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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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最近,我们根据近两年来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中提供的情况,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状况进行了汇总与分析。我们发现,这些行政事业单位在车辆管理方面漏洞很多,公车私照、购车资金来源不明、旧车处理资金去向不明等问题,使这些公务车辆长期游离于管理之外,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一、公务车辆普遍不入固定资产账两年来,我们对全县近三十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中发现,有相当部分单位的公用车辆未计入固定资产账。这样做造成了在车辆管理方面,机关内部管理与国资部门管理衔接过程中的脱节,还在一定程度上使国资部门对其国有资产管理失控。

二、公务车辆购买手续不合规定在审计中我们发现,一些单位为了逃避检查,在车辆购入时,在购车手续上大做文章,有的甚至以个人的名义购买。从表面看,这些个人车辆不在审计的范围之列,但是这种行为却为以后车辆的变卖作了铺垫,这就意味着国有资产的潜在流失。

三、公务车辆费用开支不尽合理由于这些单位很多车辆从审批、购买环节就是畸形,因此,在车辆费用开支方面必然会出现漏洞。有的是有车辆但没有相应的费用开支;有些是车辆费用开支很多但在账上却找不到车辆。这种前后不相符的情况本身就说明这些单位车辆管理十分混乱。

四、公务车辆变卖更新随意性大目前,由于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尚未对这类固定资产拍卖程序实行统一管理,使得一些行政事业单位随意变卖、更换或是与其他单位长期交换使用公务用车。由于这部分公务车辆大都未被列入固定资产账,使得其从购置到变卖,痕迹不清,国资部门很难对其实施控制和管理。

经分析,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国资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单位内部管理与国资部门有效监控之间发生脱节,造成一些单位受部门利益的驱动,钻了空子。二是管理观念淡薄,造成一些单位片面地认为反正这些车辆无论以什么形式购买都是国家的,变卖了再重新购买,也是国家的财产,不会流到别处。殊不知,在这种变更的过程中,旧财产价值的随意变迁本身就意味着一种资产的流失。三是监管不力,造成公务车辆变更缺乏必要的审批程序,处置国有资产随意性较大。四是公共财政框架尚未建立对公务车辆管理也有负面影响,很多单位在车辆管理上处于散兵游勇状态,缺乏长期统一的监控管理机制。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提出如下建议,仅供参考。

第一、采取措施让隐姓埋名的公务车辆浮出水面。从目前情况看,还这一部分隐藏了真实身份的有问题车辆以本来面目是尤其重要的。对已经既成事实的挂着私家拍照的公车如何处理,我们建议纪检、监察及财政等有关部门尊重既成事实,制定具体的处理办法,出台相关政策,使之浮出水面,纳入正常的使用管理范围,从而避免被上级收缴、处理的尴尬局面产生。

第二、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车辆管理平台,搞好内部监控。这种平台的建立是必要的,更是必须的,而且这也不是简单的建立一个固定资产账的问题。应该说,这种平台代表了一个单位内控制度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其内涵主要

包括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公务车辆管理系统;严格公务车辆购置、修理及处理的审批程序;实行公务车辆使用及保养的责任制等等,使公务车辆从购置到处理的各个程序都有人负责,有章可循,有账可查。}

第三、实行公务车辆变更的核准制和备案制,强化外部监控。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管理,外部监控主要依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我县应该针对公务车辆管理出台相关政策,对于公务车辆要实行到国有资产部门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的硬性规定,会进一步强化对各单位公务车辆的管理和监控。

第四、加快评估中介机构的建设速度,使公务车辆管理规范化有所依托。尤其是在公务车辆处置环节,科学、规范的评估是极其必要的。我们认为,应该尽快成立一个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协助国资部门来公正合理的完成应该交由统一管理的公务车辆拍卖程序,使这一行政行为市场化,避免失控带来的一系列不良反应。

第五、公共财政框架要在更加广泛意义上建立起来公共财政框架不仅仅局限在对公务经费的集中支付上面,我们认为就公务车辆的管理来看,我县的大财政框架应该在更加广泛的意义上建立起来。虽然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需要雄厚的财政力量作后盾和支撑,但是我们认为,应该从局部环节入手逐步实施。我们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从目前情况看,我们的财力达不到对各单位公务车辆的统一配置和统一管理,但是我们能做的是什么呢?我们能做的是将这些公务车辆的费用在集中支付的制度下统管起来,我们能做的是启动公务车辆的拍卖程序,将符合更新标准的公务车辆以公开透明的价格和程序变卖,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第六、推动公车改革,避免公车使用弊端。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公车改革试点地区的经验,并结合我们的实际情况,尝试进行公车改革,这样我们就可以有效避免在公车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一些不尽合理的现象产生。我们在尝试改革的过程中,既要避免照搬,又要切合实际。

