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限购政策梳理

2011年限购政策梳理
2011年限购政策梳理

1、新国八条(时间1.26号),

(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会议,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二套房房贷首付比例提至60%)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会议指出,自去年4月份《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2.28海口限购政策出台

海南省政府23日就本省贯彻国务院调控房地产“新国八条”的有关情况召开新闻通气会。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屈建民表示,海口市、三亚市将于2月底前后出台“新国八条”的贯彻实施办法。

屈建民表示,海口市、三亚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并在2月底前后完善和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原则上要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在当地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在当地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3、2011年3月25号

海口2011房价控制目标出台

日,海口市公布了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即新建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其中保障性住房土地楼面地价控制在749元/平方米以下,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控制在4000元/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毛坯房)价格涨幅应低于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据介绍,2011年,海口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预期目标为10%左右。2010年该市新建商品住房均价为8877元。按增幅10%测算,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均价约为9760元,与去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房销售均价涨幅13.67%基本持平。

“原本以为这次房价控制目标会把有些虚高的房价‘打回原形’,但没想到根本就没有提降价的事。”在海口一家事业单位工作2年的小吴说,9760元/平米的房价对他这样的工薪阶层来说,确实是偏高。

小吴说,虽然这一政策规定了保障性住房的房价不高于4000元/平米,但保障性住房能够覆盖的群体毕竟有限,同时,符合享受保障性住房条件的群众,能否承担得起4000元/平米的房价也是一个问题。

对房价降价预期或落空“夹心层”无奈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此次房价控制目标的出台感到无奈的当属“夹心层”。什么是“夹心层”居民?是游离在保障与市场之外的无能力购房群体的代名词。

这群人中,有的够不着廉租房条件、又没钱买经适房,有的没资格买经适房、又买不起商品房。目前,中等及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置身于市场和政府保障之间的空白地带,其住房难题已日益显现。

小王已经大学毕业两年了,目前正在海口一家私企上班,属于标准的“夹心层”,刚够糊口的工资和不断飙升的房价让他的“房子梦”一直无法实现,“因为去年海口的房价涨得有点离谱了,原本想着这次调控比较严厉,会让房价下降一点,但现在看来好像机会不大了。”

业内人士称,目前不仅海口出台的房价控制目标只字未提“降价”,国内众多城市控制的都是房价涨幅。这似乎是预示了想通过调控降低房价的预期不要太高。

业内人士:不利于房价调控

目前,包括海口在内的各个城市控制的均是房价涨幅,业内人士指出,从这点来看,似乎各地政府已默许2011年房价继续上涨,只打算控制房价上涨幅度,而非让房价下跌,只不过“是要求房价涨得慢一点”。

海口房地产从业者吴先生表示,海口出台的房价控制目标,让不少开发商看到了涨幅的有限空间,现在房价已经出现积极下滑的作用,但是控制目标出台后,让开发商看到了一个价格的标准,对于房价调控十分不利。

更有相关人士指出,如果居民无法承担目前的房价,那么即便房价增幅控制在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内,刚性需求的人们还是买不起房。

延伸阅读

4、[04.06]央行二次加息海口楼市遇险滩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4月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

自执行“国八条”新政以来,在“限购令”这一利器的作用下,海口楼市在今年的楼市“小阳春”3月里倍受寒意。整个3月,海口楼市购房需求急剧“遇冷”,大量投资客和岛外人士不符条件无法在海口购房,楼市成交表现不佳,购房者普遍观望,售楼部冷清,让海口的

很多开发商备受煎熬。

央行4月5日宣布加息,这是自去年10月以来央行的第4次加息,这再次锁紧了楼市的开发和销售两头资金,对于业已十分冷清的海口楼市来说,无疑再次“雪上加霜”。

自“限购”实施后,海口楼市表现整体低迷,尽管价格依然保持稳定,但成交量急剧下滑,过半楼盘选择推迟开盘。海南3月重点区域商品住宅总成交量为7825套,海口3月份商品住宅相比起2月份的3914套大幅骤减,成交量仅为428套,下降幅度高达89.02%,但成交均价与2月份相差不大,仍维持在9000元/㎡上下。

