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图书馆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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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图书馆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完善职工的请假制度,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职工实行打卡考勤,上班打卡时间在上班时间前20分钟以内方为有效,下班打卡时间在下班时间后20分钟以内方为有效。
(一)行政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文理馆、工学馆、医学馆:8:00-12:00 14:00-18:00 江安馆:9:00-17:00
(二)读者服务轮班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15:00 15:00-22:00
读者服务轮班不能连班。
二、迟到、早退
(一)职工在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15分钟内到岗者视为迟到。
15分钟后到岗者应递交请假条,否则视为旷工。
(二)职工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15分钟内离岗者,视为早退。
提前15分钟以上离岗者应递交请假条,否则视为旷工。
(三)扣发标准
每次扣发绩效津贴15元。
三、事假、病假
(一)职工因本人或家庭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者,可凭
请假条请事假:
1.事假一天以内,请假条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2.事假一天以上,请假条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3.部门负责人请事假,请假条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4.事假按月累计,达8小时视为事假1天。
(二)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可凭校医院及以上级别医院挂号单或病历或病假条请病假。
1.病假一天以内,请假条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2.病假一天以上,请假条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3.部门负责人请病假,请假条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4.职工因身体不适去医院就诊,按月累计,达8小时视为病假1天。
5.职工因病住院期间或大病出院后按医嘱病休期间,经分管领导审批,不扣发基础性绩效,按实际病假天数扣发奖励性绩效。
(三)扣发标准
一个自然年度内,病假和事假累积15天以内,病假每天扣发绩效津贴60元,事假每天扣发绩效津贴120元。
从第16天起,按超出的病、事假天数扣发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
四、探亲假
(一)探亲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进行。
无特殊原因超出规定的休假期限视为旷工。
(二)探亲假须职工本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三)若本人申请必须安排在上班期间休探亲假者,休假期间绩效津贴按事假扣发标准执行。
五、丧假、婚假、产假、护理假(配偶生产)
(一)丧假、婚假、产假、护理假,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超出规定的休假期限而办理请假手续视为事假,超出规定的休假期限而未办理请假手续视为旷工。
(二)职工请丧假、婚假、产假、护理假须递交书面申请,其中婚假、产假、护理假由本单位计划生育联络员核实情况后,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三)丧假、婚假、护理假期间,不扣发绩效津贴。
产假期间,按请假天数扣发浮动性奖励绩效。
六、旷工
(一)职工不办理请假手续或无正当理由缺勤视为旷工。
(二)扣发标准
1.旷工1天以内(含1天),扣发绩效津贴300元。
2.旷工累计1天以上、5天以内(含5天),扣发一个月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津贴。
3.旷工累计5天以上、10天以内(含10天),扣发三个月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津贴。
4.旷工累计10天以上,扣发全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津贴。
七、附则
(一)全年累计迟到和早退超过10次(含10次)、或事假超过5天(含5天)、或病假超过10天(含10天)以上者,有旷工情况者一律不参加当年各类评优评奖。
(二)事假、病假和旷工超过学校规定期限的,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处理。
(三)工作时间因私或因公外出,需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进行登记。
因私离岗按事假累积。
参加子女家长会凭会议通知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计入事假。
(四)经馆领导批准的加班,可用于冲抵病、事假。
(五)满退休年龄当月不考勤,次月办理退休手续。
(六)每月考勤情况由各分馆办公室统计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如有异议,请向馆领导反映或以实名方式通过监督电话和监督邮箱反映。
(七)绩效津贴的扣发按年度结算并执行。
(八)未列入的特殊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按分管领导审批意见处理。
(九)馆领导或专门的督查人员不定期抽查出勤情况。
抽查中发现因私离岗未登记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十)本考勤制度若有与学校规定不一致的,按学校规定执行。
(十一)本考勤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