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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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一)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体 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自 力救济是最原始、最简单的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
(二)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 它是指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三)公力救济:指诉讼。诉讼的实质是由国家审判 机关,在纠纷主体参加下,处理特定的社会纠纷的一 种最有权威和最有效的机制。诉讼的特点:一是国家 强制性;二是严格的规范性。
2 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3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如违反法律 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五)与仲裁法的关系
1 《民诉法》第111条第2项规定了凡有仲裁协议的,不得向人民 法院起诉,只能由仲裁机构受理,但仲裁无效的除外。
2 《仲裁法》第26条规定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 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 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应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 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特征: 1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
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2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同当
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主体--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 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
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
6 《民诉法》第213、258条规定了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执行程序 及对其不予执行的情形。
习题选练:2002年司法考试题
68. 甲、乙两厂签订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并在合同中写明 了仲裁条款。后因甲厂加工的产品质量达不到合同的要 求,乙厂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在法院辩论
过程中,甲厂提出依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法院对该案没 有管辖权。下列对该案的处理意见中哪些是错误的?
a.可以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b.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
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c.可以不申请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d.如果进行诉讼并按简易程序处理,法院开庭审
理时,可以申请先行调解
第二节 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分为:职权进行主义和职权探知主义
(三)案件审理中法院与当事人的作用分担
1 诉讼指挥权--是法院为了保证程序的进 行而依据运行诉讼程序的权能。它是职权主义 的具体体现和核心。
2 阐明权--指当事人主张不明确或者有矛 盾、不正确或者充分时,法院可以依据职权向 当事人提出关于事实及法律上的质问,促请当 事人提出证据,以查明案件事实的全能。
2 意义
(1)可以为民事诉讼法学的其他基本理论提供一个 更高层次的理念,从而在对其他基本理论的研究中, 在民事诉讼的出发点上获得共识,推动其他基本理论 纵深发展。
(2)可以为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的完善提供一个基本 指导方向。
(3)可以为法官进行法律解释提供方向性的指导, 在成文法不甚完善的国家,这种指导尤为重要。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
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法律纠纷和社会纠
纷的一种。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
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其特点是: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2 根据《民诉法》16条的规定,人民调解 委员会是人民调解的组织机构,它在处理民间 纠纷时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3 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上受人民法院的指 导和监督。
区别:
1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 因而,人民调解属非讼调解,这种调解基于当 事人的自愿,不是诉讼前的必经程序。
2 诉讼前证据保全,由公证机关根据当事 人的申请,以公证证明方式予以保全,在当事 人起诉后,把保全的证据移送受诉人民法院审 查。
3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 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区别:
1 调整不同:公证法的调整对象是公证活 动;民诉法的调整对象是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
(二)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联系:均属于程序法范畴,都是为了保证实体
法关系的实现而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法律。 区别:
1 具体的目的和任务不同 2 起诉的主体不同 3 某些基本原则不同 4 某些审判程序不同 5 执行程序不同
(三)与公证法的关系
联系:
1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 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 根据。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
一、概念 民事诉讼法:狭义--是指国家颁布的关于民
事诉讼的专门性的法律。 广义--除了民诉法外,还指宪
法和其他实体法、程序法有关民事诉讼的规定,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民事诉讼的规范 性文件。
性质:部门法、基本法、程序法
二、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一)对事的效力 1 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 2 法律规定适用民诉法审理的其他案件 (二)对人的效力 1 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企业和组织 3 不在我国境内居住但要求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
5权利保障说--日本,竹下守夫(一般理念转向宪 法理念)
6多元说—纠纷解决、秩序维护、权利保障(主体多 元、价值多元)
三、民事诉讼模式
(一)概念
指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运作所形成的结构 中各种基本要素及其关系的抽象形式。
(1)民事诉讼模式是对民事诉讼程序及制度 结构的抽象概括。
(2)民事诉讼模式还对民事诉讼结构的构成 要素及各要素之间的基本关系进行抽象和概括。
(二)国外学者关于民事诉讼目的论的学说
1私权保护说--19世纪初期,德国萨维(自由资本 主义,个人本位)
2维护私法秩序说--20世纪初期,德国标罗(垄断 资本主义,社会本位)
3纠纷解决说--二战后,日本兼子一(现代资本主 义,纠纷解决)
4程序保障说--英美、日本(井上治典)--(诉讼 结果转向诉讼本身)
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是指一个社会中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包 括诉讼与非诉讼两大类型)以及特定的功能相 互协调、共同存在,所构成的一种满足社会主 体多种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调整系统。多元 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既包括非诉讼机制,也 包含司法和诉讼机制
习题选练:2006年司法考试题
80.王某是某电网公司员工,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受伤, 为赔偿问题与电网公司发生争议。王某可以采用哪些 方式处理争议?
