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处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局

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处理制度

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局张贵彪

一、责任单位

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局法规股、农机管理股。

二、责任人

相关股室的受理人、副股长、股长、分管副局长。

三、权力行使依据

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

条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农业机械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农业机械质量投诉

监督管理办法》、《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

四、工作责任范围

(一)指导农业机械应用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二)指导农机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机跨区作业。

(三)监督管理农机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农机销售市场。

(四)接受并依法处理用户的“三包”投诉,维护农机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投诉处理办法

责任人在接到用户投诉后,应及时与农机产品的销售者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机械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进行处理,

1.双方能协调处理的,依照有关规定协调处理。不能协调处理的,可委托由局内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三包质量鉴定小组”协调处理。

2.处理不好的,需有关部门鉴定和裁决的上交有关部门。

3.一般“三包”问题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重大质量问题十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4.责任人在投资处理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处理记录,并让投诉方和“三包”责任方签字认可。“三包”处理完毕后责任人应做好“三包”处理资料的归档工作。

八、监督检查

1.股室内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局务会汇

报有关情况。

2.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对符合申诉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定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5.有其它过错行为的。

(二)追究形式

1.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局纪检监察部门

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

2.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