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围绕包产到户的三次论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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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围绕包产到户的三次论争
以包产到户肇始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突破口,它极大调动了亿万农民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使整个国家和人民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然而,它却命运多舛,一经出现,就引发激烈的论争。

“包产到户”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还是社会主义道路?要集体还是要单干?几经沉浮之后,终于从羊肠小道中走了出来,实现了自合作化以来农村社会中最深刻的变革,在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

“包产到户”是走“资本主义道路”?
1955年是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关键一年,围绕合作化运动的速度问题,毛泽东与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之间产生了不同看法。

毛泽东觉得农业合作化的速度太慢,批评邓子恢在这个问题上像“小脚女人”。

在毛泽东的大力推动下,我国的农业合作化以惊人的速度发展。

1956年2月中旬,入社农户由1955年6月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4%,猛增到85%。

到6月,高级农业社已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的主要形式。

高级社体制是在农业合作化高潮中建立起来的,它的主要弊端,一是劳动管理过于集中,采取集中劳动的方式,出工“一窝蜂”,干活“大呼隆”,社员没有生产自主权;二是分配上平均主义倾向严重。

高级社采用以劳动日为计算单位的记工方法,按工分分配。

但由于农业生产的特点,社员的劳动效果很难通过工分表现出来,按工分分配不可避免地造成吃“大锅饭”。

劳动管理的高度集中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大大挫伤了社员的劳动积极性。

1956年春,永嘉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像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办起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参加高级社的农民,对当时存在的这种“管理不善,责任不一,效率不高,窝工浪费”的现象很有意见,特别是对劳动时窝工浪费意见很大。

他们说“早上排排队,田头‘烟妹妹’(抽香烟),晚上开开会,干起活来一大片,走起路来一长串”,“这样大呼隆,不要说增产增收,就是老本也难保”。

[①]
就在永嘉县委面对高级社出现的矛盾感到束手无策的时候,一篇发表在4月29日的《人民日报》署名何成的短文,引起了永嘉县委副书记李云河的注意。

这篇文章第一次突破了“生产组和社员不能包工包产”的禁区,提出了对“组”和“社员”建立包工包产责任制的设想。

文章说:“如果只是生产队向管委会包工包产,而生产组只包工不包产,就不能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

”文章借用了一个生产队长的话表达了作者的看法:“光是生产队包工包产,我这个队长就成了一条光棍,抓不住人,全队不能一条心。

这样,生产队包了产也设法实现。

”文章在介绍了四川江律地区包工包产到社员的做法以后,又提出:“只有这样才可以把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到底;也只有这样,才可以使全社的生产计划的完成更有保证。


看到这篇文章,李云河如获至宝,认为找到了解决矛盾的办法。

5月15日,李云河在永嘉县新桥乡参加温州地区农村问题的“群医会诊”。

在面对问题研究对策时,李云河宣读了何成的那篇文章,具体阐述了建立“组”、“户”生产责任制的设想,
正式向主持会议的温州地委农工部郑加顺部长提出试验“包产到户(组)”的要求。

与会代表对这个问题议论纷纷,褒贬不一。

郑加顺经过慎重考虑之后说:“李云河同志提出的建议和要求很重要,是切中时弊的,但事关重大,要慎重从事,我看试验可以,推广不行。

”这最后两句话,算是中共温州地委对永嘉试验包产到户(组)的首次表态。

从此,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序幕拉开了。

[②]
永嘉县委的试点工作组借鉴初级社的经验,搞了几个责任制的方案,把基本的核算单位缩小到队,即“四包”(即包产、包工分、包肥、包农具)到队,并且把劳动责任同个人挂钩。

在永嘉县委的指示和要求下,永嘉县的“包产到户”迅速在全县展开,很快成了燎原之势。

据统计,当时永嘉县共有200多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了“包产到户”。

[③]受永嘉县的影响,温州地区实行包产到户的约有1000多个农业社,17.8万多农户,占入社农户的15%左右。

包产到户推行以后,效果很好。

经过社员讨论总结,主要有“六好”、“五高”、“八多”、“五少”。

“六好”是:责任清楚好,劳动质量好,大家动脑筋好,增产可靠好,干群关系好,记工方便好。

“五高”是:农活质量高,粮食产量高,学技术热情高,劳动模范威信高,最后生活一定会提高。

“八多”是:增积土肥多,养猪养的多,学技术的人多,千斤田增多,生产能手增多,勤劳的人多,关心生产的人多,和睦团结多。

“五少”是:偷工减料的少了,懒人少了,装病的少了,误工浪费的少了,放掉农业出去搞副业的人少了。

[④]
然而,“包产到户”一出现,争论便随之而来。

农民讲:“自由了”、“解放了”、“好得很”。

但也有干部说:“分田了”、“单干了”、“糟得很”。

1956年11月19日,中共温州地委机关报《浙南大众》发表了题为《不能采取倒退做法》的评论员文章,指责永嘉县搞的包产到户是发扬“小农经济积极性”,是“打退堂鼓”。

