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
(重庆)优惠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办发[2007]212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7.31
【实施日期】2007.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优惠政策的通知
(渝办发〔2007〕2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旨在引导大学生服务西部、服务基层,建功立业。
从2003年实施该计划以来,大学生志愿者扎根基层,甘于奉献,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工作,积极为大学生志愿者在我市基层服务创造良好的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制定了《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优惠政策》,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
优惠政策
一、适用对象。
从2006年起,经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均可享受本优惠政策。
二、基本保障。
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政策规定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保险。
参与“西部计划”志愿者的补贴和保险由中央财政支付,参与“重庆计划”志愿者的补贴和保险由市财政支付。
其中生活补贴为600元/人?月,交通补贴、体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分别由全国项目办和市项目办统一办理。
区县(自治县)项目办负责协调服务单位为志愿者提供与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落实免费住宿、卫生保障等生活条件,保证志愿者人身安全,并为志愿者在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
三、户籍和档案管理。
服务期间,志愿者户口、档案保留在所毕业高校,服务有关情况记入档案;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和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