清明小长假带旺了人气,但海口楼市成交量依旧未见起色,出现连续3天“零网签”状况。记者这几日走访海口多个楼盘,均发现售楼处现场较为冷清,客户来访较少,与往年这

个时候销售旺季的情况形成强烈反差。

另据统计数据显示,4月份海南优惠打折楼盘数量近70个,其中海口打折项目近14个,约占20%。这近14个楼盘将推出较大的优惠折扣,如位于海口西海岸的即将开盘的美锦熙海,提前交购房意向金可享受98折优惠,同时送每平3千多元标准的精

装修。位于市中心的海口华林广场更是推出大幅优惠,前20名购房者可享受88折优惠。

5、[05.01]海南五一起商品房实行明码标价

从今年5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实行一房一价,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省物价局近日发布《海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着力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3

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专门对商品房销售的明码标价问题作出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文件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该《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抓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大力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加强市场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以儆效尤。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着力解决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我委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制定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价格监督检查司)。

附件: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第四条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依法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第六条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第七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第八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第九条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第十条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

(一)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二)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三)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四)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五)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商品房销售应当公示以下收费:

(一)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二)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三)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第十三条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四条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

第十五条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第十六条商品房经营者不按照本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价格主管部门发现商品房经营者明码标价的内容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各区限购政策、加减名字、公司名义购房、共恒委托、操作情况汇总

上海市各区限购政策、加减名字、公司名义买房、公证委托、操作情况汇总! 房产证加减名字步骤及费用! 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在法律上讲,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 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有三种方式: 1. 房产权赠予; 2. 房屋买卖; 3. 析产登记。 大家平常涉及的比较多的,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是第一点,一般是父母在房产证上加上子女的名字,或者是夫妻加上另外一方的名字。下面我们来看看详细说明! 一、无贷房产证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 1. 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 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 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的费用:110元手续费:80元手续费,25元籍图费,5元贴花费。顺利的话,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产证。 二、有贷款房产证加名字! 1. 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 2. 办理所需要的费用:除了前面说的110元手续费外。如果贷款是公积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需要加200元费用。 3. 其他的步骤和前面无贷款的流程一样。 三、没有直系血缘关系的房产证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 2.5元交易费。 2.不满5年,5.65%的营业税加2%个调税(普通住宅1%,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 3.万分之5的印花税。 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 5.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 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接下来,我们说说房产证减名字的事! 房产证去个名字,流程和费用是多少? 律师表示,房产证去名字也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夫妻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税。父母子女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都视为买卖,要收取契税。去掉名字类似于份额转让,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交易类似,只需缴纳所占份额的契税,从1%——3%不等。 共分四种情况: 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1%; 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宅:1.5%; 非首次购买普通住宅:3%; 购买非普通住宅:3%。 以一套60平方米、180万元的普通住宅为例,有父母和子女3个人名字,现去掉子女名字,根据情况不同,需要缴纳的契税最少6000元,最多1.8万元。 关于以公司名义购房! 现行的限购政策,使得很多名下有公司的客户便有想法把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公司名下,那么公司购房有什么特殊性呢?

中国房地产行业政策汇总分析

2015年9月中国房地产行业政策汇总分析 中国指数研究院10月8日发布《2015年9月中国房地产政策跟踪报告》,9月百城住宅均价继续双涨。根据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百城价格指数对100个城市新建住宅的全样本调查数据,2015年9月,全国100个城市(新建)住宅平均价格为为10817元/平方米,环比上涨0.28%,涨幅较上月收窄0.67个百分点。均价较去年同期上涨1.36%,涨幅较上月扩大1.21个百分点。北京、上海等十大城市(新建)住宅均价为20061元/平方米,环比上涨0.50%,涨幅较上月收窄1.45个百分点;同比上涨5.64%,涨幅较上月扩大1.81个百分点。 一、市场情况:百城均价继续双涨主要城市同比回升明显 2012年1月-2015年9月百城价格指数 9月百城住宅均价继续双涨。根据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百城价格指数对

