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知识总结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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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1.建设工程监理实施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合同。

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范围:定位于工程施工阶段,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相关服务。也可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项目策划决策、建设实施全过程等项目管理服务。3.监理单位基本职责:三控两管一协调,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三大目标,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

4.建设工程监理性质: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平性。

5.强制监理的范围及规模:(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3)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面积≥5m2);(4)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代扣款、援助资金的;(5)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6.监理单位职责:需要总监签字:工程款的拨付、工程竣工验收。需要监理签字: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使用和安装,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监理单位法律责任:(1)罚款监理酬金1-2倍①越级承揽工程②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单位名义。(2)监理酬金20%-50%: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3)50-100万①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②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等按合格签证。(3)10万-30万:未审查方案、未及时要求整改、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9.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是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被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10.董事会的职权:审核及上报资金计划、审核及上报初设及概算、提出项目开工报告、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审定经营方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

11.合同管理制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重要保证。工程监理制是落实合同管理制的重要保障。12.项目建议书内容: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设想,项目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13.可行性研究报告:解决过程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问题。

14.对于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过程,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对于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过程,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15.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到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需要提供以下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中标通知书及监理合同,相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不需要提供施工图。

16.开工日期确定:不需要开槽的从打桩开始,需要大量土石方的,从开始进行土石方施工开始,分期建设的,从设计文件中永久工程开工日算起。平整场地、破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物的施工不能算正式开工。

17.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需要确定监理单位,工程规划许可证不是必要条件。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因故中止施工的,应在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停工少于1年的,报告后可立即复工,停工超过1年的,报告后需核验复工。

18.招标发售文件时间≥5日,自招标文件发售至投标截止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0日,中标公示≥3日,招标人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至少15日前。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投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确定中标日后15日内向招标办报告,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签订合同。19.评标委员会为5人以上的单数,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20.招标范围和规模同时满足的才必须招标。

21.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况:(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22.可以不招标的项目:(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过程、货物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23.投标有效期起点=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起点。

24.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但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

25.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无效。

26.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不超过估算造价的2%。实行两阶段招标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投标人撤回(开标前)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已收到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7.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属于委托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8.订立合同,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要个阶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是合同成立过程的必经过程,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与承诺生效:到达生效。要约失效:撤销、拒绝到达、期限届满、实质变更。承诺可撤回不能撤销,生效,合同成立。逾期承诺或实质性变更的,可视为新要约。非实质性变更,除要约人反对外,承诺有效。

29.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待手续完成时合同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30.合同生效要件: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欠缺时合同无效)、当事人具有相应的交易资格或交易权限(欠缺时合同效力待定)、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可变更、可撤销)。

31.无效合同情况(违法):(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毅力。(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32.效力待定合同(无交易权限):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无权处分。33.可撤销合同(违心):重大误解、显示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撤销权的消灭: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放弃撤销权。

34.限制行为能力、无权代理人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无权处分行为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35.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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