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陕西省中西医结合临床协作创新项目的通知(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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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陕西省中西医结合临床协作创新项目的通知(2020)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在打造健康陕西总平台中,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疑难疾病防治中的协同作用,探索中西医协同合作防治疾病的新模式,提高重大疑难疾病临床疗效,我局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立项实施中西医结合临床协作创新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

一、项目目标

(一)探索将中医药传统理论与临床思维融入现代医学防治体系,围绕健康陕西行动重点任务需求,关注“一老一小”、少年儿童近视预防和传染病防治等重点,聚力提高我省临床常见的重大疾病、疑难疾病和传染性疾病防治能力。

(二)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组建中西医临床协作组,通过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协同攻关,形成中西医结合防治疾病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模式;在临床实践基础上,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或专家共识。

(三)建立中西医临床协作长效机制,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对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的不良影响,切实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助力实施健康陕西战略,着力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方式

(一)申报范围:由省内三级甲等中医、综合医院联合申报,鼓励综合医院牵头申报。

(二)建设周期为3年,每个项目经费预算为100~200万元,具体档次根据专家项目评估确定。

(三)经评审筛选确定的项目,我局将择优推荐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予以立项。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三级甲等医院,要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

(二)申报单位应为国家临床研究中心、国家区域诊疗中心、临床重点专科等国家级临床研究平台。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中西医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在人员、设施设备和配套经费等方面给予项目支持。

四、项目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成立以单位领导牵头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可具体执行的保障机制,明确联合协作单位职责分工、经费分配使用和成果共享等机制。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要严格把关筛选,每个单位限申报一项,申报的重点病种应围绕健康陕西行动任务需求,具备鲜明的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临床疗效确切,具有开展临床验证与评价研究的工作基础。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或牵头科室的负责人,1963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项目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组成员应包括协作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其团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循证医学专家、专职财务人员等。

(四)申报单位按照《中西医结合协作创新项目建设方案》(附件1),填写《中西医结合临床协作创新项目建设申报书》(附件2))一式5份(签名、盖章、A4纸双面打印装订)连同电子版,于2020年5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产业处。

联系人:王晓婷张鑫

电话(略)

电子邮件:kjycyc@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莲湖路112号邮编:710003

附件:

附件1:中西医结合重大疑难疾病临床协作创新项目实施方案.doc

附件2:申报书.doc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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