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关于环境税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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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研究综述
一、国外学者研究状况
西方经济学家很早就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运用财税政策干预环境保护的理论依据。

1、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的概念最早由新古典经济学的完成者马歇尔(Marshall, 1890)首次提出的①,当时他将外部性称为“外部经济”。

在马歇尔的开创性研究之后,作为马歇尔的得意门徒,福利经济学创始人庇古(Pigou, 1920)提出了私人边际成本和社会边际成本、边际私人纯产值和边际社会纯产值等概念作为理论分析工具②,基本形成了静态技术外部性的基本理论。

庇古用灯塔、交通、污染等例子来说明经济活动中经常存在的对第三者的经济影响,即外部性。

因此,要依靠政府征税或补贴来解决经济活动中广泛存在的外部性问题。

在庇古那里,市场并非万能,政府干预主义己经抬头,“庇古式税收”成为用于消除经济活动中外部性、政府干预经济的有力措施。

以庇古为代表的经济学家认为通过国家干预,采取税收和津贴等方法解决外部性问题是比较好的途径。

因为征税可以使负外部性的制造者承担外部成本,津贴则是对正外部性行为的一种鼓励,这就是传统的“庇古税”的政府干预模式。

科斯一反新古典经济学传统,在其经典论文《社会成本问题》(Coase, 1960)中提出:政府的干预并不是必要的,外部性问题可以通过重新分配产权得到解决③。

事实上,科斯定理的应用范围是有限的。

由于当事人之间进行谈判的成本有时可能非常高,以至于无法交易。

特别是交易涉及到参与者众多的时候,参与者之间存在的信息交流障碍、逐个谈判的高昂易成本以及“搭便车”行为,将使谈判破裂。

因此,政府干预是必须的,“庇古税”可能更有效。

2、可持续发展理论
1987年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在她任主席的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WECD)委员会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把可持续发展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④。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里约宣言》中对可持续发展进一步阐述为“人类应享有与自然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成果的生活的权利,并公平地满足今世后代在发展和环境方面的需要,求取发展的权利必须实现”⑤。

换言之,资源财富应在不同代际之间(当代人与后代人)进行平衡,代际之间的交换应该是平等的。

这一概念强调地球有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强调环境作为地球共同的财富必须受到特别保护。

可持续发展理论强调资源环境的承载力和资源的永续利用,倡导的不仅是代内公平,同时更应注重代际公平。

由于代际外部性或生态外部性是当前向未来延伸的外部性,要消除这一外部不经济行为,政府必须通过税收等手段对当代人有可能向后代人传递的外部性进行调节,通过环境税收(收费)建立代际补偿金等,用于弥补给后代人造成的损失,或者通过征收环境税,阻止或缓解当代人向后代人延伸负的外部性,实现了代际外部(或生态外部)不经济性内在化,体现出代际的公平性,这正是可持续发展理论在政府财税政策干预环境保护的具体应用。

①Marshell, Priciple of Economics, Mac Milla, 8th Edition, 1969
②Pigou, Welfare economics, Mac Millan, 4th Edition, 1946
③科斯(Ccase,R.H),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④吴承业,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M],北京:方志出版社,2004
⑤周国强,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论[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5
3、公共物品理论
公共物品是与私人物品相对应的。

萨缪尔森在在其《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中对公共商品下了一个很好的定义,沿用至今:公共商品是指这样的物品,即每一个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别人对这种物品消费的减少①。

相反,私人物品是这样一些物品:它们能够加以分割然后分别提供给不同的个人,并且不对其他人产生外在利益或外部成本。

环境问题产生外部性的根本原因还应该从环境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来分析,由于公共物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使得消费者在消费时产生“免费现象”,进而产生外部性。

外部性的存在将导致环境保护供给不足和环境污染供给过量的后果,而政府通过运用财政税收手段可以有效克服外部性,更多地提供环境公共物品。

二、国内学者研究状况
1、国内学者对经济增长与环境问题的研究
研究环境问题,首要的要从经济增长与环境的关系着手。

国内学者对于经济增长和环境问题的研究是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展开的。

在定性研究方面,侧重于对环境经济学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

环境经济学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被介绍到中国。

8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涌现出一批环境经济学专家,并应用环境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在环境价值核算、环境污染损失计量、环境经济模型建立等领域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并有很多专著问世,例如:《生态经济学概论》(姜学民,1985)、《生态经济学》(马传栋,1986)、《资源核算论》(李金昌,1991)、《环境经济:理论方法与政策》(王金南,1994)、《环境经济学》(厉以宁,1995)、《环境与资源经济学概论》(马中,1999)、《环境经济学》(王玉庆,2002)②。

