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攀 ----从上海染色馒头事件看中国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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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海染色馒头事件看中国食品安全

杨攀

事件回顾

2011年四月,《消费主张》报道上海浦东区的华联超市和联华超市主食专柜销售的盛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种馒头,生产日期随便更改,将过期退回的馒头重新加工更改日期继续销售。记者在盛禄食品公司调查时还发现,该公司不仅随意更改日期,而且还使用山梨酸钾、甜蜜素等禁止在主食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工作人员仅凭经验去添加,想添多少就添多少。随后上海多家超市被曝小麦、玉米馒头染色而成且添加防腐剂防止发霉。

从三聚氰胺到双汇瘦肉精再到染色馒头,食品安全问题一次次被推倒舆论的风口浪尖上,但却又屡禁不止。食品安全问题,涉及了政府、商家,生产者以及消费者几个主体,到底该去追究谁的责任呢?

谁的责任

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表明,在对食品的管理方面,政府确实做得不好。

1、政府监察工作没做好

从这几次的问题来看,每一次总是在出现事故时,也就是说,当不安全食品造成很多消费者损失时,舆论才会介入,进而政府进行调查。政府总是不能从源头上禁止这类事件的发生。虽然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的调节具有滞后性,但是政府真的太滞后了,让这类现象一次一次发生。

在上海染色馒头事件中,记者了解到,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为了逃避检查,还专门想出了一套对策。办公室人员:一般来说馒头的话,一个月抽查一次,他们来检查,我们就把东西拿到办公室给他们检查,不让他们去车间,他们一来我们就把车间的门关上,不让他们进去。监管部门已经养成了在“办公室看样品”的习惯,还有就是监察力度太小了,馒头作为主食,天天都会有人买,监察部门一个月才抽查一次。如此松懈的监察工作,客观上为不法生产者提供了帮助。

监察部门的财政供养机制不完善。在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要依靠上级返还的收费罚款来“解决”,这多少造成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执法为利”。罚款成了监管人员工资的主要来源,有监察人员举例说,监察中即使发现造假也不能罚太狠了,要不然下一年找谁收钱去。可以想象,只要企业交够“保护费”,就可以运作了。本来靠国家养活的监察部门,竟然与企业成为了“利益共同体”。

当前,政府的头等大事是发展经济。一位地方检查机构负责人抱怨说:政府头等大事是发展经济,监管部门如果只是管管小的企业,打打“苍蝇”无所谓,要是对于地方经济发展有“重要贡献”的企业、行业“铁面无私”,领导就要找你“谈话”。

2、法律漏洞

对于过期食品,《食品安全法》并没有规定怎样销毁、由谁监督。虽然《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四十条、八十五条有关于过期食品的条文,但都只是笼统的说禁止经营过期食品,并及时处理。并没有谁清楚是怎样来进行处理,由谁来监督。

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的《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回收食品的范围、食品加工企业建立回收食品销毁制度和相关监督机制,但是同样的问题,还是没有具体规定由谁去监督。而且,这个通知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只是具有普遍约束力而不具备法律效力。

国家工商总局也曾发布过《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对过了保质期,变质、变量、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处理情况应如实记录在案。但是许多企业很容易去造假,而且也没有人去调查。

上海染色馒头事件的处决结果并没有进行刑事上的处罚。很多时候,当出现各种问题时,当然包括食品安全问题,政府给人的第一反应就是撤掉该地区的负责人。这并不能起到作用。应该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力度,而且还应该要追究监察部门的责任。对于过期食品的处罚金额应该增加,在中国过期食品的违法成本只有几万元,而在美国,有家健康食品出售了过期的食品、药品,光是在纽约州主动认罚了85万美元,甚至也有因为销售过期食品而倒闭关门的超市。