100个城市新建住宅的全样本调查数据,2015年9月,全国100个城市(新建)住宅平均价格为为10817元/平方米,环比上涨0.28%,涨幅较上月收窄0.67个百分点。均价较去年同期上涨1.36%,涨幅较上月扩大1.21个百分点。北京、上海等十大城市(新建)住宅均价为20061元/平方米,环比上涨0.50%,涨幅较上月收窄1.45个百分点;同比上涨5.64%,涨幅较上月扩大1.81个百分点。 9月各级城市成交同比继续回升。在一系列政策支持下9月市场成交持续回暖,其中一线及二三线城市月度周均同比依然呈现增长趋势。具体来看,一线城市月度周均成交继续回升,同比增幅75%,环比微幅下降23%%,其中上海同比增幅达121%领先其他三市。二三线城市月度周均同比多呈现两位数增长,环比小幅上涨6%.从全年累计同比来看,一线城市累计增幅在50%以上,二三线城市累计增幅超四成。 二、中央地方政策再宽松助力库存去化活跃市场 首套房商贷首付降至五年内最低。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从上年930新政以来,已有三轮信贷政策放松(930、330、831新政),到三季度,其政策效应减弱,主要城市成交量和同比均出现回落。此次商贷门槛的降低将进一步扩大首置刚需和部分改善型

2017限购城市购房资格一览表

限购政策一览(时间排序:由近至远) *2017年3月26日 北京商改住产品限购落定:个人不得购买 本公告执行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出售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 2、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规划用途为商办类的房屋,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对违规代理商办类房屋销售或者虚假宣传商办类房屋居住用途的中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另要求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2017年3月23日 3.23成都限购新政: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 3月23日晚7时许,成都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的消息,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并且二手房将纳入限购范围。 *2017年3月22日 浙江嘉兴楼市限购限贷升级外地人首套首付不低于50% 自3月22日零时起,调整嘉兴市本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及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市户籍家庭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户籍家庭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50%。

二、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三、借款人在3月21日及之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在嘉兴市住房保障局房地产交易子系统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3月21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够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也仍按原政策执行。 四、本通知未明确事宜继续按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对首付资金来源和收入证明真实性等的审核,切实防范风险。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将对各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进行督查。 *2017年3月22日 廊坊限购升级,外地户口限一套,首付30% 北京升级住房限购政策后,环北京区域楼市也相继出台限购升级措施。昨晚,河北省廊坊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从3月22日起限购政策进一步升级。根据升级后的新政,廊坊本地户籍居民购买第三套房不可申请贷款;用公积金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为60%。非廊坊本地户籍居民只能限购一套住房,首付从最少30%提高至50%。*2017年3月22日 东莞楼市限购升级,同一套房涨价幅度不能超过5% *2017年3月20日 江苏句容限购,非本市户籍只能购买一套住宅 3月20日,句容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句容市物价局和住建局已经联合发文表示将启动限购。具体政策包括调整商品住房购买政策、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

武汉限购新政策及购房流程和注意事项(2017年)

武汉限购新政策及购房流程和注意事项(2017年)(致:每一个在武汉工作并想立足于武汉、在武汉拥有自己住房的朋友。) 一、限购区域 自2016年年底开始,武汉房屋限购政策不断升级,限购区域几乎覆盖全武汉,具体如下: 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以及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的部分区域。 东西湖区:金银湖、金银潭、吴家山片(京珠高速以东、沪蓉高速以南、府河及宏图路以西) 江夏区:纸坊、庙山、大桥、藏龙岛片区 黄陂区:盘龙城片区 二、限购限贷政策 三、购房资格认定的相关标准 (一)、如何认定是否为武汉市户籍? 1.购房人家庭成员为购房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房人家庭成员之一为武汉市户籍的,视为武汉市户籍居民家庭;

2.购房人持武汉市集体户口的,凭本人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记载的发证机关坐在地作为是否武汉市户籍的依据; 3.购房人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不含本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原则上视同为武汉市居民。 (二)、两人及以上共同购房,如何认定购房资格? 1.共同购房人为同一居民家庭的,如购房人之一为非武汉市户籍并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之一为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拥有2套住房的,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也不能在限购区域购房。 2.共同购房人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家庭分别拥有一套住房对待。 3.住房共有人之间办理部分产权转移,也要先进行购房资格核查。 四:购房流程及注意事项 在弄清楚上述一二三事项之后,如果符合在武汉购房的条件,并且想在武汉买一套刚需房,你就可以开始着手看房了。具体流程图如下: (一)、各大楼盘看房 看房子不是光看房型,尤其要看五个证件。即: ①《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 (五) (六) (七)