评论指出:“包产到户”以后,社员的生产积极性虽然比集体劳动管理得不好的时候有些提高,但由于分散经营的种种弱点,必然会像过去单干或互助组的时候一样,在生产上带给各户‘社员’越来越大的困难,因此,这种积极性是不能持久的。

他们所说的增加生产不仅是微小的,增长的速度比逐步搞好集体经营的合作社相差越来越远,而且不久之后就会停滞不前。

所以“包产到户”根本不是像某些干部所说的先进制度,而是一种倒退的做法。

面对责难,1957年1月27日,李云河在《浙江日报》发表《“专管制”和“包产到户”是解决社内主要矛盾的好办法》一文。

文章指出:个人专管和包产到户,只是产量责任到户,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统一经营、集体劳动的补充部分,它在整个经营方式上占着从属、次要的地位,为主的、起决定作用的是统一经营、集体劳动。

“专管制”和“包产到户”,是解决社内主要矛盾的好办法。

不仅不会使农村产生资本主义,使新的生产关系变质,在方法上讲也绝不是“倒退”,而是有效地提高社内生产力的先进方法。

李云河的文章发表后,永嘉的形势一度好转,曾经批评包产到户的一些领导干部也比以前客气多了,并建议永嘉县委对包产到户的社不要都纠正光,留几个社试试看。

好景不长。

3月8日,在浙江省委和温州地委的指令下,永嘉县委做出了《坚决彻底纠正“包
产到户”的决定》,永嘉县的包产到户试验就此结束。

然而斗争远未结束。

随着全党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的开展,形势发生了变化,尤其在农村开展的以“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资本主义道路”为实质的农村“大辩论”中,对包产到户的看法已不再是不同意见的争论,而是把包产到户看成是敌我矛盾,进行严厉的批判了。

7月31日,《浙南大众报》发表了《打倒“包产到户”,保卫合作化!》的文章。

文章指责包产到户的本质是“挂羊头卖狗肉”、“挂着社会主义的牌子,走资本主义道路”。

文章中说:“‘包产到户’现在虽然已在许多地方被丢进了垃圾桶,但也还有一部分干部和农民眼睛未亮,‘抱着狐狸精当美女’,恋恋不舍。

”文章还列举了包产到户的10大“祸害”,并说“按劳分田、‘包产到户’”是“右派分子用来射击农业合作社的一枝毒箭,是包着糖衣的砒霜”。

[⑤]
10月9日,《人民日报》发表新华社记者的报道,标题为《温州专区纠正“包产到户”的错误做法》,称包产到户是“离开社会主义道路的原则性、路线性错误”。

10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了署名“南成”的文章:《调动农民什么样的积极性》。

此文点了广东顺德、浙江温州、江苏江阴等地的名,强调包产到户是农村中两条道路的斗争。

所调动起来的只是少数富裕中农个体经济的积极性,而广大贫农、下中农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却遭受了挫折。

并认为,这些地方搞包产到户,是“有的人想摆脱社会主义的轨道,重新再走过去的回头路”。

既然认定包产到户是走“资本主义道路”,那么首倡包产到户的人在反右派斗争中遭受劫难就无法避免。

浙江省永嘉县委是全国第一个支持包产到户的县级党委,因此,当时受到的错误处理最为典型。

1957年9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肃对待党内右派分子问题的指示》。

浙江省委、温州地委遵照这一指示,从1958年2月至6月,对永嘉县主张搞包产到户的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理。

永嘉县委书记李桂茂被划为中右分子,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永嘉县委副书记李云河被划为右派分子,开除党籍,撤销一切职务,下放工厂劳动改造;县委农工部长韩洪昌被撤销职务。

