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健性原则在金融行业中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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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健性原则在金融行业中的运用
摘要:会计稳健性原则是会计实务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稳健性原则要求贯穿于会计核算的全过程。
当前我国金融机构的经营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处于高风险行业。
而稳健性原则在金融机构增强抗风险的能力、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稳健性;银行会计;金融机构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3-0-01
在银行会计核算中应坚持稳健性原则,是指在有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加以合理估计。
在银行会计核算中,为保证和提高银行资产质量,防范银行经营风险,应重视稳健性原则的运用。
一、稳健性原则含义
会计稳健性原则,是针对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要求人们在会计核算处理上持谨慎小心的态度,以应付纷繁复杂的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将风险损失缩小或限制在较小的范围内。
2001年11月27日由财政部发布并于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比较全面地应用了稳健性原则。
二、金融机构运用稳健性原则的意义
(一)可实现国内金融机构与国际银行间的公平竞争
实施稳健性原则符合国际会计核算要求,国际会计准则将稳健性原则作为决定会计政策选择的要素,已经得到了各国会计界的普遍
认可。
实现会计标准的国内外统一,便于国内外金融机构互相了解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同时为国内银行在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是防范金融机构经营风险,提高资产质量的现实要求
实行稳健的会计原则可以充分反映和抵减银行经营风险,对经营中的不确定因素做出审慎的反映;分析形成不良资产的历史原因,谨慎核算和确认现实经营中的有效资产,合理冲销不良资产,提高资产质量。
三、稳健性原则在银行会计中的具体运用
对于银行而言,运用稳健性原则,就必须将其贯穿于会计核算的全过程。
具体包括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等方面的内容。
从会计确认来说,要求确认标准建立在稳妥合理的基础上;从会计计量来说,要求计量不得高估资产类,低估费用损失的数额;从会计报告来说,要求会计报告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尽可能全面的会计信息。
(一)贷款五级分类管理
2002年以前,我国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
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简称“一逾两呆”)。
贷款到期日贷款未还,次日即转入逾期;逾期三个月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转入呆滞,贷款虽未逾期或逾期未满三个月,但企业关停、倒闭、项目下马,也为呆滞;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条件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为呆账。
这种方法简单易行,在当时的企业制度和财务制度下,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一逾两呆”的局限性开始呈现。
一是
对信贷资产质量的识别滞后。
未到期贷款不一定都为正常贷款,尤其是期限较长的贷款,虽未到期,但是借款人可能已经丧失还款能力。
按“一逾两呆”的标准只能算做正常。
这样就不利于及早发现和防范金融风险;二是标准宽严不一,不利于衡量贷款的真实质量。
逾期贷款的标准过严,过期一天就算逾期,而“两呆”的定义作为不良贷款标准又过宽。
贷款五级分类是现代银行业全面、准确的识别、反映和监督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银行审慎持续经营的基础;贷款风险分类是根据风险程度对贷款质量做出评价的贷款分类方法。
推行五级分类的目的是促进银行树立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的理念;揭示银行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的质量;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回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信贷管理;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二)贷款损失准备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别国的经验,对次级类贷款和可疑类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比例可根据贷款损失的程度上下浮动20%,使贷款损失准备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每类贷款的具体计提比例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反映了这一政策的灵活性,增强了其稳健性。
特种准备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别(如国家、行业)贷款的特种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自行确定计提比例。
(三)抵债资产
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金融企业取得的抵债资产,要求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收入作为抵债资
产的入账价值。
处置抵债资产时,如果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大于贷款本金和表内应收利息的差额部分,在未实际收回现金时,暂不计为表内利息收入,而作表外应收利息处理,待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后,对变现收入大于贷款本金和表内应收利息的差额部分计为利息收入。
(四)应收利息
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到,都应作为当期收入。
但在我国目前的信用环境下,银行利息收入到期不可能全额收回,《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为进一步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切实提高金融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与国际做法接轨,要求金融企业对发放的贷款,按期计提利息并确认收入。
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这种核算方法较以前单纯按照权责发生制计算应收利息计入当期损益,有了完整、真实的核算,充分体现了稳健性原则。
(五)应付利息
根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按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分档次计提应付利息,计入企业成本。
实际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冲减应付利息。
”应按存款逐笔存入时的挂牌利率计算定期存款利息,按支取时的挂牌利率计算活期存款
利息则应付利息科目余额确为应付未付的债务。
防止按计提时挂牌利率计算的应付利息数额不足,以前年度少计成本、虚增利润,而以后年度又增加支出,减少利润。
四、金融业应用稳健性原则应注意的问题
金融业实施稳健性原则,会大幅提高银行会计信息的可信度,但运用稳健性原则的同时应注意其合理性。
(一)应严格按照资产负债比例规定,重视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的合理计提
银行主要靠吸收的存款(负债)和发放的贷款(资产)之间利差来赚取利润,所以,负债占比一般都比较高,主要靠财务经营杠杆来运作。
银行业的资产负债率越高越说明吸储能力强,也就能更多的发放贷款,利润就越高。
当然过高的负债有时候就成为风险,一旦由于某种原因导致贷款收回困难,而银行负债过高而无法周转必然会导致银行破产可能,所以银行负债一定要保持在合适的范围内,一般要保持5%以上资本充足率。
(二)要求银行会计人员具备较高的素质
一是加强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培养,应定期组织会计人员学习政治时事,教育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自觉提高职业道德修养。
二是加强银行会计人员在岗培训,银行产品的不断升级开发,必然会有新业务新系统新程序的升级换代,银行业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能的更新补充,以拓展和提高会计专业技能。
三是加强银行业会计人员自律监管。
首先,会计人员要提高自律能力,
通过学习规章制度约束职业行为。
其次,银行业要完善行业内部的会计监管体系。
五、国内金融业应用稳健性原则存在的问题及改善建议
(一)应付利息提取方法有待进一步完善
按照有关规定,应按存款逐笔存入时的挂牌利率计提定期存款利息。
目前,商业银行应付利息的计提一般都是分档次按照现行利率计算,而不是按照存款的原定利率和实际存期计算。
不少银行的账面应付利息出现红字,这实质上是以前年度少进成本、虚增利润,而以后年度又增加支出,减少利润,背离了稳健性原则。
应对方法:利用金融业稳定的电子化平台,利用计算机程序开发,逐步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对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合理计算、计提,改进现行定期存款应付利息的计提方法,充分体现会计核算稳健性原则,科学谨慎的核算利息。
(二)进一步优化金融业的抵押、担保借款偿债物内部评估标准金融机构为了避免信贷资产风险转嫁给银行,往往采用以物抵债的抵押、担保借款形式。
商业银行收回的抵债资产往往高于抵押借款价值,出现入账价值低于公开市场价值,主要因为目前金融行业缺乏统一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银行自身内部评估机构由于出于银行风险角度考虑,容易形成高估抵押资产实际价值。
六、结论
稳健性原则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对具体会计核算行为起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性作用。
要防止滥用或歪曲使用稳健性原则、
过分提取准备、故意压低资产或收益、故意抬高负债或费用。
稳健性会计原则的有效运用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
只有金融监管当局、人民银行和社会企业的共同努力,才能使稳健性原则在我国的银行会计核算中很好的执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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