政策一览表

政策一览表 时间政策要点 2011. 01.26 国务院要求将二套房房贷 首付比例提至60%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 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强化差 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 1.1倍。 2011. 01.23 住建部拟定第三批限购城 市名单 对于第三轮限购的城市,除在前两轮中未执行限购的 一线城市外,还将有大量成交较为活跃的三线城市登 上限购榜单。 2011. 01.21 新拆迁条例公布施行 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 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 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 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 补偿。 2011. 01.09 重庆试点房产税 1月9日,重庆市两会上传来消息,重庆市市长黄奇帆 宣布,重庆市政府将对房地产市场加强财税调节,并 确定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 2010. 12.26 央行年内二次加息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0年12月26日起上调金融机 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 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 准利率相应调整。 2010. 12.02 2011年建1000万套保障 房,以公租房为主 2011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设规模或将高达 1000万套,相比2010年的580万套,增长72.4%。而计 划新增的420万套住房中,公共租赁房将占主要部分。 2010. 11.03 公积金贷款全面收紧 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90平以上首付30%,第二套住 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 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 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10. 10.19 央行加息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金融 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 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 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 现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 利率据此相应调整。 2010. 09.29 房地产二次调控启动,实 行差别化信贷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 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 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 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 2010. 08.10 国土部掀监察风暴 8月10日,国土资源部《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 置情况统计》名单被媒体全部披露。名单显示,列入

2016年2月房地产政策汇总

2016年2月房地产政策汇总 1.【土地】2月23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行为的相关通知,提出要清理压缩现有土地储备结构、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行为、规范土地储备自己使用管理等行为。 2.【营改增】2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拟为11%。 3.【城市规划】2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另外要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打通各类“断头路”,形成完整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 4.【住房公积金】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通知,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 5.【资产证券化】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表示将加快推进住房和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 6.【房地产契税营业税】2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契税政策方面,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 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 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 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 的税率征收契税;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

2005-2014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2005-2014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自房地产市场建立以来,政府出台了不少调控政策,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走向产生了重要影响。目前,楼市正进入去行政化阶段,未来针对楼市实施的干预措施将会越来越少。于是,笔者在此搜集2005年至今每年政府对于楼市采取的最重要的调控政策,以此回顾政府调控楼市的十年漫长路。 2005 “国八条” 2005年由于市场需求偏大,部分地区投资性购房和投机性购房大量增加,以及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开发建设成本提高等,导致一些地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八条”出台。具体内容分别是: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工作;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大力调整和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预期;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据悉,政策甫出,开发商“吓了一大跳”,而由于这是政府首次调控房价,当时许多项目都纷纷响应政策主动降价出售存量。 2006 “国六条”“国十五条” 2006年5月,“国六条”出台,提出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同一天,“国十五条”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规定,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占项目总面积七成以上,也即“70/90政策”;购房不足5年转让须交营业税;空置3年以上商品房不得作为贷款抵押物;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三成;居住用地供应量七成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土地闲置2年将被收回使用权;各地年内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楼市专家称,“国六条”具有更强的强制性和操作性,出台后全国不少城市出现较长一段时间的观望,但之后楼价又出现报复性上涨。 2007 房贷新政 2007年9月27日,《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正式出台,这亦是后来被频繁提起的“9·27房贷新政”,该政策对当时的住房消费贷款细则进行大刀阔斧的修改。 具体内容是:购买首套房的市民,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两成,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成;而对 于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据了解,该政策出台不久后,全国楼市一路低迷,房价均大幅度跳水,成交量也明显萎缩,多数业内专家纷纷将该政策看做是楼市风云突变的一声惊雷。 2008 “国十三条” 2008年12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为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对个人购二套普通自住房贷款予以放宽,并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进行大幅减免。国务院办公厅21日发布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的意见共13条,被业内称为“国13条”。这些政策力度之强,覆盖面之广,堪比国务院2005 年出台的“国八条”和2006年出台的“国六条”。 业内人士表示,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中国楼市出现了10年大拐点,量价齐跌。因此,下半年宏观调控转向,管理层启动大规模刺激楼市消费政策,以刺激楼市成交量。 2009