农工部干事戴浩天被定为反革命分子,判处管制3年;带头搞包产到户的农村干部和农民受到惩处,全县被判处劳改的有20人,遭到批判的200多人,枫林镇农民许存权、徐贤远等8人因闹包产、闹分社,以反革命集团罪被分别判处6年至20年有期徒刑。

第一次包产到户就这样在农村开展的两条道路大辩论中无疾而终了。

要集体,还是单干?
1958年在全面“大跃进”的同时,农村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

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里,全国约75万个农业社合并改建为26425个人民公社,参加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98%,全国形成了整齐划一的人民公社体制。

[⑥]
人民公社体制在当时被称为“走向共产主义的金桥”,在经营方式是集中劳动、集中经营,分配方式按工分平均分配。

这种体制导致的弊端是:干活“大呼隆”,分配“大锅饭”。

当时
有很多民谚形象地描绘了这种弊端,如“出工鹭鸶探雪,收工流星赶月,干农活李逵说苦,争工分武松打虎。

”[⑦]“一队的钟,二队的哨;三队的铁轨,四队的号;五队的队长满街跑,六队的干部挨门叫;一天到晚挺热闹,就是社员喊不到。

”[⑧]
人民公社暴露出的种种问题使农民深受其害。

1959年春,不少地方出现春荒。

湖北省春荒严重,以致连200多万人口的武汉市粮食供应也颇感紧张。

河北省30多个县缺粮,10多个县缺粮严重。

广东饿肿1万多人,其中死134人。

[⑨]
面对人民公社存在的问题,党中央从1958年11月至1959年4月连续召开第1次郑州会议、武昌会议、八届六中全会、第2次郑州会议、上海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八届七中全会,对人民公社进整顿。

在对人民公社体制调整过程中,一些地区积极谋求自救之道,主张实行包产到户。

在甘肃,有的农民提出“包产单位越小越好”。

武都县隆兴公社红石生产队把土地、车马、农具按劳动力固定到户。

还有的生产队基本取消了集体劳动,把全部农活或大部分农活包工到户。

在湖南,有些农民认为“人民公社不如高级社,高级社不如初级社”,主张把土地、耕牛、农具和粮食下放到户,把产量、产值包到户。

[⑩]
在江苏,有的地区提出“土地分到户,耕牛农具回老家”的要求,有的地区实行“定田到户,超产奖励”的办法。

[11]
河南省新乡地区60%以上的生产队,洛阳地区800多个生产组,都先后不同程度地实行了包产到户。

然而,由于“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刮起来的那些“左”的东西,在很多地方还没有得到彻底纠正,再加上人们对“包产到户”在1957年受到的批判和打击记忆犹新,所以这次包产到户实行的范围并不大,时间也只有三四个月。

庐山会议之后,在反“右倾”错误的影响下,包产到户受到牵连,再次成了批判和打击的对象。

尽管1959年反右倾运动再次制止住了包产到户的蔓延,但由于“大跃进”和“共产风”的再度泛滥,以及自然灾害的影响,粮食问题严重缺乏。

从1961年春季开始,为渡过全国性的饥荒,逐步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在不少地方重又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

1960年上半年,中共安徽省委在第一书记曾希圣的领导下,为了扭转农业生产大幅下降的严重局面,决定在全省小范围试行包工、包产到户责任制。

为了避开“包产到户”的“恶”名,决定将其含蓄地称为“责任田”,全称是“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具体内容包括“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

同时,为了克服包产到户可能会出现的破坏集体经济的问题,又提出了“五统一”原则,即计划统一、分配统一(包产部分)、大农活和技术活统一、用水管水统一、抗灾统一,要求在“五统一”的基础上实行“责任田”。

此时,毛泽东正在寻求如何解决人民公社严重的饥荒问题。

1961年3月,曾希圣在广州工作会议期间向毛泽东汇报安徽部分农村生产队实行责任田的情况,毛泽东表态说:“你们试验嘛!搞坏了检讨就是了。

如果搞好了,能增产10亿斤粮食,那就是一件大事。

”7月,毛泽东在安徽蚌埠又对曾希圣说:“你们认为没有毛病就可以普遍推广。

”“如果责任田确有好处,可以多搞一点。

”[12]
得到毛泽东的指示,曾希圣如获至宝,于是责任田在全省广泛试行起来。

到8月份,全省实行责任田的队增加到74.8%;10月又发展到84.4%。

1962年2月,安徽全省试行“责任田”的已达261249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90.1%。

