掘进巷道轮廓线外各5m,每循环允许进尺40m,
保留超前前探钻孔超前距20m。在掘进迎头施工瓦斯排放钻孔,掘进工作面断面全煤厚时,在煤层中布置3排瓦斯排放孔,孔深10米,每排施工8个,共计施工24个排放孔。掘进断面煤层厚度变薄时,根据现场掘进断面煤层实际厚度减少排放钻孔的排数及孔数。每循环允许进尺5m,保留瓦斯排放钻孔超前距5m。
第三次补充措施:对挂耳抽放措施进行修改补充,补充措施内容是在机巷掘进工作面两帮每隔40m施工一个钻场,每个钻场施工3排钻孔,每排布置4个钻孔,共12个钻孔,钻孔直径89mm,钻孔水平投影60m,钻孔终孔位置控制掘进巷道轮库线外各12m。每循环允许进尺40m,保留超前前探钻孔超前距20m。钻孔施工完成后要立即进行封孔,并联网抽放。在掘进迎头施工瓦斯排放钻孔,掘进工作面断面全煤厚时,在煤层中布置3排瓦斯排放孔,孔深15米,每排施工16个,共计施工42个排放孔。采用复合指标法进行测试(q值及S值),两项指标均不超标,允许进尺5m,保留措施孔超前距10m。
第四次补充措施:因机巷顶部煤难以控制,经常造成空帮空顶现象,巷道压力及迎头前方地应力集中,造成打钻困难,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补充措施是选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治瓦斯措施。钻孔控制巷道两侧轮廓线外各8m,施工2排钻孔,共计14个孔。投影孔深40m。区域防治瓦斯措施施工完毕后在迎头再施工局部措施,即在机巷掌子头施工3排钻孔,共计42个孔。投影孔深15m。采用复合指标法进行测试(q值及S值),两项指标均
不超标,允许进尺5m,保留措施孔超前距10m。另外在巷道两帮每两棚施工一个巷帮卸压孔,孔深不低于8米,孔径75mm,孔钻施工完毕后立即封堵,巷帮卸压孔必须紧跟掌子头。
第五次补充措施:因机巷已沿顶板层位掘进,根据该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需要,为保证下一步二1-21010机巷安全快速的掘进,探明二1-21010机巷前方地质及瓦斯情况,需在二1-21010机巷施工前探钻孔,以及施工局部防治瓦斯措施,需要对机巷措施进行修改补充,修改补充的措施内容是工作面执行5个前探措施(其中3个投影孔深60m,2个控制走向巷道顶、底板投影孔深40m),允许进尺40m,保留20m的前探措施超前距;每掘进40m进行两次区域验证,第一次验证指标不超允许进尺5m,第二次验证不超允许进尺35m。这40m分8个循环,直接执行局部防突措施。三排共45个,直径75mm,投影孔深不少于15m,帮外控制8m。
工作面因煤层松软,一直采用手镐落煤,月进度均未超过60m。
四、事故地点瓦斯治理措施执行暴露出的问题
1、局部措施钻孔没有严格按照措施制定的参数施工,根据现场写实的实际情况,局部措施钻孔绝大部分孔深8~13米,极少部分钻孔在15米左右。钻孔的水平角施工比较随意,导致钻孔控制巷道两帮的范围达不到规定要求。
2、局部措施要求施工后,要求进行临时性联网抽放,现场施工单位没有执行。
3、挂耳抽放和顺层钻孔抽放措施执行期间,个别钻孔施工参数没有按设计施工。
4、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没有按照规定每一米测定q值及S 值,而是采取每三米测定q值及S值,甚至是每个效检钻孔只测定九米处的q值及S值,措施效果检验指标值上存在严重失真性。
五、管理及制度落实暴露出的问题
1、掘进工作面里甲烷传感器放入风筒内或压风自救袋内,以及将外甲烷传感器吊挂在机巷专回口以外,未严格按照甲烷传感器吊挂位置规定进行吊挂。
2、掘进期间冒顶、片帮现象经常发生,导致顶部煤冒落、掌子头煤壁片落引起瓦斯超限。空顶未填满背实,导致瓦斯聚积,顶板来压时,造成大量瓦斯突然涌出,使巷道回风流瓦斯浓度骤然超限。
3、压风自救装置因使用风动钻机或其他用途后,时有不进行恢复供风系统,导致压风自救装置不能不间断供风作用。
4、地质测量部门没有进行地质预测工作,遇有地质构造变化、煤层变化等异常条件时,没有与通风防突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处理。
5、施工单位现场施工作业时,没有注意过迎头的瓦斯、煤壁变化巷道内瓦斯涌出情况等异常现象,当班以进尺作为重点工作,忽视瓦斯管理。
6、局部通风管理质量较差,体现在风筒末端经常距迎头5米以外,迎头风筒短接经常性错口连接,以减少迎头风量、风速,导致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