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分包发包行为,加强工程分包发包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等。

三、职责与分工

(一)建设管理部职责

1、建设管理部是公司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分包发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制(修)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发包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2、对承包商和分包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规定程序上报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

3、管理工程建设资源市场。

4、研究协调解决工程分包发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项目实施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工程分包发包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对承包商的工程分包行为进行监管,审核入场分包商资格、特殊作业人员资格和机具。

2、及时与承包商签订工程合同,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3、审批承包商工程分包管理计划或方案,审批专业工程分包结果,对劳务分包商进行备案管理。

4、督促承包商做好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和现场管理等工作。

5、督促承包商及时与分包商签订工程合同,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四、管理事项与工作程序

(一)公司工程分包发包坚持规范市场秩序、严格资质审查、贯彻有序竞争、同等条件优先选用与公司有长期合作且资信优良的施工单位的原则。

(二)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分包发包是指承担工程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承包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将其所承担工程的非主体、非关键工作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格单位的行为。

(三)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1、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非关键、非主体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其他单位完成的行为。

2、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承包商或专业分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其他单位完成的行为。

(四)工程分包发包管理

1、工程分包发包应依法进行,并在合同中载明相关内容,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分包商。

2、分包商只能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

3、承包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分包后,对应与建设单位承担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并不随工程分包解除或转移。

4、承包商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

5、承包商将工程分包后,未在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未对该工程的实施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6、严禁下列违法分包行为:

(1)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商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

(3)承包商将工程主体或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其他单位。

(4)专业工程分包商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进行专业工程分包。

(5)劳务作业分包商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7、“四大一特”(大型储罐安装、大型压缩机组安装、大型DCS安装、大型吊装工程和特殊材料焊接)的施工,不得进行专业工程分包。

(五)工程分包发包程序

1、对于以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的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可分包的工程范围和发包方式,招标人有权推荐参加投标或其他竞争方式的短名单,并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风险和责任应在合同中约定。

2、对于以其他方式选择承包商的工程,建设单位有权推荐参加竞争的短名单;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风险和责任在合同中约定。

3、对以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的工程,投标人拟对工作范围内的非主体或非关键工作进行分包的,其投标文件应写明分包方案,方案中至少包括拟分包范围、分包商短名单或资质要求、分包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策略等。

4、承包商的专业工程分包需报建设单位审批,劳务作业分包需报建设单位备案。建设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如未在7个工作日内批复,视为同意。

5、EPC工程总承包商的工程分包发包,应按照集团公司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招标,并受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监管。

(六)罚则

1、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2、分包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永久不能进入北化集团工程建设市场。

(1)借用、涂改、伪造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资信等资格文件的。

(2)使用虚假证明资料签订合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队伍管理不善,给建设单位、承包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4)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视情节

轻重给予书面警告、限制投标或清出资源库的处理。

(5)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6)由于自身原因使工程建设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7)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8)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9)未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检查监督与考核

由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对工程建设项目分包进行检查落实,并对本细则执行情况监督和考核。

六、支持性文件及记录

(一)支持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招标投标法》

七、解释权归属及印发实施

(一)本办法由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部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国省道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鼓励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 第七条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八条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第三章分包的条件 第九条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第十条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第十一条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为保证现场分包单位管理及用工情况符合国家及省市各相关部门的要求,对现场分包单位用工人员的利益有充分的保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1、选择的分包单位须经过公司评价的合格分包单位,确保分包工程符合工程总合同的要求。 2、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对分包单位进行带垫资施工的工程,在合同中明确,并确保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 3、对分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的技术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目标进行总交底,并做好记录。 4、分包工程在开工前须根据总包单位的总体按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且须经总包方审核同意。 5、总包单位须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的修改文件,监理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提出的整改意,并督促及时进行整改落实。传达各政府职能部门的来文。在迎接上级和政府部门来检查时,分包单位须积极配合总包单位。 6、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环境和文明施工,总包需按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验证,并做好记录。 7、要求分包单位对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及安全记录台帐等各种档案资料与分包工程同时到位并及时整理归档提供给总包。总包须

