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布尼茨神义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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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布尼茨《神义论》
写作背景及缘由:
莱布尼茨研究神义论是有一定的历史和思想背景的,莱布尼茨出生于欧洲三十年战争即将结束的1646年。所以他的童年、少年甚至青年都生活在这场争斗的阴影下。当时的欧洲是一个政治的、经济的、民族的和宗教的矛盾交织在一起的欧洲,而德意志则是这种种矛盾的焦点。战争也给人们带来了深重的生活和精神上的创伤,人们对和平、安定而有秩序的生活十分渴望。宗教力一面,在德国,“哲学一方面产生于哲学和宗教自觉地、反省的和解;另一方面产生于—而且恰恰是在这种和解之先—与宗教的直接统一,产生于宗教哲学。这种哲学根植于宗教感和宗教信仰之仁,并由宗教需要所引起。”因此莱布尼茨哲学的目的便在于调和理性与信仰,科学与宗教之间的矛盾和对立。
在文化思想方面,十七世纪是最终脱离经院哲学的世界观建立新体系的时代。数学和自然科学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理性开始被提高到十分重要的位置。关于理性与信仰的关系问题成为人们探讨的主要问题。莱布尼茨提出理性与信仰的一致来回答这一问题。另外莱布尼茨写《神义论》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源于跟培尔的论战,因为培尔宣称并力图证明信仰和理性不相容,理性能够揭示宗教信条中存在着那些无法解释的矛盾,尤其是在理性看来,世界上的罪恶、罪孽和祸害与智慧的、善良的和正直的上帝形象是不相容的。莱布尼茨《神义论》的目的就在于反对培尔的论辩,从而证明信仰和理性的协调一致。
主要内容:
一、从矛盾律及充足理由律出发对上帝存在的证明
莱布尼茨《神义论》的基本思想之一在于对上帝存在的证明。他声称一切都是从同一性原则以及充足理由的原则中推论出来的。充足理由原则是莱布尼茨哲学的基础,他也是最一早提出该原则的人。该原则的基本涵义是:没有什么东西是没有理由的,即为什么任何东西是它现在这个样子而不是别样,必定有某种理由的原则。
莱布尼茨利用充足理由原则对上帝存在所作的证明如下:这个世界存在着,但是它也可能不存在,因此它是偶然的,世界存在的原因不在世界自身之中,而在世界之外。因此必然有一个存在者作为现实世界存在的保证,这个存在者即上帝。也就是说,人们必须在一种自己本身之内包含着其存在理由并因此而具有必然性和永恒性的实体之中去探求这种理由,这个实体就是上帝。接下来莱布尼茨认为这种原因必然是拥有智力的。“这种有智力的原因不论以哪一种方式看都是无限的,在权力、智慧和善方面是绝对完美的,因为它针对着可能存在着的一切。而且,既然一切都是相互联结着的,所以不可能设想存在多个原因。他的理智是本质特性之源,它的意志是诸生存之根本。简而言之,这就是唯一一个上帝及其完美性之证明,这便是事物通过他而产生的证明。”因此上帝是全部纷繁多样事物之充足理由,是最高的实体,在它之外没有独立于他的东西,上帝是绝对完美、绝对无限的。在它身上不仅蕴含着生存之源,而且蕴含着实质之源,他如果可能便必然生存,是必然存在的。
据说莱布尼茨生平从未进过教堂,有人据此称莱布尼茨不相信宗教,是无神论者。其实不然,莱布尼茨只是对经院哲学感到失望,认为经院哲学放弃了神学的明晰和顺序“通过词的混乱使用,而在含糊的区别之间踉跄。”神学需要革新,而他自己所扮演的就是这么一个角色,莱布尼茨称自己为神学家中的数学家。其目标首先就是通过像对证明数学或运动规律那样的严密性来论证神学。莱布尼茨认为无神论产生的原因,是由于我们并没有对心灵的奥秘进行相对运动那样严密的探讨,没有对至善付出足够的关心。最后,虽然“上帝”在莱布尼茨这里己经变成了理性的上帝,但“上帝”概念在他的哲学中还是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此,莱布尼茨从自身的逻辑思想出发论证了上帝的存在,认为上帝不仅是存在的,而且是绝对完美,绝对无限的,这种绝对完美表现在他为我们选择了所有可能世界中最好的世界。
