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区-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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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政办发…2011‟151号

印发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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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文化产业发展,根据《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2011年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2011‟1号)精神,结合我区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使用的范围和对象

在本区注册并纳税的文体服务业(不含政府及部门所属的事业性单位),主要包括:

(一)动漫游戏企业

(二)影视传媒企业

(三)演艺娱乐业

(四)博物馆

(五)连锁书店

二、扶持奖励政策

(一)鼓励发展动漫游戏产业

1.对落户我区的动漫游戏企业,其生产用房在500平方米以上,其房租给予第一年全免,后二年减半的补助,并连续三年给予企业实现经营收入、增加值、利润总额对地方财政形成的财力区可得部分80%的奖励。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实行“一企一策”。

2.对著作权属我区企业的原创动画片,在中央台17:00至 - 2 -

21:00时间段首播的给予每分钟2000元奖励,其他时段首播的减半奖励,每家企业最高限奖100万元;在宁波市和省级电视台17:00至21:00时间段首播的分别给予每分钟500元和1000元奖励,其他时段首播的减半奖励,最高限奖30万元和60万元。在多个电视台首播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3.对出版发行我区原创动漫作品的单位,国家级的按其发行收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省级的按其发行收入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5万元;市级的按其发行收入的2.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5万元。

4.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动漫产业基地的动漫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5万元、5万元的奖励。

5.对从事动漫游戏产业的高级人才,连续任职1年以上的,经认定后,按其上年度实现的个人收入对地方形成的财力区可得部分给予奖励,最高限奖20万元。

6.动漫游戏企业参加政府组织国家级以上的会展,其参展的注册费、展位费、装展费(经主管部门认定)给予50%以内的补贴。网络游戏企业自主研发的游戏产品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行的,每款游戏给予30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发展影视传媒产业

1.对我区单位(个人)投资电影制作并经国家批准发行的,经审计后按投资额的10%的标准予以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上述电影作品获得国家级大奖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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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我区单位(个人)投资制作的电视剧在市级台播出的,每集奖励补助0.5万元,在省级台播出的,每集奖励补助1万元,在国家级台播出的,每集奖励补助2万元。在多个电视台首播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三)鼓励发展演艺娱乐产业

1.对在我区购置商务用房的演艺娱乐企业进行补助。对新办达到一定规模,在我区购置商务用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文化企业,经营期满一年后经评估认定,注册资金50万元及以上、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8万元的开办补助;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面积15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12万元的开办补助;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开办补助,并在三年内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对地方形成的财力区可得部分的80%奖励。我区文化企业举办省级以上有较大影响的文体活动和品牌展会,经评估认定,给予4万元补助;在市级以上的,经评估认定,给予2万元的补助。

2.对我区演出团体在大型文体场所举办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演出的,经评估认定,分别给予100%、50%的场租费补助,非营利性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营利性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鼓励发展民办博物馆

1.对民办博物馆建设给予一定补助。民办博物馆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投资额度在每平方米4000元(指建筑造价)以下的,予以3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投资额度每平方米4000 - 4 -

元及以上的,予以5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最高限补400万元。

2.按参观人数进行补助。对免费参观的博物馆,区财政按参观人数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经文化部门审核确认后予以补助。

3.对民办博物馆的临时展览给予一定补助。临时展览分大型(藏品300件以上)、中型(藏品150以上—300件)、小型(藏品100以上—150件);区内博物馆组织市外藏品来本馆展出的,大型每次补助3-4万元,中型每次补助2-3万元,小型每次补助1 -2万元;到市外进行异地巡回展出,大型每次补助4-5万元,中型每次补助3-4万元,小型每次补助1-3万元;到国外进行展览,大型每次补助8-10万元,中型每次补助6-8万元,小型每次补助4-6万元。

(五)鼓励书店连锁经营

对新华书店农村图书发行连锁网点补助。根据网点面积档次给予一次性补助,用于店面装修和信息化建设等。面积60以上-100平方米,出版物陈列品种2000种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5万元;面积100以上-150平方米,出版物陈列品种2500种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面积150平方米以上,出版物陈列品种3000种以上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两项条件不符合同类标准的,按相应低的标准给予补助,并在三年内每年按一次性补助标准减半进行补助,用于补贴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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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点扶持

选择5家实力较强或潜力较大的文化企业和5个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鼓励民营资本组建文化演艺公司,支持音乐原创、影视传播、工艺品设计、广告设计等文化创意企业发展。

三、附则

(一)凡享受上述政策的文化企业,必须在我区注册纳税、办理统计登记并承诺经营6年以上(兑现时需签订承诺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体系和统计管理体系,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对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重大群体劳资纠纷的、取消享受本政策。

(二)民办博物馆,必须经区文化部门批准和民政部门登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依法办馆。

(三)6月底前注册的单位,按当年度结算享受;7月后注册的单位,从次年起享受政策。

(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区服务业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区文广局和区财政局共同实施,并负责解释。

主题词:经济管理文化细则△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级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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