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积极推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意义和当前存在的问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意义和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积极推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意义

河南省煤炭保有储量约占全国的2%,居第八位,原煤开采量连续20多年居全国第二位,近年来居全国第三;原煤产量占全国的1/10,储采比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煤矿企业改革发展成效显著,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产业集中度低、技术落后,煤炭资源回采率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问题受其特有的长期粗放发展积累的矛盾日益突出,造成一些地区煤炭勘查开发秩序混乱,生产安全事故多发,这与当前社会和谐发展极不协调。河南从2004年开始以资源整合为突破口强力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其目的是利用大型煤炭企业在管理、技术、资金和人才等方面优势,逐步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为主的办矿体制, 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全省煤炭产业发展水平,推动结构调整和转

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为了达到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对于不符合豫政〔2010〕17号文件要求或者未参加兼并重组的小煤矿,必须退出煤炭开采领域。以提高产业集中度,从而保证我省的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2、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是规范煤炭开发秩序、保护和集约开发煤炭资源、保障能源可靠供应的必然要求,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二.兼并重组中存在的问题

1、煤炭资源配置不合理,煤矿企业准入门槛低。资源是煤矿企业发展的基础,在资源价格走向市场和采取竞争手段配置过程中,由于准入门槛低,导致一些不具备办矿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利用其经济实力上的优势参与矿业权竞争,存在通过炒卖资源牟利。部分地方管理部门将整块煤田人为分割,配置给多个主体开发,加剧了资源分散程度。如近年来一些投资公司或个人以独资、合伙的形式进入各地竞买资源,他们不以组织生产为目的,主要以炒卖资源、转让煤矿等短期行为为主,赚取差价。由于没有完善的煤矿企业准入制度,造成煤炭资源开发队伍鱼龙混杂,资源浪费严重。矿业权不合理配置的现状提高了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的成本,不利于行业的持续发展和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建设。同时,一些国有煤炭企业由于历史包袱沉重,缺乏资金而拿不到矿业权,资源后备保障能力严重不足。

2、兼并小煤矿成本高、风险大,影响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积极性。煤炭行业是高危行业,大多数中小型煤矿装备水平低、开采工艺落后、安全生产基础差、事故发生概率高,而大型煤矿企业又面临着严格安全考核制度。河南省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考核指标,要求大型国有企业不高于1,中小型煤矿企业不高于3。如果对兼并后的小煤矿仍旧按照大矿标准进行考核,大矿将承担很大的安全生产压力,影响兼并重组的积极性。同时,由于在对小煤矿进行资产评估时,资源价值增值较快,矿业权价款高,有的小矿主漫天要价,造成兼并

重组难以实施。如省内煤炭资源矿业权价款由0.8元/吨上涨到3元/吨,企业面临很大资金压力,难以承受。此外,对被兼并矿井的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需要投入巨额资金,并购成本较大。

3、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跨区域兼并重组难度大。由于煤矿资产构成较为复杂,不同地区内大型煤炭企业管理主体不同,难以实现相互间的重组整合,即使有共同的出资主体,但由于受地方利益等因素影响难以真正实现兼并重组。有些地方还存在地方保护,增加了小煤矿整合重组的难度。目前,国家虽然明确了一个矿区由一个主体开发的原则,但还缺乏具体的整合重组政策措施,跨地区资源整合和跨地区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发展受到制约。

4、企业文化融合困难,重组后企业管理亟待加强。随着兼并重组的推进,煤炭企业集团公司规模和业务迅速扩大,一些实施兼并重组的煤炭企业面临着各种管理问题,例如义煤集团兼并重组了82个周边煤矿,兼并的众多中小煤矿企业,产能分散,技术装备落后,结构性矛盾突出,发展后劲不足;部分被兼并过来的煤矿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素质较低,经营不善;义煤集团公司先进的管理理念、企业文化移植到被兼并企业中去还需要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兼并重组小煤矿后,义煤集团公司在企业组织结构、管理控制等方面也存在不适应的情况。

5、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手续繁杂,税费负担较重。一是由于周边矿权设置复杂影响办证。二是行业管理职能分散,对兼并重组煤矿进

行工商登记、产权变更等事项,涉及部门多,程序繁杂,影响兼并重组工作实施。如土地使用手续要先到省国土厅办理采矿许可证,才能到林业厅办理林地核减批复,再回到国土厅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往返多次,时间很长。三是税费负担较重。我省有的煤炭企业以资源、技术、管理入股的增值部分要先行缴纳所得税,加重企业兼并重组的负担。

6、地方基础设施不完善,投资环境需要改进。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服务意识不强,存在多头监管,不按照法律法规收取税费等,让企业无所适从。如有些地方不按照税法规定,对煤矿企业不管是否有利润,均按销售收入的6%收取企业所得税。有些地区基础设施有待完善,一些公路不能满足煤炭外运需求,电力保障能力低,造成部分矿井供电没有双回路,只能靠柴油发电机补充,停电现象时常发生,给煤矿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威胁。电煤价格从2007年7月才刚刚放开,目前电煤价格平均只有200元/吨。个别地区对出省煤炭还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影响了煤炭销售,造成煤矿企业盈利空间小。

三.建议

1、提高开办煤矿和获取矿业权的准入门槛。煤炭开采受五大“自然灾害”威胁,是高危行业。实现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必须要从源头上把关,煤炭资源交给符合煤炭行业准入规定的煤矿企业来开发。当前,我国大量的煤矿生产矿井和煤炭资源在私人或不具备开办煤矿条件的个体企业主手里,这种情况就难以实现我国煤炭行业健康

发展。这就迫切要求建立严格的开办煤矿准入制度,包括煤炭资源矿业权获取的“准入机制”,提高开办煤矿企业的准入门槛,并按此机制对涉煤企业进行筛选,清退不合格企业,禁止不符合准入规定的个人和企业进入煤炭行业,保证矿业权由符合办矿条件规定的企业获得,提高资源开发的标准,杜绝炒作矿产资源的行为。

2、建立煤炭资源向优势企业流转机制。资源是国家的粮食,前几年南方部分省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煤电油运紧张说明,国家必须要加强对能源的控制力。要按照一个矿区由一个主体开发的原则,优先向矿区内优势煤炭企业配置资源,由一家大型煤炭企业进行统筹规划开发。对大型煤矿企业通过竞标方式获得的煤炭资源,优先列入所属矿区总体规划,以确保招标、挂牌、拍卖的资源能够顺利开发;对已获得采矿权但不具备管理优势的企业,可以通过矿业权转让,鼓励将其资源、资产评估后入股兼并重组企业;鼓励企业通过平等协商转让采矿权,接收方应向受让方支付矿业权价款,并给予经济补偿。

3、继续实施“关小建大”政策。为确保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顺利开展,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大型煤炭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合等形式整合有技改价值的小矿井。对已纳入兼并重组方案,但以各种手段抵制资源整合、不参加兼并重组的小煤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新增资源,采矿权到期后不予延期,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有关证件、执照变更手续,相关证照到期后,当地政府应该依法关闭。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高小煤矿主动参与企业重组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