3生产者及销售商的素质低下

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在馒头中添加山梨酸钾、甜蜜素等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安全卫生标准》中,发酵面制品可使用的添加剂中,不包括山梨酸钾,而可以添加甜蜜素的食品种类是烘焙以及炒制坚果与籽类,并不包括发酵面制品。但是为了降低成本,生产者大多会冒险去使用违法的添加剂。有一组数据可以表明,如果在馒头中加糖的话,那么一天需要几十斤糖,而一斤糖需要三元钱,而甜蜜素一斤十几元钱,只需要放一点就可以保证馒头的甜味。可以节省很多成本。记者在采访时,盛禄公司的员工说到,我不会吃的,打死我都不会吃,饿死我都不会吃,(你自己做的东西你不吃?)我自己做的东西我知道能吃不能吃,好吃不好吃,里面加了色素的,不能吃。

中国的生产者只重视生产环节,而不重视销售环节。生产者的素质太低,只重视眼前利益,而不重视信用。在美国,销售商认为如果他们销售了过期的食品,那么他们的信誉就会大大下降,得不偿失。所以有在美国的中国人会感慨,在某个大超市,拆过封的食品只要你表示过期都能够退货并且不会再回炉销售,因为商家也怕顾客真吃出了问题,麻烦就大了。

而超市作为销售方,对于食品的货源调查不清,在进购食品时,只是单纯的去数数量够不够,并不进行质量检查。以下是记者在超市仓库采访的场景:工作人员:(色素能测

的出来吗?)色素测不出来,(那你们能测什么呀?检测什么项目?)什么大肠杆菌呀,细菌总数啊这种东西。这位负责检验货物的迪亚天天工作人员虽然说检测大肠杆

菌和细菌总数,但是在卸完馒头后,工作人员只是核对了数量,然后就交了手续。

一件商品能不能上超市的货架不在于商品的质量,而是生产者缴纳的上架费用的多少。如此大的漏洞必然会导致不安全食品轻松进入了流通环节。所以,超市作为销售方,应该对所销售的商品进行必要的检查。就目前来看,每次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只是问题食品从超市下架,而超市不会受什么影响,所以超市很少去花费人力物力去对上架商品进行质量检查。

市场机制不完善

盛禄食品对过期食品进行回炉再加工并不是独树一帜,它反映出我国食品安全领域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过期食品的混乱处理。

过期食品有三种处理方法。1、销毁。这是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法。但是对大多数食品企业来说,销毁却有难处。过期食品不能当做垃圾随便扔掉,会污染环境。过期食品具有潜在威胁性,所以要按照和医疗垃圾等非正常垃圾的级别来处理,但是处理一吨要价两千多,很多企业不愿去负担如此大的开支。2、有的企业会当做“福利”发给员工,还有的企业将过期的熟食蔬菜卖给那些小的饭店,这两者都会导致过期食品被使用。3、还有的企业就是拆掉过期食品包装袋,更改日期,重新流回市场。

在美国,很多商户会把快要过期的食品捐给“食物银行”,所谓食物银行,实际上是一种慈善机构,在这里穷人可以领到个人或者企业捐赠的免费食品。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往往把快要过期的但是仍在保期内的食品捐赠给“食物银行”,这既是善举,它们还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免税额度。这种方法既可以接济穷人,没有浪费食物,而且企业可以享受到政府免税的优惠。这种方法在包括香港之内的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起来。

在日本,已过期的食物交给专业第三方经过高科技处理在利用。这些第三方既不是生产者,也不是销售者,是独立的机构。日本专业的食品处理机构会将过期食品制成饲料、肥料,或者发酵产生甲烷,作为工业能源。

还有就是大多数食品生产的企业都属于小作坊的形式,就像这一事件中的盛禄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只有八个人,属于典型的小作坊型的。这些小企业资金力量不足,无法去提供标准的设备,不能承受太多过期食品返回的亏损,为了继续运转,只能去冒险将过期食品回炉在流回市场。这些小作坊的卫生也无法保障,更不用说去处理两千多一吨的过期食品。所以,众多小作坊的存在,必然会导致不安全的食品进入市场。

对于食品生产从业者的把关不够,导致道德素质如此低下的生产者长期存在。应该对进入食品生产行业的生产者记录在案并进行道德审查,并不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建立企业自己的安全档案,而且完全对公众公开。此外,检查机制还不够完善,不能只依靠政府的监察,企业可以申请第三方介入或行业成立独立的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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