2014年房地产政策汇总

2014年注定要成为中国房地产行业不同凡响的一年。 这一年,楼市在高开低走中震荡,限购限贷松绑、降息,一波又一波的救市政策,最终让调控回归市场化手段。 这一年,也许是开发商们最为难熬的一年——业绩的惨淡、库存的压力,预示着前景不妙;但也是成就新旧大佬的一年——万达商业地产上市成市值最大的开发商,万科、绿地强者恒强。 这一年,是行业变革的一年,互联网思维,成为这个传统行业必须具备的新基因,房企触网、中介O2O、众筹卖房,这些勇敢者的创新尝试将预示着房地产行业一个新时代的到来。 2015年,祝愿中国的房地产业回归健康、走向良性发展。 限购松绑:救市第一波

单纯放松限购不能从根本上扭转库存高企、供需不平衡的局面。限购是应对房地产市场整体低迷的一支“强心剂”,能够在短期内刺激需求集中爆发,但由于市场预期看弱、信贷偏紧等原因影响,持续性需求动力不足,难以扭转当前市场的整体低迷态势。 9·30央行新政:救市第二波 央行在9月30日修改首套房房贷认定标准,凡是还清贷款的客户再次申请贷款依旧可以享受到首套房首付三成和基准房贷利率最低7折标准。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将进一步释放之前压抑的“首改”需求,更多的购房者将会提前完成自己改善型需求的购房任务。

降息:第三波救市 和开发商同样开心的还有那些已经购房的人。家住成都的李华今年4月在成都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而那个时候成都的房贷利率是按照央行基准利率上浮15%执行。也就是说,那个时候的利率是7.27%,现在降息后利率只有6.83%。基准利率的调整,无疑给了购房者更多的实惠。 房企触网:摸着石头过河?

眼下似乎已经没有什么可以阻挡互联网的发展了,即便是传统的房地产企业,也难逃触网的命运,特别是在今年这个房地产业并不景气的年份。 早在去年年底,万科集团总裁郁亮就在一次内部演讲中坦言,他担心未来房地产行业会出现类似“小米”的搅局者,以互联网思维模式打破旧秩序,威胁甚至取代以万科为代表的行业模式。 中介O2O变局:线上与线下融合 先是中介联合抵制搜房,搜房被迫联合中介,然后是中介纷纷向线上延伸,中介与中介之间相互“挖角”。对于房产中介来说,2014年可谓是大变革年,无论是传统中介还是传统房产电商,都面临着模式的改革。 搜房网宣布要搭建互联网媒体平台、交易平台和金融平台,并将建立更为广泛的合作伙伴机制。这也就意味着,搜房网自此开始全面渗透房产交易环节。

年至年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汇总

2010年至2011年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汇总2010年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 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 2010年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2010年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再次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即《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了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等19条内容。 2010年3月12日,国土资源部称,将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本次检查重点针对擅自改变房地产用地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以及囤地炒地等问题。 2010年3月22日,国土资源部会议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将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开展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完善试点;各地要明确并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

2010年3月23日,国资委要求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要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方案。2010年4月2日,财政部下发通知: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2010年4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支持普通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2010年4月11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要求所有银行在6月底之前提交贷款情况的评估报告,并称房地产风险敞口大,要严控炒房行为。银监会表示,银行不应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如无法判断,则应大幅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北京部分银行已将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至60%。 2010年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持续,将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坚决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并将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 2010年4月15日,国务院出台具体措施,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

限购

上海户籍,限购政策 单身情况分析: 一、单独名下有房,不可购买住房。 二、单独名下无房,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买一套住房。 三、单独名下无房,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有超过3套(含3套),不可购买住房。 结婚情况分析: 一、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 a、夫妻双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买2套住房。 b、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无房,可买一套住房。 c、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1套,可买一套住房。 d、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2套,可买一套住房。 e、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超过4套(含4套),不可购买住房。 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上海户籍,另一方是非上海户籍 a、购买首套房产证可单独上非上海户籍一人,但需提供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

