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劳动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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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劳动纪律要求

制订本要求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学校的工作秩序,加强教师的劳动纪律意识和管理,提高教师素质,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1 、全体教师周一实行参加升旗礼制。周一7:15前到校按要求参加升旗礼(因天气等原因不进行升旗礼除外)。副班主任排在班级队伍的前面,班主任排在班级队伍的后面,其他教师按要求排在规定位置。

2、全体教师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学校采用考勤机进行上、下班的考勤管理,考勤记录每周公布。

3、全体教师实行坐班制。教师到校后进行坐班管理,由学校政教处进行不定期坐班检查。

4、早读教师落班制。安排早读落班的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早上:7:15~7:50)进行落班。由学校教导处进行检查、公布。

5、教师值班日、夜班制。教师值班必须按学校值班工作规定进行,值夜班的教师当天晚上必须住在学校。

6、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应准时参加,并注意会议(活动)纪律,不做其它与会议(活动)无关的事情。

7、凡涉及考勤管理的工作或活动,不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不无故中途离开,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安排好工作,填写好请假单,

经学校同意后方准。

8、每个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以礼对待家长,以爱对待学生,以诚对待同事,以严对待自己,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正确处理师生关系和同事关系。

9、对于教师工作调整和分配,应以学校大局出发,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岗到位、认真工作。否则以旷工论处。

10、大力提倡敬业奉献精神,因个人原因影响本职工作、影响学校声誉,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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