二、恶的存在符合“一切可能世界中最好的世界”的要求
证明了上帝的存在之后,接下来就是关于恶与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的关系问题。莱布尼茨是在继承和发展奥古斯丁神义论的基础上进行论述的,其主要观点就是认为:我们这个世界是所有可能世界中最好的,恶是为了整体的善而存在的,并不会影响整体的善,善远远大于恶,整个世界是向着善前进的。莱布尼茨在论证的过程中更多的结合了当时数学和自然科学发展的一些成果,从而使对神义论问题的论证显出了新的时代特征。
关于原罪,莱布尼茨进一步发展了奥古斯丁的原罪说。在人的堕落性方面,莱布尼茨认为人类的堕落部分在于最先堕落者之堕落,部分在堕落性之恶的繁衍,即原罪,堕落者之堕落的根本原因在于受造物的不完美性。与奥古斯丁不同的是,莱布尼茨认为上帝并没有对判罚之绝对的预先规定,因此恶的存在,不是因为上帝要惩罚人类犯下的罪,而是一切可能世界中最好的世界所需要的。
在恶的来源问题上,莱布尼茨认为恶虽然存在但是并不影响上帝全知、全能、全善的形象。上帝己经预先知道了恶的存在并容许(permit)其发生。但是这种容许意思并非是要求,不是在奥古斯丁那里所讲的为了判罚之所需,而是另有原因。在恶与上帝的全知、全能、全善的关系上,有些人通过否认恶的现实性来维护上帝的全知、全能、全善的形象,认为恶是由我们虚幻而来的;有些人通过动摇上帝的全知、全能、全善中的一种从而来动摇上帝的伟大。莱布尼茨认为这些做法都是不正确的。上帝首先是全知、全能、全善的,这是不可动摇的。我们所在的这个世界是上帝所选择的最好的世界,有着最和谐、最完美的秩序,在这个秩序中,善远远多于恶,一切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原因,恶也不例外。
莱布尼茨继续将恶定义为缺失,认为恶的存在大致来说有三种理由:一是为了所有可能世界中最好世界的要求;二是创造物自身的局限性,创造物不可能像上帝一样完美,必然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不然人就和上帝等同了;三是我们对恶的关注大于对善的关注,以至于认为恶大于善。
(一)恶的存在是为了使这个世界符合所能选择的最好世界的要求。“稍带酸、涩或苦味的东西有时比糖更加可人,阴影使彩色鲜明,在合适的乐段中加入不和谐音甚至使和谐音更为突出。我们为似乎要跌下的走钢丝者担惊受怕,我们要求悲剧能够催人泪下。倘若一个人从不曾生过病,他会充分体味到健康的快乐并为此而感激上帝吗?小的恶不是大都使善更易于让人感觉到,也就说使善更加光大了吗?”因此恶是为了让人对善有更高的鉴别力,是为了达到善或者防止另一种恶。上帝通过恩宠来表现自己的慈爱,“凡是存在着很多恶的地方,恩宠就尤其多。”部分的不完美是为了达到整体之更大的完美所必不可少的。
(二)其次创造物具有原初的局限性,有局限者被称为创造物。上帝无疑是完美的,而且给予创造物这种完美性,但是创造物由于自身的接受能力的限制,并不能完全接受这些完美,否则人就与上帝等同了。因此恶的基础是必然的,善来自于神性的力量,恶则来自于创造物自身不可能不受限制的本性。莱布尼茨进一步称,我们之所以会因为现实中的恶的存在,而怀疑上帝的全知、全能与全善,乃是因为我们自身的缺陷性,并不能对上帝的意旨完全了解。我们对上帝为何选择我们这个世界也无法做出解释,因为我们还可以设想出一个没有恶和苦难的乌托邦世界,但是人又怎么可能比较无限的东西呢?
(三)最后由于我们对恶关注了太多,以至于认为恶是大于善的,其实是由于我们没有怀着足够的感恩之情承认上帝赐予我们的善行。不可否认现实中还存在善者却得到恶报,恶者却遭到善待的情况,莱布尼茨认为原因有两个:“其一是使徒所说过的,这些具有时限性的痛苦无法与将启示予我们的未来荣耀相比;其二是基督曾用它美丽的比喻所暗示的,埋入泥土中的麦粒若不腐烂,便不会发芽结实。”由此可见,上帝会对我们的痛苦有所补偿,这种补偿甚至会远远大于我们所受的痛苦,使我们更加幸福,因此恶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有益的。我们应该在克尽自己的义务之后,有所满足,因为上帝会为我们作最好的选择。即便这种补偿有可能是在来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