[13]
在安徽省的影响下,浙江、山东、陕西、广西、贵州、广东、湖南、河北等地都不同程度地实行了以包产到户为主的生产责任制。

尽管广大农民对“包产到户”是如此地拥护,但在当时继续维护和坚持人民公社“一大二公”体制的情况下,“包产到户”不可避免地引起了广泛的争论。

1962年3月,改组后的安徽省委召开省地县三级干部会议,对“责任田”问题进行了讨论,认为这个办法在方向上是错误的,必须坚决地彻底加以纠正。

3月20日,安徽省委正式通过《关于改正“责任田”办法的决议》。

决议指出:“责任田”办法实际上就是包产到户,它与中央“六十条”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精神是背道而驰的。

因为这个办法是调动农民的个体积极性,引导农民走向单干,其结果必然削弱和瓦解集体经济,走资本主义道路。

这个办法在方向上是错误的,是不符合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的,必须坚决地把它改正过来。

[14]《决议》还规定了改正“责任田”的方法和步骤,总的要求在1962年内大部分改过来,其余部分在1963年内改正过来。

接着,其他省份也开始了批判和纠正包产到户的工作。

3月29日,山东省委向全省转发了《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处理社员退社和对待单干农民政策问题的意见》,要求对退社和单干问题认真地进行调查和研究,并妥善地加以处理。

4月14日,贵州省委做出《关于解决包产到户问题的意见》,认为包产到户已经成为目前农村工作中的主要危险,必须下定决心坚决地、毫不犹豫地来解决包产到户的问题。

但是,广大农民却把责任田看作“救命田”,不愿意改变,因此,纠正工作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和抵制。

比如到1962年底,安徽省仍有66.26%的生产队实行责任田。

与此同时,地方上也有一些干部大胆向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写信,支持和推荐包产到户的责任制形式。

当时的安徽太湖县委宣传部长钱让能给毛泽东写报告保荐“责任田”,认为“责任田”是“农民的一个创举,是适应农村当前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趋势”。

[15]张家口地委第一书记胡开明写信给毛泽东建议推行“三包到组”的生产责任制,并委婉地提出:“如果社员还是要包产到户不可,”“我们只好允许社员包产到户。

”[16]
围绕包产到户,中央高层内部也发生了严重分歧。

邓小平、陈云、邓子恢都曾对包产到户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

当时的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从1960年到1962年,率工作组先后到山西、河北、广西、福建、黑龙江等十多个省区的农村,就如何改善农村经营管理,克服平均主义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

他很赞赏包产到户的作法,认为包产到户是中国农民在集体经济管理方面的一个伟大创造。

1962年6、7月间,邓子恢在北京中央党校等单位先后几次作的关于农业问题的报告中,进一步明确提出联产责任制主张。

然而此时,毛泽东却旗帜鲜明地表明了他对包产到户的反对态度。

他说:“我们是要走群众路线的,但有的时候,也不能完全听群众的,比如要搞包产到户就不能听。

”他对邓子恢等人主张“包产到户”十分反感,严厉批评说:“分田单干”是瓦解集体经济,解散人民公社,是搞修正主义,是走哪一条道路的问题。

1962年7月25日至8月24日,中共中央在北戴河举行工作会议。

在会上,毛泽东发表了一系列严厉批评包产到户的讲话。

他说:一搞包产到户,一搞单干,半年时间就看出农村阶级分化很厉害。

他说:单干从何而来?党内有些人变坏了,贪污腐化,讨小老婆,搞单干,招牌还是共产党,而且是支部书记。

这些人很明显,把群众当奴隶。

有些同志马克思主义化了,化的程度不一样,有的化得不够。

我们党内有相当多的同志,对社会主义革命缺乏精神准备。

他批评邓子恢等人支持包产到户是代表富裕中农要求单干,甚至是站在地主、富农、资产阶级的立场上反对社会主义。

不久,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召开。

会上,毛泽东提出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再一次批判所谓的“单干风”。

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决定》指出:“是单干力量大,还是集体经济的力量大;是单干能够使农民摆脱贫困,还是集体经济能够使农民摆脱贫困;是单干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还是农业的集体化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这些问题是需要回答的。

我国农业在实现集体化的过程中,曾经逐年增产,达到过历史没有过的水平,而且对我国社会主义工作化的发展,给了巨大的援助。

这就是事实的回答。

”[17]
10月5日,邓子恢主持的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被断言“10年来没有做一件好事”而遭撤销。