b、购二套房产证必须上海户籍的人上产证,否则限购。 注: 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是指签合同当月不算,往前推算63个月中社保或个税正常缴纳满60个月。 外地户籍· 限购政策 一、单身:限购。 二、家庭:可购买一套住房,须5年连续缴纳不间断5年以上的社保或个税。 特殊客群· 限购政策 一、本市集体户口按上海户籍政策执行,但需要注意户籍证明号:如 90、98、97为上海户籍。户籍证明号:99是挂靠上海地区户口,并非上海户籍,按外地户籍政策执行。 二、外国籍或港澳台同胞提供满一年的劳务合同,可购买一套住房。 三、在读博士、博士、博士后,要求已婚并提供学校证明(学历证明),无需提供满五年社保或满五年个税,可购买一套住房。 四、部队人员购买住房: a、原籍是上海户籍,按上海户籍政策执行。单身可购买一套、结婚可购买2套。 b、原籍非上海户籍,按外地户籍政策执行。单身不可购买、结婚可购买一套。

2014年房地产政策汇总

2014年房地产政策汇总: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交易 2014年元旦前夕,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向社会公布《郑州市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在今年一年《办法》的暂行期,市内五区、开发区及荥阳健康园区、上街职教园区、新郑龙湖教育园区范围内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出让,都要采用网上挂牌交易方式。 2、新型城镇化规划出台·利于房地产发展 2014年3月16日,新华社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 镇化规划(2014—2020年)》,《规划》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一条主线、四大 任务、五项改革:一条主线,就是要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快转变 城镇化发展方式,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综合承载能 力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 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四大任务就是有序推进农业转移 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城乡发 展一体化。五项改革就是要统筹推进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资金保障、城镇住房、生态环境保护等制度改革,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3、央行发布"央五条" 优先满足首次购房贷款需求 5月12日,人民银行刘士余副行长主持召开住房金融服务专题座谈会,研 究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改进住房金融服务有关工作。对进一步改善住房 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 贷款需求。 二是科学合理定价,综合考虑财务可持续、风险管理等因素,合理确定首 套房贷款利率水平。 三是提高服务效率,及时审批和发放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

房地产政策法规汇编

2014 年 房 地 产 政 策 汇 总: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交易

2014年元旦前夕,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向社会公布《郑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在今年一年《办法》的暂行期,市内五区、开发区及荥阳健康园区、上街职教园区、新郑龙湖教育园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出让,都要采用网上挂牌交易方式。 2、新型城镇化规划出台·利于房地产发展 2014年3月16日,新华社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规划》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一条主线、四大任务、五项改革:一条主线,就是要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四大任务就是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五项改革就是要统筹推进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资金保障、城镇住房、生态环境保护等制度改革,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3、央行发布"央五条" 优先满足首次购房贷款需求 5月12日,人民银行刘士余副行长主持召开住房金融服务专题座谈会,研究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改进住房金融服务有关工作。对进一步改善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 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 二是科学合理定价,综合考虑财务可持续、风险管理等因素, 合理确定首套房贷款利率水平。 三是提高服务效率,及时审批和发放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 四是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对住房贷款风险的监测分析。 五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给予回应。 4、《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自2014年6月15日起试行《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是指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时,可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同时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由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联合发放,贷后分别按照贷款合同 约定的金额、期限和利率计收本息。组合贷款的最高限额为70万元,且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房产总价的70%(家庭第二套住房为40%, 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额 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限额。商业银行个人住房 贷款金额不低于5万元。组合贷款的期限最长为30年。

2011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1](精)

国务院祭出房地产调控八项新政 2011年01月27日 各地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售房; 今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会议指出,自去年4月份《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

2010年至2011年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汇总(精)

2010年至2011年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汇总 2010年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 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 2010年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2010年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再次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即《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了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等19条内容。 2010年3月12日,国土资源部称,将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本次检查重点针对擅自改变房地产用地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以及囤地炒地等问题。 2010年3月22日,国土资源部会议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将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开展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完善试点;各地要明确并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 2010年3月23日,国资委要求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要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方案。 2010年4月2日,财政部下发通知: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 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2010年4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支持普通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2010年4月11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要求所有银行在6月底之前提交贷款情况的评估报告,并称房地产风险敞口大,要严控炒房行为。银监会表示,银行不应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如无法判断,则应大幅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北京部分银行已将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至60%。 2010年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持续,将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坚决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并将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 2010年4月15日,国务院出台具体措施,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019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22页文档资料