做好验证签收工作。 8、定期召开例会,协调解决分包单位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所遇到需总包处理的问题。并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 9、对分包单位存在违返国家规范要求、行业标准、地方政府规定和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等,须及时阻止,情节严重的须停工整改或取消分包资格,并且追究其责任。 10、分包工程完工后,按分包合同、国家规范等要求对分包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分包单位将完工合格的分包工程和工程技术记录资料及竣工图等档案资料交给总包,总包负责签收。 11、分包单位必须有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主管领导,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同时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根据纵向到底的原则,班组必须有兼职安全员,组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网络,确保整个施工作业过程的顺利进行和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12、各分包单位必须全力配合总包单位的统一协调,严禁不停指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4修正)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4修正)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4.08.27 【实施日期】2014.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2004年2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发布根据2014年8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分包工程发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 第六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制度 1、工程部对土建、机电设备安装分包方的项目实 施过程质量控制。 2、工程部要对施工分包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 严格的审查,保证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3、在施工过程中,当分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 织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现场经 理和专业工程师审查签认。 4、当分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 设备时,现场经理和专业工程师应要求分包单 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 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5、专业工程师应对分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 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6、现场经理应安排专业人员对隐蔽工程的隐蔽

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 位进行跟踪检查。对未经专业人员和监理人员 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现场经理应拒绝签 认,并严禁分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现场经理和专 业工程师及时下达项目管理联系单,要求监理 单位监督分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8、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现场 经理应责令分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 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要 求项目监理机构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 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9、现场经理负责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 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 录整理归档。 10、项目经理对整个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负全责。 施工阶段如有延迟误工的情况,现场经理要及

时查找原因并制定补救方案,上报项目经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项目经理和现场经理的例行工作。现场经理务必与分包方和监理方密切配合,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和隐患。

工程分包管理计划和办法

工程分包管理计划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环境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我公司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 (一)工程项目切块分包:是指由我公司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公司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劳务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劳务优势,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劳务作业任务(含机械、辅材)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劳务进行现场施工组织及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公司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履约项目的工程分包,不论公司对履约项目的管理模式,均必须由代表工程公司履约的工程部统一管理。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八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公司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公司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公司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对此,公司实行工程分包许可与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部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工程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和我局《在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部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 (一)工程项目分包:是指在我部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部(定义如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所述),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施工设备和劳务优势,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机械作业任务或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施工设备或劳务进行现场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组织。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部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七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工程局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局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全局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对此,工程局实行工程分包许可与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第八条工程分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对此,工程局实行分包商资质评审和选定分包商的审批制度。 第九条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的规范的书面形式的工程分包合同。对此,工程局实行工程分包合同评审、批准和备案制度。 第十条必须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的控制。对此在发包方和分包商均应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发包方应对分包商的工程施工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一条项目部各领导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分包的岗位规范和个人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工程局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中搞暗箱操作和人

项目分包管理规范

项目分包管理规范

项目分包管理规范 文件编号: NW607106 生效日期: .3.20 受控编号: 密级:秘密版次:Ver 2.1 修改状态: 总页数9 正文9 附录0 编制:刘峰审核:孟莉批准:孟莉 沈阳东大阿尔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翻版必究)

文件修改控制

目录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3.1 子合同经理 3.2 项目经理PM 3.3 项目管理部门 3.4 营销网络管理部门 4. 术语及缩略语 5. 工作程序 5.1 软件开发项目的管理 5.2 系统集成项目的管理 5.3 其它方面项目的管理 6.引用文件