在可持续发展研究方面,中国当代对于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研究文献,可以用汗牛充栋来形容,仅中国期刊网收录的从1994年以来公开发表的标题中含有“可持续发展”字样的理论文章在2004年3月已经到达25168篇,截止到2004年3月中国大陆出版发行的专著共600多种③,笔者在中国论文期刊网上查阅,截止到2009年5月已经达到51638篇。

截止到2009年5月关于环境税的有304篇,可见用环境税的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的研究占的比例还比较少。

牛闻元、刘思华、叶文虎、张坤民、滕藤、王伟中、周毅、陈耀邦、杨魁孚、诸大健、田雪原等广大专家学者对可持续发展的途径、模式、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经济手段、区域可持续发展等进行了广泛研究。

在定量研究方面,国内学者也开展了很多有关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研究。

中科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小组,中国人民大学纪宝成、杨瑞龙④等从世界上不同国家和我国总体上环境与经济增长的倒U型曲线进行了实证研究,顾春林⑤、杨凯⑥、陈东⑦、高振宁⑧、张云、申玉铭⑨等分别对各个地方的经济增长与环境关系进行了倒U型曲线研究。

结论是某些地区符
①刘京焕陈志勇,财政学原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②赵海霞. 经济快速增长阶段环境质量变化研究[D]. 2006年南京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③冯华. 怎样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国可持续发展思想和实现机制研究[D]. 2004年复旦大学博士论文
④纪宝成杨瑞龙.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02.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⑤顾春林. 体制转型期的我国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水平关系研究——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假说及其对我国的应用分析[D]. 2003年复旦大学博士论文
⑥杨凯、叶茂等. 上海城市废弃物增长的环境与污染水平计量模型研究[J]. 地理研究,2003(1)
⑦陈东. 湖南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演进实证研究[D]. 2004年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⑧高振宁邹长新. 江苏省环境库兹涅茨特征分析[J]. 《农村生态环境》,2004(1)
⑨张云申玉铭徐谦. 北京市工业废气排放的环境库兹涅茨特征及因素分析[J].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年第一期
合或大致符合这个模型,如上海、湖南、江苏等,有的地区不符合这个模型,如北京、浙江等。

2、关于环境保护财政政策的研究
在国内,也有不少学者研究了财政政策对环境的作用。

马中认为,建立环境财政是中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环境财政是一种通过政府财政干预,促使经济主体在市场行为中选择主动保护环境、减少浪费、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财政手段,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公共财政理论与实践在中国的不断深入,建立环境财政的需求日益显现①。

有学者认为,环境问题的市场失灵是财政介入环境保护的依据。

由于环境问题和环境资源利用存在的市场失灵,如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影响到环境的可持续性;环境保护具有正外部性的公共产品,由于搭便车的存在,环境保护供给严重不足;环境资源在产权上的难以界定,导致无节制地争夺稀缺资源,造成环境资源的浪费和枯竭②。

3、关于环境保护税收政策的研究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改革和日益成熟,越来越多的学者从税收角度研究环境问题。

杨金田③等在“中国二氧化硫的费税政策:实践与改革”报告中指出,中国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来设计和实施二氧化硫收费政策,以解决日益严重的酸雨问题和二氧化硫排放问题。

此外,尚宏伟、刘丽丽、彭高旺等研究了绿色税收,武亚军、宣晓伟、王德香、宋斌、周国川、李建新等对环境税进行了研究。

黄黎明、张友余等对生态税进行了研究。

龚辉文、孙耀武从可持续发展国民经济绿色增长的角度系统研究了税收政策。

施颖从环境税的税制设计以及会计处理角度对环境税进行了研究,从会计实务方面给我国的环境税的征收以及缴纳提出了具体的借鉴,具有新意。

随着我国环境税的开征要求日益迫切,时机日益成熟,西北大学的王怡研究了我国开征环境税的可行性分析。

还有众多的学者从环境税的国际比较角度,阐述了对我国开征环境税的建议,如邓禾、何志浩等。

在实践中,我国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绿色税、环境税或生态税,但是,税收中已经包含了一些与环境资源有关的税种,如:资源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以及2009年刚开征的燃油税等。