201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用“划然长啸,草木震动,山鸣谷应,风起水涌”形容2010年对于房地产业接二连三的调控政策并不为过,其针对性之强,力度之大是近年来罕见的。从2010年4月17日出台的“国十条”、9月29日再次出台的“新国五条”,还包括各部委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以及各城市陆续出台的落实国家二次调控的实施细则,分别就限购、执行差别化房贷、加大住房供应和保障房建设等多个方面做出规定。2010年中国房地产政策已由此前的支持转向抑制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并且先后采取了土地、金融、税收等多种调控手段。不过,频频刷新的“地王”记录,以及仍在不断上涨的房价令政策执行效果和政府公信力屡遭诟病。 2010年房地产土地调控政策要点整理 一、《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出台时间:2010.1.21) 要点: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二、打击囤地行为,完善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加快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出台时间:2010.1.28)

要点: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28日在全国土地资源工作会议上表示,2010年国土部将加快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严格控制低密度大户型住房用地;继续完善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对囤地炒地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出台时间:2010.2.27) 要点:国土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该《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10号文”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中国国土资源部称,将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将被禁止拿地。 四、《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时间:2010.3.08) 要点:国土部发出《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商品房用地出让、打击囤地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内容包括了“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等19条土地调控政策。 五、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出台时间:2010.3.12)

[房地产管理]年至年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汇总

(房地产管理)年至年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汇 总

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2010年4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支持普通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2010年4月11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要求所有银行在6月底之前提交贷款情况的评估报告,并称房地产风险敞口大,要严控炒房行为。银监会表示,银行不应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如无法判断,则应大幅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北京部分银行已将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至60%。 2010年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持续,将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坚决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并将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 2010年4月15日,国务院出台具体措施,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010年4月15日,国土资源部公布2010年住房供地计划,今年拟计划供应住房用地总量同比增长逾130%,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将占四成多,超过去年全国实际住房用地总量。 2010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

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2010年4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国十条”),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政策”。 2010年4月30日,北京政府发布调控通知。要求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购房的贷款。统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2010年5月26日,国税总局公布了《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若干计税问题。 2010年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通知》抬高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下限。国税总局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市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市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市不得低于1%。《通知》确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 2010.09.18李克强:加快公租房建设坚决抑制投机性需求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座谈会17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

最全北京贷款及限购政策汇总(含环京)

最全北京贷款及限购政策汇总(含环京) 1)认房又认贷(317) 北京市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住宅或在全国范围内有贷款记录,再买住宅算2套; 首套贷款,普通住宅最高贷款6.5成,非普6成; 二套贷款,普通住宅最高贷款4成,非普2成。 最长贷款年限由30年调整为25年。 公司名下住宅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需符合北京市限购政策标准。 2)购房资格(322) 对于非京籍居民家庭,原先要求的连续5年(含)以上缴纳社保或个税变为满60个月。 在60个月期间,未缴或补缴累计不能超过3个月。 纳税人按季缴税的,自申请月的上一季度往前推算不少于20个季度才能符合要求。 3)打击假离婚(324) 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全部按二套执行。 4)商住房(326) 在建在售商办类项目禁止出售给个人,再次出售时,也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已售商办项目再次出售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 个人购买商办房需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且在京连续60个月缴纳社保或个税。 商业银行暂停向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贷款。 5)反洗钱(420)

反洗钱,买房必须刷本人银行卡 房屋交易当事人购房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必须使用出卖人和买受人的银行账户,通过预存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资金支付。 6)法拍房限购(426) 经法拍流程获取的限购类房屋,根据土地或房屋规划用途,受让人需满足对应购房资格。 7)贷款利率(501) 5月1日起,首套房贷款执行基准利率;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20%(极个别商行可以上浮10%) 总结起来几点: 1)有过贷款记录的,无论名下有无房子,再买算二套 2)离婚一年内买算二套 3)二套贷款,普通住宅最高贷款4成,非普2成。最长贷25年。 4)商住两用房无法办理贷款 5)首套贷款基准利率,二套贷款利率上浮20% ====== 顺便奉送环京限购政策汇总: 廊坊 时间:2016年4月 2016年4月1日晚,廊坊市出台“廊九条”,实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不得低于30%等。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