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关于市民社会概念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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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关于市民社会概念的论述

作者:姜永禧

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2期

姜永禧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苏州 215123)

摘要:市民社会概念有着深刻的历史烙印,它并不是由马克思创立,但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理解却达到了前人无法企及的地步。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以人类发展历史为脉络,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以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的角度去审视市民社会,认为不是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

关键词:市民社会;政治国家;生产力;生产方式

中图分类号:A8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12-0041-02

市民社会作为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概念由来已久,它并不是由马克思创立,有着深刻的历史烙印,其概念也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其概念大体上可以归结为两类:一类是以亚里士多德、西塞罗等为代表,由于他们所处时代的限制,他们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应该是高度统一的;另一类是以黑格尔为代表,在黑格尔的时代,欧洲经历了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人类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有了极大的提高,资本主义已经形成并发展,经济关系逐渐脱离了国家政治而独立,所以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是一对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主张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开来。黑格尔的这一理念,对于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的理解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起源

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始于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在《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文中,马克思并没有明确提出市民社会的概念,或者说他并没有形成自己的理论,只是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去批判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以客观唯心主义的立场论述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关系。他认为,虽然政治国家是从家庭和市民社会中发展起来的,但它仍是后者的原则和基础。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也大体上持有同样的观点。然而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彻底改变了他的观点,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批评了黑格尔的警察和司法制度,否定了二者是过度到国家的必经之路,也不是调整市民社会特殊利益和政治国家政治联系矛盾的工具,而认为警察和司法制度的实质是为保护和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服务的,并不是为市民社会服务的,这一论断深刻地揭示了隐藏在背后的阶级根源。他同时也批判了黑格尔认为家庭与市民社会没有联系的观点,认为私人利益体系的一个部分就是家庭,它应该包含于市民社会理论之中,并且不是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相反,而是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马克思认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政治国家如果没有市民社会的人作为基础以及没有家庭作为人的基础就根本不会存在。他通过扬弃黑格尔的思想,把市民社会理解为在市场经济中发展起来的人与人之间的物质交往和由这种交往关系所构成的一切社会生活领域的总和。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包括“两个层次三个领域”的内容和要素。即:个人或私人层次、团体或组织层次,经济生活领域、社会生活领域和文化生活领域。

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

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1]也就是说市民社会是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为基础,建立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基础之上。因此,要想真正理解市民社会的概念就要从生产

力发展情况出发来研究。马克思同时也认为:“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2]因此,对市民社会概念的理解要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立场,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出发,结合人类社会的实践,以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为脉络。

(一)市民社会的形成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确定了一切人类生存的三个前提,即人类历史的三个前提:首先,人类为了能够生存,就要维持自己的生命,解决自己的吃

饭和穿衣问题,因此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

本身”[3]。其次,在第一个前提的基础上,人类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需要去,以求更好地满足自己的生活,所以,人们就发明和创造了新的工具,用这些新的工具不断地对自然界按照人类

自身的需求去改造,从而创造人类自身的历史。第三个前提就是人类自身的发展和延续,也就

是繁殖。人类通过繁殖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子关系等,这样人与人之

间的关系逐渐紧密,从而形成了家族。马克思认为:“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达到的

自己生命的生产,或是通过生育而达到的他人生命的生产,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

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4]自然关系就是人类通过自身繁殖而形成的血缘关系;社会关系则是由于人们在改造自然的历史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关系以生产

力为基础,建立在生产力的基础之上。在人类社会早期,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类社会的生

产方式比较单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相对简单;但在生产力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人类社会

的生产方式变得复杂多样,这就导致社会关系也变得相对复杂多样。

有了人类历史的三个前提,也就找到了人类发展的根源。人类因生产力的发展并通过自

身的繁殖而结成家庭,又由于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和人类实践活动的需要而形成人与人之间的

相互关系,进而结成社会。因此,家庭与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它是社会的一个重要的有

机组成部分。家庭通过与家庭之间的联系组成了社会,并且影响着人类社会,推动着人类社会

的发展。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也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就是在人

类社会中产生了分工。人类社会早期的分工首先是从家庭分工开始的,进而发展到社会分工,

家庭的分工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使生产方式发生了变化而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则是生产力的

进一步发展,使人们各自从事的生产方式日趋专业化。生产方式的专业化就是人们“各尽其能”,发挥自己在生产方式上的优势,从而提高生产效率,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马克思认为

伴随着分工而来的还有分配,因为在同一时期不同的人们的劳动生产率是不同的,劳动生产率

高的那些人,就可以在相同的生产时间内分配较多的劳动产品,而劳动生产率较低的那些人,

在相同的生产时间内就只能分配较少的劳动产品。这样,由于劳动生产率的原因,造成了劳动

者生产的劳动产品在数量上的差异,从而导致了劳动者所拥有的劳动产品上的不平等。这样,

分配就成了不平等的根源,分配的不平等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和发展,导致了劳动者之间的巨大

差异,因而形成了所有制,早期的所有制就是奴隶制。随着分工的发展,个人或单个家庭的利

益与其他人或家庭的利益就会产生矛盾。矛盾包含着对立和统一两个方面:矛盾统一的方面就

是个人或家庭之间通过一定的协商达成一致,以契约的形式形成了国家,国家成为维护这些个

人或家庭的利益的工具,并通过强制力来维持这种契约;而矛盾斗争的方面就成为了一切斗争

的根源,个人或家庭之间通过战争来获得自己的利益。因此,国家作为维护一个共同利益的形式,建立在家庭和社会的基础之上,是以家庭和社会为基础和前提的,没有家庭和社会也就没

有国家,市民社会决定着国家政治。

(二)市民社会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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