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腕治霾汽车修理厂(4S店)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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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腕治霾汽车修理厂(4S店)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省、市、县三级治污降霾工作会议精神,依法依规治理汽车修理厂(4S店),有效遏制废气排放,促进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根据《X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X年工作方案》,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指导并督办专项整治小组的整治工作。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

专项整治办公室设于县交通运输局运输股,由X同志担任整治办公室主任,整治办公电话:X。

二、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X)等相关法律要求,开展汽车修理厂(4S店)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促使企业达标率达到70%以上。对设备、

技术状况等条件基本符合的,要求限期整改,督促其规范经营;对无相应设备及不具备相关技术条件、经整改仍无法达到经营条件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停业直至予以取缔。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有机废气处理。

完成全县汽车修理厂(4S店)的有机废气集中治理任务,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县交通局负责)

(二)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汽车修理厂(4S店)要证照齐全,经营行为规范,设备、工具及各类物料摆放有序。对区域无密闭作业空间或设备的、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的、有汽柴油等点源跑冒滴漏等情况的汽车修理厂(4S店),责令其停业整顿进行整改,经督促整改无法达到经营条件的,予以取缔;对于占道经营从事露天维修、喷漆作业的,坚决予以制止。(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市容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办)负责)

(三)重点加强对城区及各个主干道及国省道路区域的整治工作。确保每天进行巡查,工作有记录,整治有进展。

四、工作步骤

(一)整改实施阶段。

X年3月下旬至4月底,县交通局负责对本辖区汽车修理厂(4S店)从行业资质、喷漆作业空间、废油废液收集回收、固体废物处理、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分类制定清理整治计划;全面排查的同时根据各汽车修理厂(4S店)存在问题直接下达问题整改清单,及时纠正违规经营行为。4月20日前,县交通局将分类整理的摸排清单及整改方案以表格形式报专项整改办公室。

(二)巩固成效阶段。

X年5月初至9月底,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联合市场监管、环保、市容、X街道办、媒体等相关部门,持续加强联合执法进行巡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分析总结,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巩固整改成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

X年10月初至X年11月15日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依照整治清单,对汽车修理厂(4S店)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实施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夯实治理责任。

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意义,将汽车修理厂(4S店)治理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内容,明

确任务,夯实责任,强化措施,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职尽责,不讲条件,不摆困难,确保完成专项整治目标任务。

(二)强化监管措施。

要完善联动机制,做到人员、机构、任务、责任四落实。每次开展行动均要有书面记录,包括排查范围、参与人员、工作内容及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信息报送。

专项整治小组将及时跟进工作进度并进行督促,确定专人负责汽车修理厂专项整治工作,每周周四下午分类整理后,向局专项整治小组报送本周(连同上一周)工作进展情况。

(四)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县政府进行督察督办,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不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整治不力的人和事要进行通报,有关责任人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联系人:X联系电话: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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