1.目的 规范公司对项目分包的过程管理,协调项目运行,监控其项目执行过程及输出是否符合公司质量体系各种规范的要求,确保交付的产品和/或服务的质量及后期的延续维护。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总部、分公司及各销售分支机构委托供方进行的项目开发与实施的整个过程(包括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或其它方面的项目)。 3.职责 3.1 子合同经理 负责选择供方,与相关的项目组成员共同协调待签子合同工作的技 术范围与子合同的条件与条款,使其与最终用户需求相一致,管理 子合同执行,安排子合同产品后的服务支持。 3.2 项目经理PM 定期或事件驱动地参与评审管理子合同的活动,提供/确认对高层 资源的需求和资金需求。 3.3 项目管理部门 负责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分包项目的过程管理和控制,监控供方计 划的执行,并以此协调双方活动,确保其产品能容易的集成或并入 公司的项目环境中。检查、整理及保管供方提交的各种文档资料 及最终成果,可委托或授权其它专业组织或部门对供方的项目管理 过程进行监控。

分包管理办法

分包管理办法

1.目的 本《办法》对项目分包队伍的管理工作做出具体规定,并以此保证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达到统一管理,规范行动的目的。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所有分包方(包括业主指定分包方),任何按合同及协议进入现场的分包均必须遵照执行。 3.制定依据 中建一局四公司《质量保证手册》; 中建一局四公司《质量保证程序文件》; 中建一局四公司《项目管理手册》等; 中建一局四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卫管理手册》; 中建一局四公司国恒项目经理部各项管理办法; 中建一局四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卫管理体系文件; 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及规范等。 4.职责 4.1项目行政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进场管理、保卫管理、后勤管理,以及牵头负责对分包方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质量、环境、职业安卫体系运行管理; 4.2项目技术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技术管理、计量管理; 4.3项目工程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计划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成品保护管理、环境体系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4.4项目质检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质量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4.5项目安监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消防管理、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以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4.6项目机电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机电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4.7项目商务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4.8项目物资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物资管理。 5.工作程序 5.1进场管理 5.1.1程序 5.1.1.1分包方要在进场前一周内向我方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必须与身份证复印件相符),经我方行政部会同安监部审核后向分包方出具进场通知,并通知现场警卫。分包方要在指定时间按经审核的花名册组织人员如数进场。

项目部对分包的管理要求及规定

河北省第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新世华苑项目部 分包队伍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二OO四年十月一日 一、总则 随着主体结构的完工,本工程外装玻璃幕墙、二次结构、消防、水电安装、电梯安装及通风空调等分包施工队伍相继进场,为保证整体工程施工质量,抓好施工生产进度,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我总包项目经理部将对各分包队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施工规范和标准及公司管理文件、制度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对分包队伍的进场、施工生产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制定了管理要求及有关规定,各分包单位必须遵守,否则将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二、分包队伍进场的有关规定 1、分包队伍进场前必须将以下资料一式三份上报至我项目部资料室 (1)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 (3)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复印件 (5)所有管理人员通讯录 (6)特殊工种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复印件。 2、由分包项目经理到我项目安保部签订安全施工生产责任书。 3、由分包项目经理(或指定责任人)到我项目部办公室交纳不少于总造价% 的施工质量、生产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4、由分包项目经理(或指定责任人)到我项目部经理室联系确定分包项目部 材料加工、材料存放地点。 5、由分包项目生产经理(或指定责任人)到我项目技术部领取施工周报、周 进度专用表格。 6、由分包项目技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上报我 项目技术部审核审批。 以上几条必须遵守,其中1-4条必须做到,否则总包有权禁止分包队伍进场。 三、施工生产进度管理 1、分包队伍进场后由分包生产经理向我项目工程部上报总体施工生产进度 计划和施工生进度实施方案,经我项目生产部审核审批后实施。对经督促不上报或迟迟不上报总体施工生产进度计划的将处以500-1000元的 罚款。

(完整版)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分包行为,加强公司对项目分包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分类 第一条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 第二条根据分包工程工序间衔接管理者的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分为工程项目切块分包和工序分包两类。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三条成立工程项目分包招标工作小组,公司董事长(或常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委,根据每次招标的具体情况,评标组长及评委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为单数。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项目管理部对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全面负责,执行公司分包管理办法及监督项目对分包立项、分包合同后评价报告等制度的严格执行,不定期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分包管理情况,指导项目分包管理,审查分包合同并形成分包审查书面记录。评价项目分包商履约能力,经公司同意后报公司经营开发部纳入合格分包商业绩档案。 第五条经营开发部对工程项目分包招投标、分包商评审、分包合同评审、分包合同备案等,执行分包招标制度(根据要求编制好招标文件),起草分包合同,向公司上报相关分包资料,不定期对分包商履约情况统计分析并上报公司。合同终止后,对分包商履约能力及信誉等方面详细评价(如管理、技术、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索赔、结算等),评价报告报送公司。 第六条公司项目管理部设立专人对分包商安全资质、分包合同安全管理条

