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独山县甲摆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占地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独山县甲摆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府办函[2013]50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27

【实施日期】2013.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独山县甲摆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

迁入人口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3〕50号)

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都匀市、独山县人民政府:

黔南州独山县甲摆水库灌溉工程是一项主要为县城居民及经济开发区供水的水利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774.5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涉及独山县麻万镇三里村和都匀市墨冲镇清河村。为确保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实物指标的准确性,减少国家和移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独山县甲摆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占地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