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设备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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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培训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通信设备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孟艾立、李瑞芳、王新京、张翔、李莉莉、李瑾、韩韧、陆冰松、刘宝殿、孙向前、吴长虹、唐静波、熊兰英、余斌、阎赟、黄禄洋。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刘永澎、陈瑛洁、马民、周明。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信息产业部科技司、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部北京电话交换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部图文通信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乙、部电话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部北京移动通信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部通信电磁兼容及安全质检中心、部数据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部无线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部邮电工业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部有线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5年2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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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设备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通信设备检验员
1.2职业定义
对有线、无线、数字等通信设备进行检验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两个等级,分别为: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分析、判断及计算能力,色觉正常,手指、手臂灵活,眼、手、足动作协调。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标准教室,并有配套的教学设施。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必备的教学设备、仪器仪表及被测设备。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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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l. 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3,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为12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为150分钟。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被测对象和测试仪表的现场进行。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 2职业守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该信钻研业务。
(3)诚实守信,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4)维护客户利益,保守秘密。
2.2基础知识
2.2.1基本理论知识
(1)电工基础知识
(2)模拟电子电路基础知识
(3)脉冲技术基础知识
(4)通信原理基础知识
(5)通信设备检测基本知识
(6)通信仪表基本知识
(7)相关计算机应用知识
2.2.2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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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3)保密法的相关知识
(4)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5)产品质量监督法规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高级、技师的能力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1电话终端设备(各类电话机、电话机附加装置、集团电话、无绳电话)检验3.l.1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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