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4)
1.1 编制目的 (4)
1.2 编制依据 (4)
1.3 适用范围 (4)
1.4工作原则 (5)
1.5风险评估 (5)
1.6事故分级 (5)
2.组织体系与机构职责 (6)
2.1区辐射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辐射专项指挥
部) (6)
2.2区辐射专项挥部办公室 (7)
2.3成员单位 (8)
2.4辐射事故责任单位 (10)
3.预防与预警 (10)
3.1 预防 (10)
3.2 预警 (11)
4.信息报告 (11)
4.1 报告时限和程序 (11)
4.2报告方式和内容 (12)
5. 应急处置 (13)
5.1先期处置 (13)
5.2分级响应 (13)
5.3指挥与协调 (13)
5.4现场指挥部 (14)
5.5现场处置 (16)
5.6应急联动 (17)
5.7社会动员 (18)
5.8安全防护 (18)
5.9应急响应终止 (18)
5.10善后处置 (18)
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9)
7.应急保障 (19)
7.1队伍保障 (19)
7.2装备保障 (19)
7.3信息保障 (20)
7.4制度保障 (20)
7.5经费保障 (20)
8.培训和演练 (20)
8.1培训 (21)
8.2演练 (21)
9.责任追究 (21)
10.附则 (21)
10.1预案管理 (22)
10.2预案修订 (22)
10.3预案实施 (22)
11.附件 (22)
11.1名词术语解释 (22)
11.2辐射事故量化指标 (23)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辐射事故应急机制,提高防范和应对辐射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及时有效预防与处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在生产、销售、使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控制和减轻事故后果,保障从业人员、公众和辐射环境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黄岛区突发事件信息接报与处置工作流程》,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辖区内除核事故以外的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包括以下几类辐射事故:(1)放射源丢失、被盗,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等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事故;
(3)放射性物质(除易裂变核材料外)运输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4)航天器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
(5)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先期处置;资源共享,科学处置。
1.5风险评估
辐射事故的发生具有突然性、不易感知性和不可控性的特点,对环境、人群等会产生较严重危害,且易引起公众恐慌。
根据现有辐射源情况及其特点,辖区内共有辐射源使用单位17家,涉及I类、Ⅱ类、Ⅲ类、Ⅳ类、V类源,辐射风险事故可分为以下4类:
含源设备或射线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操作不当,导致的人员超剂量误照事故;
由于安全事故、保管不力或操作不当,导致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的事故;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由于保管不力或交通事故等,导致放射源在我区运输途中丢失、被盗或失控事故。
1.6事故分级
按照辐射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一般辐射事故(Ⅳ级)、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重大辐射事故(Ⅱ级)和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四个等级。
一般辐射事故(Ⅳ级):Ⅳ类、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
照射的;伴生矿严重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较大辐射事故(Ⅲ级):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
重大辐射事故(Ⅱ级):I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I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江河流域、水源等)放射性污染事故;航天器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
2.组织体系与机构职责
2.1区辐射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辐射专项指挥部)
区辐射专项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区环保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审计局、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局、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公安分局、区环保分局、区广电中心、各大功能区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分管领导组成。
区辐射专项指挥部可根据现场处置情况需要,临时增减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