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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培训提纲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背景
1998年,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 以下简称国发26号文件),我市发布了《北京市企业 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1998年第2号,以下简称2号令),并于同年的7月1 日开始实施。2号令对在我市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 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 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 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时间 的推移,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化,2号令在实行 过程中也逐渐显现出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背景
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在广泛调研、 反复分析测算、充分借鉴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形 成了《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送审稿)》,并 多次征求了有关专家、主管部门、部分局(总公司) 和中央企业的意见,征求了财政、税务、审计等部 门和18个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的意见,听取和采纳 了相关建议。12月4日,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讨论 通过,《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 政府令 2006年第183号,以下简称183号令)正式 发布,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背景
国发38号文件确定了基本养老保险要统筹考虑 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 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提出了确保基本养老金 按时足额发放;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 做实个人账户;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 整机制;加快提高统筹层次;发展企业年金;做好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社会保险 管理服务水平等十项工作任务。
原2号令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适用范围是“本市 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劳动 者”。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背景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与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水 平高低联系不够紧密,不能充分形成职工参保缴费 的激励约束机制,因此部分被保险人在缴费年限满 15年后,即选择停止缴费或低基数缴费,影响了基 金的应收尽收,影响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 发展。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背景
2005年末,国务院在国发26号文件实施8年的基 础上,总结了在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的试点经验, 发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 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国发38号文件)。
二、183号令对2号令调整、修改和增加的主要内容
(一)183号令调整、修改的主要内容
与2号令对照,183号令针对适用范围、缴费下 限、个人账户规模、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 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项主 要内容作出了调整。
二、183号令对2号令调整、修改和增加的主要内容
1、关于适用范围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背景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是改 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使职工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与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紧密挂钩,形成多 缴费多受益的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从而实现基 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背景
根据国发38号文件确定的原则和任务,原2号令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下限、个人账户规模、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等主要 内容,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同时,1998年以来, 国家陆续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对 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社会保险方面的职责、参保 单位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社会保险行政争议 的处理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原2号令的有关内容已 经被新规定所替代或已与制度的发展不相适应,需 要作出相应调整。
183号令与2号令相比,183号令的内容更加简洁, 便于理解、易于操作。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背景
为进一步细化有关政策、便于基层单位操作,配 套制定了《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以下简 称29号文件)和《关于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 定>过程中若干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 发[2007]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件),对原北京市劳 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 险规定〉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险发 [1998]69号)以及此后陆续出台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性文件进行了整合、调整,分别针对适用范围、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转 制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问题 作出了详细规定。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背景
为保证183号令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市政府 的授权,按照国家确定的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 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市劳动保障局研究制定了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 问题的具体办法》(京劳社养发[2007]21号,以下 简称21号文件),对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和新老计 发办法的过渡期、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统 一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的过渡期以及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等问题作出了规 定;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背景
经过近二十年的改革和探索,我市在扩大基本 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等方 面逐步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也需要以政府 规章的形式提高相关政策的立法层次。
综合考虑上述情况,根据国家提出的完善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我市有必要出台新 的政府规章,替代2号令。2006年,市政府将2号令 wk.baidu.com修订工作列入了我市的立法工作项目。
二、183号令对2号令调整、修改和增加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发38号文件精神,183号令对2号令的内 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标题由《北京市企业城镇劳 动者养老保险规定》修改为《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 规定》,分为总则、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三十七 条。基本保留了2号令的框架和主要内容,对部分条 款顺序进行了调整,保留、合并和修改了二十九条, 新增五条,删除二十二条。
培训提纲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背景
1998年,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 以下简称国发26号文件),我市发布了《北京市企业 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1998年第2号,以下简称2号令),并于同年的7月1 日开始实施。2号令对在我市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 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 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 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时间 的推移,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化,2号令在实行 过程中也逐渐显现出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背景
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在广泛调研、 反复分析测算、充分借鉴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形 成了《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送审稿)》,并 多次征求了有关专家、主管部门、部分局(总公司) 和中央企业的意见,征求了财政、税务、审计等部 门和18个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的意见,听取和采纳 了相关建议。12月4日,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讨论 通过,《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 政府令 2006年第183号,以下简称183号令)正式 发布,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背景
国发38号文件确定了基本养老保险要统筹考虑 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 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提出了确保基本养老金 按时足额发放;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 做实个人账户;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 整机制;加快提高统筹层次;发展企业年金;做好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社会保险 管理服务水平等十项工作任务。
原2号令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适用范围是“本市 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劳动 者”。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背景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与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水 平高低联系不够紧密,不能充分形成职工参保缴费 的激励约束机制,因此部分被保险人在缴费年限满 15年后,即选择停止缴费或低基数缴费,影响了基 金的应收尽收,影响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 发展。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背景
2005年末,国务院在国发26号文件实施8年的基 础上,总结了在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的试点经验, 发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 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国发38号文件)。
二、183号令对2号令调整、修改和增加的主要内容
(一)183号令调整、修改的主要内容
与2号令对照,183号令针对适用范围、缴费下 限、个人账户规模、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 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项主 要内容作出了调整。
二、183号令对2号令调整、修改和增加的主要内容
1、关于适用范围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背景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是改 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使职工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与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紧密挂钩,形成多 缴费多受益的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从而实现基 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背景
根据国发38号文件确定的原则和任务,原2号令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下限、个人账户规模、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等主要 内容,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同时,1998年以来, 国家陆续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对 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社会保险方面的职责、参保 单位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社会保险行政争议 的处理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原2号令的有关内容已 经被新规定所替代或已与制度的发展不相适应,需 要作出相应调整。
183号令与2号令相比,183号令的内容更加简洁, 便于理解、易于操作。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背景
为进一步细化有关政策、便于基层单位操作,配 套制定了《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以下简 称29号文件)和《关于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 定>过程中若干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 发[2007]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件),对原北京市劳 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 险规定〉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险发 [1998]69号)以及此后陆续出台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性文件进行了整合、调整,分别针对适用范围、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转 制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问题 作出了详细规定。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背景
为保证183号令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市政府 的授权,按照国家确定的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 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市劳动保障局研究制定了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 问题的具体办法》(京劳社养发[2007]21号,以下 简称21号文件),对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和新老计 发办法的过渡期、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统 一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的过渡期以及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等问题作出了规 定;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背景
经过近二十年的改革和探索,我市在扩大基本 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等方 面逐步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也需要以政府 规章的形式提高相关政策的立法层次。
综合考虑上述情况,根据国家提出的完善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我市有必要出台新 的政府规章,替代2号令。2006年,市政府将2号令 wk.baidu.com修订工作列入了我市的立法工作项目。
二、183号令对2号令调整、修改和增加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发38号文件精神,183号令对2号令的内 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标题由《北京市企业城镇劳 动者养老保险规定》修改为《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 规定》,分为总则、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三十七 条。基本保留了2号令的框架和主要内容,对部分条 款顺序进行了调整,保留、合并和修改了二十九条, 新增五条,删除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