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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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新聘大学毕业生的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公司要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实现企业向智能化、信息化、自动化、绿色化发展,需要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在推进科学技术进步的实践中,只有不断壮大科技队伍的力量,培养和造就德才兼备的科技人才,才能从整体上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提高企业的效益。大学生(含研究生)是科技人才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新聘大学生是企业的新鲜血液,为留住人才和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见习期间的培养管理

第一条大学生进入公司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相关入职和社会保险手续,对符合住宿条件的大学生由人力资源部和物业公司安排住宿,并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生活用具(床、凳子、桌子等)。物业公司应与大学生共同签订相应的“大学生宿舍文明规范守则”,大学生所在用人单位要共同参与管理。

第二条为解决大学生刚工作时的生活问题,体现公司对他们的关爱,大学生进入公司一个月并培训合格后发给一次性培训生活费,其标准为:大学本科生2000元/人(985高校毕业生3000元/人),硕士研究生5000元/人,博士研究生10000元/人(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所有新招聘的大学生都必须经过公司短期的一级安全入厂教育培训(培训内容有企业文化及发展形势,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休假制度、生产工艺及产品质量意识、生产安全、思想教育等内容),培训合格后方能分配下基层见习。

第四条大学生分配到各二级单位后,各单位应按照贵绳股人字

(2017)334号《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新进厂职工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培训和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要重视对大学生在一年的见习工作期间的领导,要经常同他们谈心(下基层前先集中谈话一次),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和思想情况,尽力为他们解决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第六条大学生分配到二级单位后,各二级单位原则上要安排他们到基层实习。在一年的见习期内,在基层(车间、工段、班组)的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各单位根据培养计划灵活安排)。

第七条大学生在见习期间,各单位要尽量安排专业对口的岗位进行见习,并指定专人(师傅)负责传、帮、带。对于管理岗位上的大学生,各单位可安排几个岗位进行轮岗熟悉业务,同时应签订《大学生见习考察期的师带徒协议书》(附件1)。

第八条见习期间对大学生的管理由人力资源部和各二级单位共同负责,大学生在见习期间遇到困难时,需要组织予以解决的,可向本单位反映,也可向上级组织反映。

第九条见习期间的前六个月为转正考察期,考察期满后,大学生要写一份考察期期间的综合报告并填报《转正考察审批表》(附件2,存入职工个人档案),所在单位对大学生的考察期工作情况作客观、公正的评价,经评价合格的应及时办理转正手续,次月享受转正工资待遇。

第二章见习期满后的管理

第十条见习期满后,大学生要写一份见习期间的综合报告并填报《大学生见习期考察审批表》(附件3,存入职工个人档案)和《大学生见习期综合报告》(附件4),所在单位要对大学生的见习工作情况作客观的评价。

第十一条见习期满后,各二级单位对大学生应创造公平竞岗的机会,及时安排相适应的工作,以展示他们自身的能力,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因人才培养的需要或是大学生自身能力等原因,需延长在基层实习或见习时间的,需对该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后安排,并重新制定培养计划。

第十二条各二级单位在大学生见习期满后,要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对业务能力强、工作踏实肯干的大学生,要有计划地重点培养,可安排一些小型的课题、技术改造项目等工作,尽可能为他们独立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关注他们的工资收入分配情况。

第十三条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些有培养前途的大学生到基层挂职锻炼(班组长、工段长副职),以培养他们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大学生激励措施

第十四条大学生进入公司见习期间,月工资收入按公司《工资管理规定》(QBGB4-07)执行。

大学生在见习期间,从事驻外营销员、驻外财务人员以及进出口公司营销员的,在转正前和转正后的月工资收入由销售部、财务部、进出口公司按本单位同类业务人员上年度平均收入的50%以上确定和制定相应的考

核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建立学历津补贴制度。对公司引进的大学生,根据贵绳股人字(2017)221号《关于<工资管理规定>(专业技术职务补贴)的补充规定》,由本人申请,经审批后可享受相应津补贴(各单位应严格职工的考勤纪律,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取消补贴)。

第十六条大学生进入公司后见习考察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填写《大学生培训奖励申报表》(附件5),并由公司发给一次性培训奖励2000元;工作第二年(以上年的奖励时间起计,满一年后,下同)考核合格后发给一次性培训奖励3000元;工作第三年考核合格后发给一次性培训奖励5000元。

在本考核年内(一年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上述相应的奖励:1、旷工2天及以上的;2、病事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3、重大工作质量事故的;4、其它被公司考核的。

第十七条指导老师所带大学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一次性奖励指导老师师带徒培训奖励1000元;以后年度指导老师培训奖励由各单位

根据实际情况考核奖励。

第十八条对见习期满后的驻外营销员、驻外财务人员、进出口公司营销员,经各单位考核合格,能独立上岗的,可提前正式进岗(完全能胜任工作,独当一面),工资收入可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单位制定执行。

第十九条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学习。公司积极鼓励、大力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与企业发展相关的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各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对报名参加各类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给予大力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对于考试通过并注册在企业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公司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条通过个人努力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并在公司参加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大学生,即有资格可进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称申报,对取得初级、中级任职资格的大学生,可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聘用(聘期为五年),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加大技术创新、专业技术成果的奖励力度。

1.对获得科技成果、专利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贵绳股办字(2017)6号《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相关内容给予奖励。

2.对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实效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积极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内相关技术的观摩学习、展会参观、学术交流、技术考察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公司将努力做好大学生的继续教育工作,并有计划地择优安排学习深造。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施办法(三年培养期),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大学生进入企业后,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以知识和工作业绩报效企业。大学生到基层后,要虚心学习,吃苦耐劳,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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