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会实务】嵌入衍生工具会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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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嵌入衍生工具会计的处理

嵌人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尽可能使嵌入衍生工具与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采用一致的原则进行处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通常应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但是,主合同(非衍生工具)可能因为划分的类别不同(如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不会采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因此,如果混合工具没有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则应当考虑能否将其从混合工具中分拆。具体的会计处理流程见图23-1(点击下载)。

(一)将混合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条件

企业之前已能够直接将混合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理由在于:

1.当一项混合工具包括的嵌入衍生工具不止一项时,仍要求企业将这些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分拆可能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2.由于包括了若干衍生工具的结构化产品通常是要用衍生工具来对冲其所有或几乎所有风险,至于这些嵌入衍生工具是否由于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分拆,在风险管理中往往不太关注,因此,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直接指定混合工具按公允价值计量,以使风险对冲在会计处理上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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