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国际结算方式——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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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际商会编写的关于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方面的重要国际惯例。
1996年1月,URC522正式生效并实施
第五章 国际结算方式——托收
第二节 托收的分类及流程
国 际 贸 易 实 务
一、托收种类

㈠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出口商仅开立汇票而不随附任何商业货运单据,委 托银行收取货款的一种方式。
本章学习重点


掌握托收当事人及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托收种类及交单方式,尤其掌握跟单托收的程 序。 区别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 掌握托收方式的运用
第五章 国际结算方式——托收
第一节
托收的定义、特点、 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
一、托收的定义
托收(Collection)是 出口商(或债权人) 开立金融 票据或商业单据或两者兼有,委托 托 收 行通过其
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
有比较强的安全性
资金负担不平衡
案例

香港某公司偕同其国外总公司负责人与我方某出 口公司签订贸易合约,价格条件为CIF C5%鹿特 丹,以托收为结算方式。合约有我方出口公司与 香港A公司出面签字,合约上购货人栏注明其国 外总公司的名称。我方出口公司根据合约缮制单 据时,认为合约是与香港A公司签订的,汇票的 付款人、发票的收货人与提单的被通知人均应作 成香港A公司抬头,全套单据委托中国银行按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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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图:D/A
(1) 出口人 (8) (2) (3) 进口人 (5) (6) (4)
托收行
第 五 章
(7) (1)以D/A方式结算,出货 (5)承兑取单,付款人审单无 误后,对汇票进行承兑,代收 (2)交单托收 行收回汇票,单据交付款人 (3)单据寄交代收行 (6)到期付款
共来电声称只承担10000美元的存储费用。当我方同意并
要求对方迅速付款赎单时,对方再度提出要求按发票金额 的40%付款。由于港口费用激增,我方被迫减价。
分析

托收的信用基础是商业信用,托收中的银行只 是一般的代理人,对托收业务中的一切风险、 费用等概不负责。本案中出口商单据抬头制作 的错误所引致的货款无法及时回收应当由其自 身负责,这是由于进口商资信不佳,而出口商 因自身的错误而给了进口商压价的机会,所以 才导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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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D/P的损失案 ——国际商报,2000年
第 五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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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


第 五 章
某外贸公司与某美籍华人客商做了几笔顺利的小 额交易后,付款方式为预付。后来客人称销路已 经打开,要求增加数量,可是,由于数量太多, 资金一时周转不开,最好将付款方式该为D/P AT SIGHT。 当时我方考虑到采用D/P AT SIGHT 的情况下,如 果对方不去付款赎单,就拿不到单据,货物的所 有权归我方所有。结果,未对客户的资信进行全 面调查,就发出了一个40’货柜的货物,金额为3万 美圆。


(一)付款交单(D/P)


代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票款后才将货运单据 交给进口商的一种交单方式。 又分为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和远期付 款交单(D/P at × days after sight)
即期付款交单:代收行提示跟单汇票给付款人要求其付
款,付款人见票即付后,代收行才交单给付款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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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事情发展极为不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 客户借口资金紧张,迟迟不去赎单。10天后,各 种费用相继发生。考虑到这批货物的花色品种为 客户特别指定,拉回来也是库存,便被迫改为D/A 30天。 可是,客户将货提出之后,就再也没有音信。到 涉外法律服务处与讨债公司一问才知道,到美国 打官司费用极高,于是只好作罢。
期付款交单方式向香港A公司收款。

此后,我方出口公司发现该批货款逾期多时尚未收回,经
查明货物早已抵达目的港,但因为香港A公司的总公司为
见到有关单据,货物尚存海关仓库,须支付存储费用7000 美元。我方出口公司只能通过托收行将单据从香港退还, 更改各种单据的抬头,通过银行对其总公司进行托收。在 此期间,存储费增至35000美元。不久,香港A公司的总
回忆

顺汇、逆汇 汇款的基本当事人 汇款人(remitter)、汇入行(paying bank)、 汇出行(remitting bank)、收款人(payee)


汇款的种类及优缺点 电汇(T/T)、信汇(M/T)、票汇(D/D)
第五章 国际结算方式——托 收
第一节 托收的定义、特点、当事人及 其相互关系 第二节 托收的分类及流程 第三节 跟单托收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Key Words
核对 单 据 保管单据 谨慎处理货物

4、付款人(Drawee)。指汇票中指定的付款人, 也就是银行向之提示汇票和单据的债务人。付 款人有审查单据以决定接受与否的权利,同时 根据托收交单方式承担付款或承兑的业务。
托收的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
除上述当事人外,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s)增加了提示行和需要时的代理作为托收结算方式的当事 人之一。
5、提示行(Presenting Bank)。指跟单托收项下向债务 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在一般情况下,向债务人提示汇 票和单据的银行就是代收行本身。如果代收行与债务人无往 来关系,为了便利如期收款,代收行也可主动或应付款人要 求,委托付款人的往来银行充当提示行。
6、 需要时的代理( Representative in Case of Need)。在托收业务中,如发生付款人拒付,委 托人可指定在付款地的代理人代为料理货物存 仓、转售、运回等事宜。这个代理人叫做“需 要时的代理”。
二、托收的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
托收方式涉及的基本当事人有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所在地的 银行和债务人所在地的银行。 1、委托人(Principal或Consignor)。指在托收业务中,签发汇票 并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人。由于委托人通常开具汇票委托他的银行向 国外债务人收款,所以通常也称为出票人(Drawer)。
2、托收银行(Remitting Bank)。指接受委托人 的委托,并通过国外联行或代理行完成收款业 务的银行。在托收业务中,托收行一般是债权 人所在地的银行。
缮制托收指示(委托书)
检验单据
3、代收银行(Collecting Bank)。指接受托收 银行的委托代向债务人收款的国外联行或代 理行。在托收业务中,代收行一般是付款人 所在地的银行。
根据贸易合同交付货物
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 填写托收申请书,开立汇票,交托收行
托收申请书的内容