款、分包过程安全管理进行审查、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条项目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对分包合同相关技术、质量要求条款进行审定会签,在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按照条款对分包项目技术、质量监控管理。 第四章分包招标 第八条项目投标阶段,最迟在合同签订之初,项目管理部应进行前期策划工作,工程分包规划是项目前期策划的重要内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自有人员、设备配置情况,确定分包队伍、机械设备的需用量,对工程分包进行规划。分包规划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主合同合理进行,需要对分包范围、分包模式、分包时间、分包空间界面进行合理规划。分包规划在第一个分包项目申请立项前报批,报经营开发部审查后由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就各事项的审批,项目部应分别填写《工程分包立项审批表》、或《工程分包特别事项审批表》、《分包商资格评审记录表》,《工程分包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案等,并附必要的文件资料。 第十条项目部在选择分包商时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市场竞争方式进行。原则上采用前两种方式。当采用议标方式时,须在分包立项报审时通过工程分包立项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其选择分包商的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包方确定选择方式; (二)发包方发出招标邀请或发布工程分包信息; (三)发包方选择参加竞标的合格分包商; (四)分包商竞标; (五)评审小组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者; (六)发包方定标; (七)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确定中标者。 特别说明。无论是招标还是议标,分包商数量均应在三家以上。 第十一条参加竞标的分包商,必须具备承担分包工程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称为合格分包商)。为此,发包方必须对有意参加竞标的分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只有获得合格分包商资格的,方可参加竞标。 证明分包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必须具备以下证明文件: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依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遴选文件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其中:专业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专业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作业资质的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发包人,是指公司。本办法所称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 业。 本办法所称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专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 本办法所称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遵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交公 路发〔 2 011 〕6 85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及 《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2011 年 第 11 号令),鄂交法〔2005〕330 号文《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分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湖北省交通厅、湖北省监察厅、湖北省建设厅联合发布的鄂交基〔2005〕377 号文《关于严禁交通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通知》以及遴选文件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分包原则 第三条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 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经公司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方。 第四条 分包的工程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 30。 第三章 专业分包 第五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有专业分包计划, 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

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1 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路桥公司所属项目部对分包单位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于项目建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结合路桥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原则 项目资金管理以“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银行账户共管”为原则。 2 适用范围 2.1适用于路桥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3 组织和职责 3.1.1 路桥公司成立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小组。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及项目部负责人任组员。

3.1.2 各项目部同时成立项目部级的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小组,并明确各部门职责。 3.1.3 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于该建设项目。 3.1.4 项目部审核劳务分包队伍提交的与其下游单位签订的合同(包括劳务、材料、机械租赁等)的真实性及资金计划安排的合理性。 3.1.5 路桥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岗位职责,督促资金计划的申报、资金的拨付落实等。 4 合同备案 4.1 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其与下游的合作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必须报路桥公司备案,经项目部核实后由项目部上报路桥公司存档(或按公司信息化要求录入),备案的合同作为审核其资金计划的依据。 4.2 分包单位在公司备案合同总额不得超过与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总金额。 5 资金计划 5.1 分包单位应按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在中间进度及办理结

