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国家级课题实施指南与选题参考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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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课题申报流程、管理办法及选题参考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特色教育“十三五”规划科研项目研究流程
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特色教育“十三五”规划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特色教育“十三五”规划科研项目的科学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双百”方针,深入研究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努力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第三条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申报立项,应遵循下述原则:
1、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一致;
2、与本地区、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有效性;
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以体现教育科研活动的群众性。
第四条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特色教育“十三五”规划科研项目面向全国择优立项,接受来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院所及个人会员、广大教育工作者包括学校校长、广大教师的立项申请。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教育科研与教师发展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领导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特色教育“十三五”规划科研项目研究工作。主要职责有:指导项目办制定并发布科研规划、课题研究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对重点课题的立项申请进行审议;组织学术咨询和成果鉴定。
第六条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教育科研与教师发展专业委员会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具体负责特色教育十三五规划科研项目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受理课题申报;组织开展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的立项审批;审核结题材料;向完成课题研究的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组织课题成果宣传推广等。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特色教育“十三五”规划科研项目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十三五期间均可申报)。
第八条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特色教育“十三五”规划科研项目分为全国重点课题、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三类。立项评审程序分为初审、终审和公示。
初审: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教育科研与教师发展专业委员会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所申报课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终审审,同时将申报课题按学科(专业)进行分类。
终审:项目办汇总初审结果,报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按学科专业聘请专家,组织召开课题立项终审会确定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公示名单。
公示:对通过审批的拟立项课题在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教育科研与教师发展专业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两周。无异议后准予申请人按标准缴纳课题综合服务费并履行相关手续。手续齐全后
项目办向负责人寄送同意立项的正式批复,并同时通报分管管理单位和推荐单位备案,
第九条申报课题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申报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有参加省级以上课题研究的经历;申报重点课题的负责人还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一条:1)有主持省级以上重点课题的经历(需为第一或第二主持人);2)有与课题内容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3)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出版或发表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专著或论文;
2、能够筹措课题经费并获得必要的研究条件;
3、能够切实承担起组织课题研究的责任。
第十条课题申请程序:
1、根据课题指南,以理论问题和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确定研究课题(重点课题必须进行科技查新,以确保研究的创新性),按要求填写《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特色教育“十三五”规划科研项目申报评审书》(以下简称《评审书》)一式三份。
2、《评审书》须报申请人所在(推荐)单位,由单位对课题申请人及课题参与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课题研究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
第十一条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特色教育“十三五”规划科研项目原则上自筹经费,项目办将根据课题的理论和应用推广价值,择优对部分重点课题予以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课题组负责人接到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的立项通知书后,课题研究工作即可启动。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三条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对全部课题进行管理,课题管理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主要有立项评审、开题检查、日常管理等。
第十四条过程管理包括:开题、日常管理及报告制度和实验推广等。
组织开题: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课题的具体实施方案,在一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我办。
日常管理: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或依托的部门单位负责课题的具体管理,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课题的支持和对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项目办对已立项课题的执行情况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对课题的管理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其中不定期抽查的比例不应低于15%。检查和抽查内容包括:队伍建设、档案建设、经常性活动、简报、成果转化等。
报告制度:课题组应按立项时间提交年度研究工作报告,申请的课题于每年12月底前提交所在单位或依托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我办。课题重要活动,包括开(举)办网站、培训学校(辅导班)、大型论坛,编辑发行文集、(电子)资料和开展涉外(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活动等,应提前一个月报项目办。课题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也应及时上报项目办。项目办按《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特色教育“十三五”规划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报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教育科研与教师发展专业委员会审批。
第十五条经费管理:经费是课题研究的基本保障条件,课题申报时须说明经费来源、数额与用途,
如系财政拨款或企业赞助需提供相关文件。经费的筹集和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及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规定。
申报教育科研项目不收费用,但需缴纳项目评估、评审、牌匾证书制作费、立项后的研究指导、专家指导、中期检查、媒体公示、结项验收、邮寄费等课题综合服务费。
第十六条有下列变更情况之一者,课题组须提出书面请示,经所在(依托)单位同意,报项目办审批、备案。
1. 变更课题主要负责人或管理单位;
2. 变更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
3. 变更成果形式;
4.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5. 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
6.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等情况变动;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项目办撤销其课题。
1.违反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者;
2. 有剽窃行为或弄虚作假者;
3. 与研究设计不符或学术质量低劣者;
4. 获准延期但到期后仍不能完成者;
5. 借课题研究之名,谋取不当利益者。
项目办将建立黑名单制度,被撤销的课题名单在官方网站等相关媒体予以通报,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第五章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
第十八条课题研究工作完成时,应接受项目办组织的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报请成果鉴定的课题必须准备的文件包括:开题报告,研究工作(实验或调研)报告,成果简介,主件及必要的附件,课题申请书复印件以及其被决策部门采纳或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
第十九条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一般采取通讯或会议方式。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组一般应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并设一名组长。鉴定专家由项目办指派,也可以由课题组自聘,但须提前一个月报项目办正式批准。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重点课题结题鉴定专家由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教育科研与教师发展专业委员会指派,所需费用由课题组承担。课题主要成果如非涉密,需在项目办网站公示一个月,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结题。
第二十条课题鉴定程序:
(一)会议结题
1、课题组向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特色教育科研项目办公室提出结题申请;
2、准备好成果鉴定的必要文件(一式7份);
3、课题组接到同意进行结题的批复后组织评审会,向鉴定专家进行陈述、答辩,最后由专家组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