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药品有效期的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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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药品有效期的识别
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深化和人民群众自我保健意识的增强,OTC (OvertheCounter)制度已经在我国逐步实施,病人及其家属购买非处方药的比例逐年递增。由于非处方药不需要医生处方就可以在药房、药店购买,根据对病情的自我判断,参考药品说明书,患者或其亲属便可自我用药。因而,非处方药的标示识别就显得更为重要。
目前,我国市场上流通的药品采用四类11种不同的效期表达方式。其中,有表述为“失效期”的;有表述为“有效期”、“有效日期”或“有效期至X”的;也有表述为“使用期”、“使用日期”、“使用期限”、“使用期至X”、“使用期限至X”,甚至“期限” 的;还有表述为“负责期”的。
其实,失效期、有效期、使用期和负责期具有不同的含义。
失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其质量到某年某月即可能达不到原定标准的要求。
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有效期是根据药品的稳定性不同,通过稳定性实验研究和留样观察而制订的。
使用期是指某种特定品种,应按规定条件贮存,并在一定时间内使用,过期不再送药品检验所复检,即可自行报废处理。
负责期既不是有效期,也不是使用期,超过药厂负责期的药品只要外观无异常,仍可继续使用。
药品效期的计算是从药品的生产日期(国产药品通常以批号表示)算起,药品标签上所列失效期,即是有效期的终止日期。
下面简要地介绍国产上市药品标签上所列的效期标示。
一是直接标明失效期为某年某月,这种表示准确且易辨认。如生产日期:981217,失效期:000101,即表明该产品是1998年12月17日生产的,可使用到2000年12月31日。
二是直接标明有效期为某年某月,目前国内生产的药品多数都是采用这种表达方式。如批号:981217,有效期:001231,即表明该产品是1998年12月17日生产的,可使用到2000
年12月31日。
三是直接标明失效期或有效期为某年某月某日,如失效期:001217,即表明该产品可使用到2000年12月16日;又如有效期:000407,即表明该产品可使用到2000年4月7日。
四是只标明有效期X年,如批号:980914,有效期2年,即表明该产品可使用到2000年9月31日。推算方法是从药品出厂日期的下一个月1日起计算,即从1998年10月1日算起,有效期2年,效期的终止日期为:2000年9月31日。
五是标明使用期X年,如“威利宁,使用期限:2年”。
六是标明负责期X年,如“舒白宁,负责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