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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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局
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处理制度
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局张贵彪
一、责任单位
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局法规股、农机管理股。
二、责任人
相关股室的受理人、副股长、股长、分管副局长。
三、权力行使依据
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
条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农业机械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农业机械质量投诉
监督管理办法》、《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
四、工作责任范围
(一)指导农业机械应用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二)指导农机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机跨区作业。
(三)监督管理农机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农机销售市场。
(四)接受并依法处理用户的“三包”投诉,维护农机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投诉处理办法
责任人在接到用户投诉后,应及时与农机产品的销售者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机械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进行处理,
1.双方能协调处理的,依照有关规定协调处理。不能协调处理的,可委托由局内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三包质量鉴定小组”协调处理。
2.处理不好的,需有关部门鉴定和裁决的上交有关部门。
3.一般“三包”问题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重大质量问题十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4.责任人在投资处理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处理记录,并让投诉方和“三包”责任方签字认可。“三包”处理完毕后责任人应做好“三包”处理资料的归档工作。
八、监督检查
1.股室内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局务会汇
报有关情况。
2.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对符合申诉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定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5.有其它过错行为的。
(二)追究形式
1.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局纪检监察部门
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
2.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