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保护法规与劳动力市场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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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博览·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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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LAN 探索
思大多数工业国家都已经制定了不同形式的就业保护法律。就业保护法是有关劳动力市场“雇用和解雇”的管理规定,尤其是关于不公平解雇、经济性裁员、解除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预先通知期、解雇限制和行政申报备案、与工会的事先磋商等管理制度,它是政府规制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安排,对企业劳动成本、用工灵活性乃至经济社会发展都会产生极大影响。就业保护法是政府有效管理劳动力市场变化的关键手段之一,受到国际的普遍
关注。我国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引起了学界和企业界有关就业保护法严格程度对劳动力市场效率影响的广泛讨论。研究就业保护法的严格性程度,以及对就业、失业和劳动力市场弹性的影响,分析劳动力市场制度相互间的替代关系,对完善我国就业保护法规具有重要意义。
就业保护法规对雇用和失业的影响
就业保护法对于整体就业、失业水平的影响,在理论分析中并没有确定的结论。一方面,就业保护法会对就业产生消极
影响。对解雇的严格管制增加了解雇员工的成本,使得企业不愿意雇用新员工;严格的雇用保护法降低了劳动力的灵活性,抑制了劳动力向新兴高科技企业和行业的流动,使得企业在面临技术和产品需求变革时更加难以做出快速反应;严格的就业保护法规导致企业在调整劳动力方面会更加谨慎,打击企业研发新技术的积极性,使得企业在减少雇用活动的同时也更少地解雇工人。
此外,解雇保护还会降低雇员工作的努力程度,因为其面临的解雇风险降低。
就业保护法规对解雇设置的许多限制,比如繁琐的法律程序、经济补偿以及提前通知,这些都增加了雇用劳动的成本,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所拥有的管理权力,最终会减少企业对雇员的需求量。解雇的潜在成本和劳动纠纷裁决制度的繁琐程序,使企业难以解雇那些不称职或不胜任工作的员工,这最终会威胁、破坏雇主的地位和权威,促使其采用一些过度谨慎的方法重新调整组织结构和减少雇用人员规模。经济合作组织(OECD )以及学者们的研究也探索了就业
保护法与失业率之间的负相关。就宏观经济层面来说,严格的雇用保护导致了失业状况的停滞不变和劳动力调整速度的下降。严格的就业保护法会导致长期失业更加严重,因为企业在做出雇用决策时更加小心谨慎,这对那些长期失业工人是很不利的,管制越严格其失业时间会越长。一个失业的人重返劳动力市场的时间越长,人力资本潜在损失就越大,找到工作的机率就越小。
Nicoletti 和Scarpetta 等学者的研究表明,因就业保护法带来的较高的劳动力成本如果没有转换为较低的工资,那么严格的就业保护法有可能增加一个国家的结构性失业水平。就业保护法规在增强现有雇用关系的稳定性的同时,也降低了雇用率。另一方面,雇用保护对就业也存在积极影响。比如,解雇保护可以延长劳动关系的维持时间,使得企业和工人更愿意进行与企业或工作特殊技能相关的人力资本投资。
关于就业保护法的争论,通常是围绕着直接利益与间接成本的比较来进行的。假如劳动者从严格的就业保护中获得了直接利益,那么,因就业保护法施加给
◎程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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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LAN 企业的成本,反而会以低工资或者低就业率的形式转嫁给其他劳动者。与雇用保护相关的一种间接成本,可能是对劳动力市场弹性产生的消极影响,具体表现为对失业工人找到工作机率的消极影响。事实上,经济合作组织(OECD )已提出了这种观点:政府影响劳动力匹配的手段之一,是对雇用和解雇做出程序上的规定。如果限制性太强,那么雇主在雇用新员工,尤其是从失业人群中雇用时,就会变得过分小心……结果就会是低水平的职位空缺和劳动力流动、结构调整的迟缓……政府应及时修正劳动力市场法规体系,便可以不为这种不必要的市场僵化负责。
通常,就业保护法对劳动力市场不同群体的影响是不同的。严格的就业保护法规符合已就业的劳动者利益,但对于准备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失业人群和年轻人来说,可能意味着寻找工作的难度加大。西方多数实证研究表明,严格的雇用保护法对壮年男子就业具有积极影响,而对女性劳动者和年轻人
就业具有消极影响。16~24岁的年轻人群刚刚进入工作场所,他们并没有从就业保护法中受益;女性劳动者由于面临生育等问题,劳动参与时间具有不确定性,这使得他们成为受雇用保护法影响最大的群体,受雇机会减少。与其他劳动群体相比,他们从劳动力市场管制中受益也相对较小,在经济衰退期,他们仍然是企业首先考虑解雇的对象。相反,老年人群则受到就业保护法的保护,尤其是经济补偿会随着工作期限的延长而增加。
就业保护法规与其他劳
动力市场制度的替代关系
包括就业保护法规在内的劳动力市场制度及它们对就业、失业的影响是相互作用的。就业保护法可以帮助减轻与失业有关的收入不确定性,因而在某种程度上与失业保险福利具有替代关系。
比如,与欧洲平均水平相比较,地中海地区国家拥有更严格的就业保护法和较低失业保险福利,而斯堪的纳维亚地区则拥有相对宽松的就业保护法和
较高的失业保险福利。Arpala 和M ourre 将这种劳动力市场制度设计上的替代关系扩展到其它收入保障和再分配措施领域,并指出,一个国家在收入保障和再分配方面的措施越无力,其就业保护法就越严格。为了增加就业安
全性,
Clark 和Postel-Vinay 提倡使用斯堪的纳维亚式的“灵活安全性”模型,即把劳动力市场高度灵活(雇用和解雇都很容易)与失业补偿、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联系起来。“灵活安全性”的概念已成为欧盟劳动力市场政策讨论的焦点。丹麦的失业率在国际上是较低的,被认为是实践这种模式的最佳例子。当工作机会减少时,丹麦企业拥有相对较高的解雇自由度,员工失业的时候会有比较丰厚的失业保障福利,低收入水平的人群可以接受长达四年的达到工资90%的失业福利。
失业人员必须接受积极的再就业培训,如果失业者拒绝参加职业课程学习,其失业补偿就会减少。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失业保险福利的设计和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提高了失业人员的就业意识,使他们能够很快重
新找到工作。
这种将灵活化的劳动力市场、慷慨的福利制度与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有机结合
在一起构成的"金三角",成功地平衡了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与安全性。
因此,欧盟委员会提倡增加劳动力市场弹性和提高就业保障,建议欧盟与其成员国企业、社会伙伴一起建立适合的、灵活安全性的通用准则。
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劳动者免受不公正解雇,确保被解雇者获得合理补偿,通过规定提前通知期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制度确保就业安全是就业保护法的立法宗旨。然而,就业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与其实施效果之间却并不一定总是成正比。例如,虽然经济补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劳动者因失业造成的收入损失,但司法裁判结果可能又会降低劳资双方的安全性。如果大多数劳动者的就业安全感并没有因此而提高,那么严格的就业保护法效果就值得质疑。另外,严格的雇用保护可能引发的其他问题,如强制企业内部消化冗员、
裁员成本;裁员引发的对弱势劳动者群体的影响,比如没有经验和工作经历的青年群体、女性劳动者、低技能工人的失业或就业更加困难等,仍需采取配套的劳动力市场措施降低其负面影响。我国《劳动合同法》在规范劳动力市场的同时,如何实现劳动力市场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平衡,仍被认为是一个两难的政策
选择。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本文为“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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