但从整体上看,我国现行的税收体制对于环境、资源的关注不够,无法充分利用税收这类经济手段缓解我国当前面临的环境问题。

(1)关于环境税的内涵。

可分为狭义、中义、广义三种。

狭义的环境税,认为环境税就是环境污染税,即国家为了限制环境污染的范围、程度,而向导致环境污染的经济主体征收的特别税种(从选功,1995④)。

中义的环境税,认为环境税是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包括自然资源、环境容量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度和对环境污染的破坏程度征收或减免的一种税收(王惠忠,1995⑤)。

广义的环境税认为,环境税是税收体系中与环境资源利用和保护有关的各种税种和税目的总称。

这种观点认为,环境税不但包括污染排放税、自然资源税,还包括为实现特定环境目的而筹集资金的税收,以及政府影响某些与环境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性质和规模的税收手段。

因此,可以将其称为生态税(计金标,2000⑥) 。

(2)关于征收环境税的依据。

①环境资源价值化和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

环境资源是有
①马中. 建立环境财政是中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J]. 《环境保护》,2004(11)
②陶勇. 论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选择[J]. 《经济问题探索》. 2001(6)
④从选功. 环境税—规制公害的新举措[J]. 《环境科学动态》,1995(2)
⑤王惠忠. 开征环境税的设想[J]. 《财经研究》1995(2)
⑥计金标. 生态税收论[M]. 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
价值的,但由于外部性导致的市场失灵,使环境资源的价格并不能反映其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所发生的真实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成本,这导致社会经济生活对对环境资源过度开发和利用,从而导致社会经济发展的低效率。

因此,通过环境税这一经济杠杆,可以实现环境资源价值化和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金冬梅,1996①);②环境资金筹集论。

大部分的研究者认为,环境税的征收可以为资源保护、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建设,以及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徐华清,19996②)。

这是其他环境手段难以具备的。

因此,极大的增加了环境税手段的吸引力;③可持续宏观调控论。

该观点认为,征收环境税的必要性要从可持续发展高度来理解。

基于传统经济增长目的的无节制的粗放式的资源开发、利用、破坏,以及环境资源察赋的时空差异,给同一时代的不同地区之间,以及不同时代之间的人们享有的公平的环境权,以及追求生存和发展的权利造成了重大影响,影响了人类在环境资源分配上的代内公平、代际公平和效率。

因此,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所包容的效率和公平原则,政府有必要对环境资源利用等行为征收环境税,以调节环境资源及其价值在代内和代际的分配(李清芬,1998③) 。

(3)关于环境税率的确定。

大部分研究者认为,环境税税率设计应体现公平和效率原则,从而充分发挥其经济杠杆的调节功能。

环境税的征收一般应在市场价格已能充分反映边际生产成本的前提下,对边际环境成本部分进行计量征收,从而使环境税能体现国家对环境资源的价格扭曲现象的干预和纠正(张世秋,1995④)。

也有学者认为,环境税在理论上应该以环境资源的稀缺程度为依据,环境税才能达到纠正市场价格扭曲,合理培植环境资源的目的(马中、蓝虹,2005 ⑤) 。

(4)关于环境税“双重红利”在中国的适用性。

有学者认为,开征新的环境税一方面可以取得收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增值税转型和企业所得税改革在收入方面的损失,另一方面又通过实现增值税转型和企业所得税改革完善中国税制体系,从而达到环境质量和完善税制的“双盈”(付伯颖,2004 ⑥) 。

参考文献较多,见文中脚注
①金冬梅. 对环境资源价值的看法[J]. 《环境保护》,1996(7)
②徐华清. 发达国家能源环境税制特征与中国征收碳税的可能性[J]. 《环境保护》,1996(11)
③李清芬. 可持续宏观调控略论[J]. 《当代经济研究》,1998(6)
④马中. 建立环境财政是中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J]. 《环境保护》,2007(11)
⑤马中蓝虹. 贫困约束下对消费者征收环境税的绩效分析[J]. 《复旦学报》,2005(2)
⑥付佰颖. 论环境税“双赢效应与中国环境税制建设的政策取向”[J]. 《现代财经》,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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