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问题自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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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各乡镇计生委:

现将《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问题自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于9月13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和2010年以来农村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问题自查统计表(附后)报送计生局法规股

河北省人口计生委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请各乡镇计生委按省要求,于9月13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统计表及依法行政示范乡镇汇报材料报县计生局法规股,邮箱:chl860306@163.

明码传真发往签批

附件:

2010年以来农村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问题自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注: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底。

填表人:填表日期:201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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