托收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有权印鉴 付款人的名称、地址,或开户行的名称、地址、帐号 托收所附单据的名称、份数 交单方式 收妥后的收账要求 若拒付或拒绝承兑应采取的必要措施 托收费用由谁承担 其他
出口人 (8) (2) (4) (3) (7)

(1) 进口人 (5) (6)
托收行
代收行
(5)到期代收行向付款人 提示付款,付款人付款 (6)代收行交单 (7)款项拨付托收行 (8)款项拨付出口商
(1)以D/P方式结算,出货
(2)填申请书,开汇票,交单
第 五 章
(3)单据寄交代收行 (4)通知进口商,提示汇票单
据,付款人审单无误,在汇票 上承兑,代收行收回汇票单据



注意 利息条款 Discount at the rate of _% per annum is allowed on payment effected before the due date of the draft. 分期付款、分批提货条款 Merchandise may be partially released against partial payment.
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
1、委托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与付款人在国际贸易买卖交易中,分别为出口商与进口 商。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
2、 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两者关系的依据 是托收申请书(Collection Application)。 3、 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之间的关系 代收行是托收行的代理人,代收行须严格按照作为委托人的托 收行所发出的托收委托书(Collection Advice)办事。
(4)通知进口商,提示汇票
代收行
和单据。
(7)款项拨付托收行 (8)款项拨付出口商
案例一

我A公司与中东进口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向其出售 一批机电产品,付款条件为D/P60天。

自96年10月到97年2月,A公司相继委托国内某托收行 (A行)通过国外代理行(B行)代收货款,付款条件 为D/P60天。托收委托书列明:付款交单,到期日付 款期限为见票后60天,并有“Subject to URC522”的 字句。B银行收到委托书后,陆续以承兑交单方式将 单据放给了进口商。而到期时,承兑人一直未付款, 但代收行以当地习惯抗辩,称当地认为D/P、D/A性质 相同,推诿责任。
向 联行或代理行 向 进口商(或债务人) 收取货款或劳 务费用的结算方式。 通俗的讲,托收是债权人为向债务人收取款项,出 具债权凭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等)委托银行代为 收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Definition

Collection is a kind of payment system, in which creditors submit financial documents or commercial documents or both for obtaining proceeds to the remitting bank and ask it to entrust his relational bank to make the documents available to the payer.
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收 取大都采用跟单托收。

第 五 章
㈡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⒈金融票据随附商业单据的托收 ⒉商业单据不随附金融票据的托收
二、跟单百度文库收的交单方式

重点 哦!
国际上通行的交单条件有两种,即:付款交单 和承兑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简称D/P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称D/A
承兑交单 VS 远期付款交单

都是远期付款,但远期付款交单使用较少,原因有二:
进口商无法从银行获得资金融通的便利,且有些国家 地区一直将远期付款交单作为承兑交单处理,导致纠 纷


付款人承兑远期汇票后,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但在
承兑时未取得对价,有欠公平。
第三节 托收方式特点与运用、资金融通
一、托收的特点
代收行
(5)付款人审单后付款 (6)代收行交单 (7)款项拨付托收行 (8)款项拨付出口商
(1)以D/P方式结算,出货
(2)填申请书,开汇票,交单
第 五 章
(3)单据寄交代收行 (4)通知进口商,提示汇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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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图: D/P at × days after sight

分析:

国际商会颁布的URC522明确规定托收业务的两 种交单方式,即承兑和付款交单,并做了明确 阐述。据此,托收行认为B银行作为国际商会 的成员在该业务中未按指示办事,应当有过失 的。但是B银行以所在国的当地法律为抗辩事 由拒绝承担责任由有一定合理性。URC522规定: 本规则如与一国、一周或当地必须遵守的法律 /条件规定相抵触,则受当地法律制约。
4、 代收银行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 代收银行与付款人之间并不存在契约关系。付款人对代收银行 应否付款,完全根据他与委托人之间所订立的契约义务而决定,即 以委托人提供的单据足以证明委托人已履行了买卖合同义务为前提。
三、《托收统一规则》(URC-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远期付款交单:代收行提示跟单汇票给付款人要求其承
兑,付款人承兑后由代收行保管全套单据,于到期日提示 付款,付款人付款后代收行才交单给付款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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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图: D/P at sight
出口人 (8) (2) (4) (3) (7)

(1) 进口人 (5) (6)
托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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