算时资金计划表(见附件)必须作为资金审批单的附件,否则当期工程款不予拨付。 5.2 分包单位每期上报资金计划总额不得超过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当期拨付的资金总额。除分包单位对其下游合作方支付的金额外,分包单位所必须开支的管理费、代开税金费等由项目部核定,原则上不超过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当期拨付金额的10%。 5.3 如当期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拨付的计量款不足以满足分包队伍当期应付给其下游的资金,超出部分应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6 三方监管细则 6.1 分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由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出具函件给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在xxx银行(工程所在地银行)开立工程资金结算专户(户名:xxx项目经理部;账号:xxx;开户行: xxx 银行),该资金结算专户由xxx 项目部、xxx 分包单位、xxx 银行三方共管账户。 6.2 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与分包单位双方实行账户共管,分包单位开立工程资金结算专户时,根据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授权书指定,在预留银行印鉴卡上应同时留存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的印鉴。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宜良县惠泽楼建设项目 工 程 分 包 管 理 制 度 云南中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Yunnan ZhongXu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 Ltd.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1.总则 (1)本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一般均由本公司直属项目部负责施工,特殊专业性很强的工程由项目部向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山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实施分包; (2)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严禁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3)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公司负责,公司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 (5)本公司所承接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得参与分包; (6)本公司工程分包的具体工作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2.资格预审制度 (1)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包的项目,由工程部负责分包单位的资格预审工作。 (2)由工程部发布发包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有意向的施工单位前来报名,领取资格预审表,并约定送审时间。送审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年检副本及其复印件); 2)资质证书(年检副本及其复印件); 3)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有效副本及其复印件); 4)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原件); 5)企业简介; 6)项目经理简历(含项目经理证书原件); 7)银行资信证明。 (3)各报名单位必须在规定的送审时间,将预审表送至工程部。由工程部验证有关原件有效后参加预审。 (4)预审由工程部组织,建设单位派代表参加。当符合如下条件时,视为预审通过并书面通知对分包单位总部进行考察: 1)具备完成该项目相应的资质; 2)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技经人员配备合理,机械设备齐全; 3)参与施工的项目的优良率在80%以上; 4)分包方项目经理有两个以上相应工程的施工经历,且工程质量为优良以上。

项目部分包班组处罚管理细则

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 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生产安全管理人员。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 位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为督促提高项目部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 制定如下处罚细则: (一)凡发生安全事故,对责任人的具体处罚如下: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含死亡事故),处罚项目经理一万元罚款,分包专业负责人处以伍 仟罚款,安全员处贰仟元罚款。 2、发生重伤事故(骨折,内脏器官受损等)损失在5万元以下事故,处罚项目经理伍仟元 罚款,分包专业负责人贰仟元罚款,安全员一千元罚款。 3、由于个人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所造成的安全人身事故医疗费,自费50%,工资自负。 给他人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其医疗费、工资由肇事者负责。 4、凡是发生死亡、重伤、轻伤事故必须逐级上报,隐瞒不报、越级上报扩大事态的,将对 其从重从严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安全内业管理 1、项目部各种安全资料未完善的,罚项目部安全员100元,项目经理200元。 2、各分部、分项工程未做安全技术交底的,未履行签字手续的。罚项目部安全员100元/ 次;现场各专业负责人或班组长必须配合安全员做好交底工作,否则罚款100元/次。 3、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的,交底不全面的,罚项目部安全员50元/次。 4、工人入场时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并到项目部登记备案,无身份证件者,严禁入 场施工。否则罚项目部安全员50元,分包负责人或班组长50元。 5、工人入场未做三级安全教育或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发现一人,罚项目部安全员 50元,现场工长或班组长50元。 6、各班组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活动,并且要有记录,否则罚现场工长或班组长50元,罚项 目部安全员50元。

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工作,規避和轉移合同風險,加強廉政建設,維護公司根本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の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新建專案和在建專案均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分管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為副組長;由經營部、工程部、總工辦、督查辦參加の專業分包工程管理領導小組,負責主持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工作,工程部為常設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專業分包工程管理の目の是公司充分利用專業施工單位の技術及施工能力,便於控制消耗,降低工程成本,同時滿足公司開發建設需要。 第五條專業分包工程管理の原則是:依法分包、擇優錄用、廉潔自律、規範管理。 第六條專業分包是指需要有相應專業資質才能施工の包工包料の分包工程,該部分工程需要專業設計配合。

