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矸石山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汇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矸石山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汇编

煤矿矸石山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汇编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矸石山安全管理,吸取肥城、华源公司矸石山爆炸、崩塌和滑坡造人员伤亡事故教训,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矸石山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组织领导

矿成立以矿长、书记为组长,生产、经营、非煤副矿长为副组长,各专业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矸石山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矸石山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矸石山管理的考核工作,每季度考核一次。

二、矸石山安全管理职责

(一)生产副矿长

第1条负责组织建立完善矸石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第2条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加强矸石山管理工作会议,协调处理单位、部门之间关于矸石山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问题。

(二)安全科长

第1条负责对矸石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2条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活动,抓好问题的督促整改,及时消

除安全事故隐患。

(三)机电矿长

第1条负责矸石山机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2条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矸石山机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管理措施,完善安全设备和设施等,并组织抓好落实。

第3条负责落实矸石山机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对本专业人员及有关单位、部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

(四)地面副矿长

第1条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矸石砖厂等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措施,并组织抓好落实。

第2条定期组织地面单位对矸石山进行安全检查,抓好问题的督促整改,及时消除不安全事故隐患。

(五)保卫科

第1条应明确一名副科长负责矸石山管理工作。

第2条负责矸石山底部周围100米警戒区域的划定,并按照要求设置警戒标志,确立安全出口。

第3条负责矸石山的治安保卫工作。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警戒区域或上山,对劝阻不听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恶劣的有权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4条协助工农办公室、基建科做好警戒区域内建筑物的拆除工作。

第5条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并严格落实。

(六)基建科

第1条根据矿规定矸石山安全范围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和安全挡墙。

第2条对矸石山周围建筑物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有关单位和领导制定出方案协调解决。

第3条与有关部门协调对矸石山周围建筑物进行拆除治理、排除安全隐患。

(七)环保科

第1条加强对可燃垃圾上山管理,杜绝可燃垃圾倒入矿车上山。可燃垃圾,如废锯末、树叶、废(油)棉纱、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废木材等,必须由各单位倒入垃圾箱内。

第2条做好煤矸石利用的统计。建立好煤矸石利用统计台帐,按月对煤矸石利用量进行统计。

第3条积极收集煤矸石利用信息,将煤矸石利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及时向矿领导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八)工农办公室

第1条与保卫科、基建科共同做好矸石山警戒区域的划定和区域内建筑物拆除的动员工作。

第2条与周边村庄签订加强矸石山安全管理的协议,并严格监督执行,最大限度减少纠纷,积极维护矿井合法权益。

(九)非煤办

第1条负责对砖厂取矸作业情况、生产作业环境状况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监督管理。

第2条监督砖厂建立并不断完善取矸作业的操作规程,保证对取矸作业安全生产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十)技术科

第1条负责对矸石山进行定期监测,每季进行一次矸石山堆积角测量。

第2条每月对矸石山情况进行巡查,发现变形严重的情况及时加密观测。

第3条将观测的结果标注在地形图上,并对矸石山松散矸石的堆积角大于42度,取矸场所放坡角大于70度的进行明显标注,并上报,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后情况进行及时测量验收。

第4条对定期测量、巡查及验收结果要建立专门的管理台帐。

第5条负责制定、完善矸石山滑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通防科

第1条负责制定防止矸石自燃,及时灭火的安全措施。

第2条负责制定、完善矸石山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机电科

第1条按照集团公司《机电运输技术管理规定》和《机电运输企业标准》,对矸石山所属机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执行走动式管

理,每周覆盖一次。

第2条落实矸石山机电隐患排查制度;制定矸石山爆炸、崩塌、滑坡等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第3条负责对矸石山顶避雷设施的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雨季期间每月不少于二次,对查出的不合格问题,要及时安排处理,确保安全、可靠。

(十三)运搬工区

第1条运搬工区区长负责传达、贯彻矿井关于加强对矸石山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度、措施,保证落实到取矸作业现场。

第2条运搬工区区长对矸石山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负责制定矸石山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到现场;负责所辖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和上山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正规操作、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等。

第3条运搬工区区长负责经常性地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对矸石山生产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发生安全事故、出现重要问题必须立即向有关领导、矿调度室、安全科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第4条严格落实“防止矸石自燃及时灭火”安全措施。

第5条负责在矸石山山顶设立两根避雷针,并定期检查,进行接地电阻摇测,确保完好使用。

第6条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机电运输技术管理规定》和《机电运

输企业标准》要求,加强对矸石山提升运输系统的管理,完善各类安全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设施齐全可靠,正常使用,对矸石山所属轨道运输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执行走动式管理,每周覆盖一次。

第7条现场施工人员负责对进入本单位生产作业范围内所有人员的安全提醒和监督管理。

第8条落实矸石山运输隐患排查制度。

(十四)安全科

第1条安全科要指派一名副科长分管矸石山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矸石山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抓好问题的督促整改,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第2条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完善矸石山崩塌、滑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五)调度室

负责矸石山上通讯设施的配备,保证齐全可靠、畅通;单人上山作业时要配备移动通讯工具。

(十六)砖厂

第1条负责传达、贯彻矿井关于加强对矸石山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度、措施,保证落实到取矸作业现场。

第2条负责建立并不断完善砖厂取矸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对取矸作业生产安全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制定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取矸作业人员的安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