此后,包产到户继续受到严历的批判。

一大批支持、赞成包产到户的干部和群众,都受到了错误的批判、斗争和处理。

仅在安徽省,就有几十万干部和社员因为包产到户而受到打击。

[18]包产到户从此作为资本主义、修正主义的代名词,成为政治上的禁区。

走“阳关道”,还是走“独木桥”?
尽管包产到户在反复的打压下起起落落,但它始终还是在一些地方顽强地悄悄存在,一旦有适合它生存的土壤,它必然会形成星火燎原之势。

1977年6月,万里被派往安徽担任省委第一书记。

那时,安徽的形势并不乐观,尤其是农村的情况更糟。

农民人均收入在60元左右,20%的农民收入不到40元。

全省28万个生产队,只有2万多个勉强能够维持温饱,还有2万多个生产队连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

[19]
为了熟悉农村的情况,万里用了三四个月的时间就把全省大部分地区都跑了个遍。

他看到的,
是农村的落后和农民的贫困。

在大别山深处的金寨县,有些农民食不裹腹,衣不遮体,有的全家几口人只有一条裤子,甚至有的十七八岁姑娘没有裤子穿。

在皖东的一个农村,万里到了一户姓张的农民家里,这家7口人,两个大人,5个孩子,只有一床破被子,屋里除了这位30多岁的主妇和几个孩子之外,空空如也,什么东西都没有。

外屋一口锅,锅沿上还缺了块碴,上面盖着用稻草编织的锅盖。

万里打开锅盖一看,锅里是黑糊糊的粘粥,是用地瓜面和胡萝卜樱子煮成的。

阴沉黑暗,散发出难闻的气味。

[20]
在凤阳县,万里询问当地的干部如何才能不让农民去讨饭,有人说,“那里农民有讨饭的习惯。

”万里听了非常气愤:“没听说过,讨饭还有什么习惯?讲这种话的人,立场站到哪里去了,是什么感情?我就不相信,有粮食吃,有饺子吃,他还会去讨饭?”
几个月的考察,万里心里深有感触,他在思考着从何处着手才能使安徽的农民摆脱困境?
经过反复调查和研究讨论,在万里的支持下,安徽省农委起草了《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简称《六条》),并以省委文件的名义于1977年11月15日在安徽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通过。

《六条》强调:农村一切工作要以生产为中心;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可以根据农活的不一建立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只需个别人完成的农活可以责任到人;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发展生产,不急于搞“过渡”;允许农民搞正当的家庭副业,产品可以拿到集市上出售,等等。

《六条》的诞生,在全国率先突破了农村既定政策“左”的框框,因而引起全国关注。

1978年2月3日,《人民日报》在头版显著位置发表了该报记者姚力文和新华社记者田文喜的长篇通讯《一份省委文件的诞生》,他们写道:最近,我们访问了安徽省滁县、六安地区的一些地、县负责同志,并同社、队干部和贫下中农代表促膝交谈,干部和社员一致称赞“省委《规定》好!”一些同志向我们讲了传达省委《规定》的盛况。

有的大队通知一户派一个代表到会,社员听说是讲政策,都争着来了,屋里坐不下,到场院里开会。

文件刚念完一遍,台下一些群众就喊:“再念一遍!”每当念到了群众喜欢听的关键地方,如允许和鼓励社员经营自留地和家庭副业时,台下有的群众就高喊:“再重念一遍这句话!”“念慢点儿!”
安徽省委《六条》,是中国农村改革的一个重要信号,奏响了农村改革的序曲。

1978年2月,中共四川省委顶着压力,制定下达了《关于目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主要问题的规定》,允许农民开展多种经营,并对四川农村不少地方已经实行的“定额到组、评工到人”的办法加以肯定。

这一年,四川从春到秋,持续干旱,但却夺得了全省粮食大丰收。

1978年,安徽遭遇百年罕见的旱灾,大部分地区10多个月没有下过透雨,许多河水断流,水库干涸。

有人曾这样描绘旱情的严重程度:“因为旱哪,天上飞的麻雀没水呀,飞着飞着就掉了,山上的野兔子从山顶下来找水喝,走到山半腰就死掉了。

”旱情造成全省农田受灾6000万亩,400万人缺乏生活用水。

一些地方不得不靠汽车运水,维持生命的基本需要。

入秋以后,旱情更趋严重,田地干裂,禾苗枯黄,秋种无法进行,干部群众忧心如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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