2 活动性质不同:公证活动属非讼法律性 质;民事诉讼活动具有诉讼性质。
3 程序不同:公证法规定的是公证程序, 公证活动应依照公证法规定的公证程序进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 活动则应按照民诉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
(四)与人民调解法的关系
联系:
1 民事诉讼法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 任务及地位作了明确规定。
三、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1 从实质意义上说,程序法与实体法是密不
可分的,两者必须同时存在,互为依存,表现 为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2 程序法是法律的形式和内在生命的表现。 实体法规范只有通过审判程序,它的内在生命 才能得以实现。这是由法律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所决定的。
(一)概念: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 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 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 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诉讼是由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两方面的内 容构成的。诉讼活动能够产生、变更或消灭诉 讼关系,而诉讼关系又通过诉讼活动表现出来。
(二)特点:
1 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为了诉讼 的公正性,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整套系统完备的程序 和方法,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活动都必须依照法定程 序进行活动,同时,也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 诉讼义务,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都将会导致诉讼无 效。
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内容--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三)客体--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 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案件的客观事实和实体 权利请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
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案件的客观事 实
当事人之间--诉讼理由和诉讼请求
A.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待确定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后
再决定是否继承审理
B.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C.法院应当与仲裁机构协商解决管辖权问题
D.法院应当征求乙厂对管辖权的意见,并依乙厂的
意见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念、特征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民事诉讼法律、法 规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 体的社会关系。
3 《民诉法》第255、257条规定了涉外经济纠纷以当事人有无 书面仲裁协议为根据,来划分涉外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 围,以及当事人约定仲裁后不得向法院起诉的或裁或审制度。
4 《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 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5 《Fra Baidu bibliotek诉法》第256条规定了涉外仲裁机构采取保全措施,应提 请法院裁定的程序。
人以及外国企业和组织 4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但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有关规定其民事
案件应受我国法院管辖的外国人 (三)空间效力 中国领域:领土、领海、领空,以及领土的自然延伸部分 (四)时间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颁布,《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已由十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 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民诉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加人之间--案件的客观 事实
习题选练:2002年司法考试题.
30.下列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A.原告与其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B.证人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
C.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
D.人民法院与指定的鉴定人之间
的法律关系
(3)民事诉讼模式作为一种理论构架,表现 为一种形式,围绕模式的民事诉讼的要素及关 系才是其内容。
(二)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
当事人主义是英美法系国家赖以解决民事 纠纷的民事诉讼原则,是指在民事纠纷解决中, 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和证 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职权主义是指法院在诉讼程序中拥有主导 权。具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程序的进行以及 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等权能由法院担当。
2 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过程中起重要作用,对诉 讼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具有决定性意义。
3 民事诉讼过程的阶段性和连续性。民事诉讼由若 干诉讼程序与诉讼阶段相互衔接、相互联系,构成了 一个统一的民事诉讼程序体系。
二、民事诉讼的目的
(一)民事诉讼目的的概念和意义
1 概念:民事诉讼目的,是指民事诉讼制度是为什 么而设立的。更为准确的表述应当是,民事诉讼目的 是指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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