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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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公司治理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一、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概念

1.公司治理的起源

公司治理概念的确立大概在20多年前,由于它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由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三次比较重大的历史事件。1992年的“卡特伯里报告”的公布、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和2002年的“安然事件”为核心的美国公司治理危机。从上面的事件我们可以发现,这些事件的周期大概为5年。公司治理理论在20多年前只是一个股东诉讼而被法律界所关注的问题,但是现在已经成功跨越学科边缘,被管理学家、经济学家、更有甚者,普通公众也是有所关注的。

但是,很多理论史学家更加愿意把理论的渊源追溯到200多年前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对代理问题的论述,他曾提到过“股份公司的董事,管理的不是他们自己的钱,而是别人的钱,因此,我们不能期望他们会像私人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那样尽心尽力。在股份公司的业务管理中,漫不经心和浪费总是无处不在。”

可见,公司治理是源于代理人问题。在现代公司制度下,所有权和管理权是处于分离状态的,这会导致行驶管理权的代理人可能会做伤害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两种权利的分离,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代理成本。

公司治理,广义的可以理解为用来降低代理成本,解决董事、经理、监事的选择问题与激励问题,实现公司的科学化决策,并使公司的其他利益相关者都得到公正对待,它并不涉及公司的具体业务经营问题。

2.公司治理的分类

根据李维安等(2002)对公司治理的定义,其主要机制可以分为两类: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市场为基础的外部治理机制。

(1)公司的内部治理的内涵就是公司出资者借助各种公司权力机关或决策机关,来统治和支配公司,以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目标并实现出资者自身效用最大化目标的过程。公司的内部治理是公司治理中最核心的问题。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①股东与公司管理层的关系;②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关系。

(2)公司的外部治理则是旨在为公司的内

部治理创造一个法制化、效率化、制度化的外部市场竞争环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在制度上的制约或者支持,从而促使公司内部各种权力机构在证券市场、法律和章程的限定框架内运作,从而达到企业内部效益最大化的过程。

(二)具有代表性的几种公司治理理论

1.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的初步提出是在20世纪30年代左右,由美国的法学家米恩斯和经济学家柏林首次提出“所有权与控股权分离”,是在信息不完全对称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一种模型。出于回避风险的分散投资或者是财富上的制约,上市公司股东中存在非常多的中小股东。这些中小股东没法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需要将管理权通过董事会的授权,将其给予经理,这样就存在着控制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委托代理关系也随之确立起来。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订立的一系列契约的结合体,代理人的行为可以假设是理性的,以自我利益为向导的。但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所以代理人和委托人两者的目标并非完全一致,代理人在做决策的时候不会总是考虑到如何

使委托人的利益得到最大化。柏林和米恩斯明确指出公司经理控制公司,以牺牲股东利益为代价追求自身利益的问题。

简而言之,委托代理理论其实就是现代职业经理人兴起的原由,股东由于种种原因而无法直接有效的经营公司,只能将其权力的行使委托给代理人,代理人则在受委托的范围内,对企业的财产行使适用、支配和处置的权力。

2.超产权理论

超产权理论认为,竞争是公司机制改善的动力,为效益提高创造条件。科斯定理早就提出,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产权制度是不会影响经济效率的。但在非常完整竞争条件下,产权制度对经济效率的改善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在许多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他们的产权制度都较为完善。公司治理的效率的关键是产权与竞争的有机结合。

超产权论在接受了产权论对产权作用分析的同时,更加强调“外部环境”的竞争对公司绩效的作用。

明晰的产权是市场竞争制度的基础,产权规则则是市场交易和竞争的核心,而产权的激励机

制也只有在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才能发挥作用。动态的公司治理就是,在市场竞争中,通过产权的运动来达到最有效的均衡过程。这种均衡就是竞争和产权的互动、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互动所形成的。

3.利益相关者理论

公司治理在传统上主要是集中于股东所有

权和经理控制权的分离问题。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利益相关者理论就向其他理论提出了挑战。它最早成为一个独立的理论分支是在弗里曼的研究下提出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对“股东至上”理论做出了否定。它认为,公司是一个社会责任主体,在一定程度上,还必须承担社会给予的责任,公司追求的不能仅限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其还必须考虑到其他方面的社会价值。

理论上看来利益相关者理论非常合理,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指导公司完善治理结构,但在目前的实践上看来,其还不能推翻股东主导的治理理论。

总结后,有以下几点局限性:

①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

协调。利益相关者理论所描述的并不是一个企业

模型,它描述的是仅有一种合法的组织存在,即能够平衡所有利益相关者利益的组织。

②要平衡所有的相关者利益,这个目标是不切实际的。利益相关者在实践上很难界定,一个公司的利益相关者,放在现实中,可能会被无限放大,导致几乎涉及所有的人。让所有的人都作为公司治理的主体,这显然难是不科学的。

③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可能会使交易成本有所增加。累计下来,这也许是一个不小的数目。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公司治理待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公司代理人应该对谁负责。如果仅仅是代理人对股东负责,也就是所谓的“股东至上”原则,则有忽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嫌疑,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但又如果仅仅考虑到相关者的利益,则又脱离实际,所以要以股东利益为主导,适当考虑利益相关者和完善产权机制,从而在动态的市场竞争中达到双赢,即,既为自身带来相当大的收益,从而也对社会做出贡献。

(三)公司治理的实质与功能

1.公司治理的实质

以上是对公司治理理论的一些阐述,现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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