第七、搞好公务车辆清查,及时更新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底账。我们认为,应该在全县范围内搞一次公务车辆清查,不仅是为了摸清各单位公务车辆底数,还要达到促进这些单位尽快建立本单位的公务车辆管理系统,形成科学规范的内控管理体系的目的,当然,这后一个目标是比较高的,需要我们共同做出努力。

竹山县严把三关加强公务车辆管理

今年以来,竹山县严把公务车辆配置、使用、处置关,着力规范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取得了明显成效。

坚持“五不批”,集中采购制,严把车辆配置关。坚持“五不批”,源头严控公务车辆配置。一是单位欠帐或职工福利待遇落实不到位的不审批;二是未通过纪委审查的不审批;三是对配置数量超过标准的不审批;四是对价格超过配置标准的不审批;五是申请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购车资金渠道或规定的指标,不得占用其它专项资金,无相应来源的不审批。本级公务购车一律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公开、公正、节约购车,并对车辆一律登记建卡,拍图上网,公开管理。对违规超标购置车辆一律收缴划转或拍卖。

坚持“七举措”,严把车辆使用关。采取七项措施着力规范公务用车。一是由纪委统一组织印刷公务用车标识,实行统一编号管理,接受社会监督;二是驾驶人员一律不得饮酒驾车;三是公车一律杜绝私用,节假日除留值班车外其它车辆一律封存车库。领导干部不得驾驶公车,违者将通报;四是对高档宾馆、娱乐场所进行寻查,掌握公务车辆进出使用情况,杜绝使用公车进入高消费场所;五是对车辆使用费用实行分类定额,限额包干,按规定标准核销,节余留转使用,超支不予核销。由于驾驶员过失或违规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自己负责,单位不得通过其它渠道变通核销;六是将公务车管理纳入单位年度综合治理、文明单位的考核,凡有在公务车管理上违规的将取消评选资格;七是实行举报制,对举报公务车管理违被规定,经查属实的,对举报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坚持“六标准”,严把车辆处置关。公务用车处置必须按程序报批,公开、透明处置:一是坚持处置必须达到规定行驶里程和使用年限的标准;二是处置车辆时,将车辆统一交回财政局设置的资产处置平台,统一组织评估,统一组织集中公开交易,收入入财政专户,扣除相关费用后用于车属单位的资产更新改造;三是车辆报废由车辆管理所出具强制报废检测报告,然后将车辆收回统一送到规定的报废车辆回收站;四是车辆捐赠、划转必须有相关依据和有关领导批示,方可审批;五是其它车辆损失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文书,对车辆有明确认定,否则不予审批;六是对不按程序规定违规处置车辆收入一律收缴国库,平衡预算。

打造公务车监管“四个四”模式

(一)坚持“四结合”,掌握公务用车现状。坚持调整工作思路与抓住主要环节相结合、争取领导重视与发动群众支持相结合、突出工作重点与拓展清理范围相结合、开展自清自查与深入调查核实相结合,对全市各单位车辆编制和配备、现有车辆超标、车辆注册登记等情况,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集中清理整顿。

(二)实施“四严控”,加强公务车辆配备管理。一是严格控编。对全市各单位原有的车辆编制进行重新修订,严格控制公务车辆编制数。二是严格控标。出台了《岳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地厅级单位只能配备25万元以内、排气量2.0升(含2.0升)的国产轿车;县处级单位只允许配备20万元以内、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的国产轿车;乡科级单位一般不配备公务用车。三是严格控购。作出“四个一律”的规定:即超编制、超标准、高配置配备公务用车的单位,市控购办一律不得办理控购,市交警部门一律不得注册登记,市公务车辆联席会议一律不列入集体审核议程,未达到车辆规定使用年限或行驶里程数更新车辆的,一律视为违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四是严格控费。实行“四个定点”,即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停放。

(三)推行“四分权”,规范公务车辆审批行为。一是明确定编权。将市委编办纳入市直公务用车管理职能单位,在市委编办新增公务车辆编制管理科,建立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档案,专门负责全市各单位公务车辆的编制管理。二是明确控购权。将公务用车编制审核权从市财政局剥离,市财政局控购办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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