第二章過程控制 第七條專業分包單位與總包單位の配合 1、總承包單位做為總包單位應參與協調管理專業分包單位,工程部對總承包單位の協調管理行為進行有效監督。 2、專業分包單位進場前應就生產、臨時設施、用水、用電、材料管理、進度與品質管理、交叉作業(含場地土方、施工垃圾處理)、成品保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治安管理等方面與總承包單位進行協商。其中專業分包單位の用水、用電必須安表計量,有償使用。 3、專業分包單位應接受總承包單位の管理,應按要求參加總承包單位組織の有關生產、安全、進度、品質等方面管理の會議。總承包單位對施工場區範圍內の專業分包工程の安全、進度、品質、文明施工負有管理職責。 4、總承包單位與專業分包單位發生糾紛,由工程部負責協調處理,但工程部不可代替總承包單位對專業分包單位の管理,防止工程出現品質安全問題或工期延誤。 5、總承包單位不協調或者無能力協調專業分包單位,工程部應採取有效措施,協助總承包單位予以解決。 第八條安全管理 1、專業分包單位應遵守國家管理部門安全生產の有關規定,以及總承包單位現場安全管理の規定,對承包範圍內の施工安全負責,接受總承包單位の安全管理和檢查監督。 2、工程部必須嚴格審查專業分包單位資質,重點審查:其營業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国省道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鼓励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 第七条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

理,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八条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第三章分包的条件 第九条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第十条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第十一条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分包安全管理办法

分包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对分包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项目部安全生产管 理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劳务、专业工程、机械租赁、安装拆除和 设备维修等分包的安全管理。 二、合同或协议的控制 1.项目部在进行劳务、专业、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除和 设备维修等分包时,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签订包 含相关安全条款的分包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分包合同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权利和管理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a)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要求; b)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 c)分包单位的安全指标和安全职责权限; d)双方安全教育、交底的主要内容和管理范围的划分; e)分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 项施工方案的审批和交底要求; f)分包单位所提供安全物资的管理要求; g)安全环保费用的支付和使用要求; h)工伤、综合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及赔偿的规定。 i)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善后等工作的职责分工要求。

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的分包形式必须与分包合同一致,各项条款必须符合分包合同的规定。 4.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时,由事业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分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三、分包安全管理的控制 1、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发包方必须按分包合同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规定,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控制,并形成记录。控制内容和方法应包括: a)发包方对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批后实施; b)发包方向分包队伍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确认; c)发包方对分包单位采购或自带的安全物资,按公司《物资管理程序》进行控制; d)发包方确认从业人员的资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对分包方进行安全总交底,并检查分包单位对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e)安全技术交底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确认,各持一份,并建档备案;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建市[2014]11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8月4日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建筑活动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三)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六)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七)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第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五)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项目内部承包管理办法

项目内部承包管理办法(版本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承包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承包是企业内部责任承包,采用《项目目标责任书》的形式。 第三条项目内部承包实行全面责任承包,实施指标控制,具体指标及奖罚办法在《项目责任书》中明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公司及所属单位。 第二章项目承包双方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公司、子公司的职责与权限 (一)公司具有的职责和权利 1、具有最高人事管理权限; 2、审计职能 3、物资采购管理权及集中采购权限 4、对子公司管理、经营等各项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具有考核与奖惩权利 5、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一律由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签订,并由公司(子公 司)统一管理。 6、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如周转材料、工具、用具、行政办 公用品等)及其他财产(如临建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其购置、调动、转让、 租售统一由企业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决定。 7、对施工项目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专项使用;具有调剂权。 8、项目管理流程体系中规定的各项审批权限。 (二)子公司具有的职责和权利 1、在公司整体要求下编制本部门各项细致管理规范制度。 2、项目人员任免、调配等人事管理权限; 3、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项目承包基数,并组织签订项目目 标责任书。 4、提供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料具、资金等生产要素。 5、协调项目与项目之间、项目与外部之间关系,为项目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6、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指导与监督。 7、具有指定或组织选定施工项目部门的权利。 8、项目管理流程体系中规定的管理、审批权限。 9、资金使用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