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盎格鲁-萨克逊时期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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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盎格鲁-萨克逊时期的政治制度

11历史师范班范天文 201124143113 随着罗马(Roman)军队于公元5世纪时(401-410年)最终撤出不列颠(Britannia,古凯尔特语,意为“五彩斑斓的土地”),不列颠岛南部随后进入了盎格鲁-萨克逊(Anglo-Saxon)时代。在这个时代里,不列颠岛上南部地区帝国的余辉逐渐消亡殆尽,而耶酥(Jesus)最终替代了恺撒(Caesar,对罗马皇帝的称呼),一时间群雄并立,你方唱罢我登场,扰扰嚷嚷几百年后,在1066年圣诞节的伦敦西敏寺(WestminsterAbbey,通译为威斯敏斯特教堂,伦敦的主要教堂,牛顿、达尔文等名人均葬于此地),随着诺曼底公爵威廉(WilliamofNormandy,theconqueror:绰号“征服者威廉”)加冕为英格兰国王威廉一世(WilliamIofEngland),英格兰进入了中世纪。

盎格鲁-萨克逊时代的中央政府由国王、王室官员和贤人会议组成。国王的前身是原始社会末期由民众大会选举产生的部落军事首领。在盎格鲁-萨克逊人入侵不列颠的过程中,因战争需要,军事首领的权力急剧扩大,任期越来越长,逐渐具有了国王的性能与特征。人们可以选举他们喜欢的人当国王。某个人一旦被选为国王便对人们拥有统治权,成为套在人们脖子上的不可解脱的枷锁除贤人会议选举外,出身与血统是王权合法性的另一重要前提,即王位继承人必须是王族成员,如果王族之外的某个大贵族单凭武力夺取王位,将遭到全社会的反对和舆论的谴责。在《盎格鲁-萨克逊编年史》中,凡是凭藉武力攫取王位者均被列为“非法篡位者”。正常情况是,在老国王死后,由贤人会

议推举其儿子或弟弟继位,具体人选往往根据形势需要和个人条件而定,因为那时战争经常不断,国王必须有能力保护人民,克敌制胜,开疆掠土,因此晓勇善战、指挥有方是国王人选的基本素质要求。

在盎格鲁-萨克逊时代的政治建树中,最值得称颂的是建立了一套郡区—百户区—村镇三级地方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郡区是在统一王国形成过程中陆续通过不同方式建立的。威塞克斯境内各郡如多塞特、萨默塞特出现较早,它们主要是为方便地方管理,通过自上而下的领土划分设置的。郡区设有方伯和郡长各一人。方伯多数出身皇亲国戚,由国王和贤人会议共同任命,通常掌管一郡,有时兼领数郡。与方伯不同,郡长由国王单独任命,贤人会议无权过问,其人选几乎全是直接依附国王的军事贵族塞恩。郡区会议同样是由过去的民众大会演化而来。同贤人会议一样,郡区会议也是一种权力广泛的综合性机构,它的职权除传达中央政府命令、分配土地税额外,主要是受理各类案件、维护地方秩序以及讨论决定修桥筑路等地方公共事务。郡区会议是一种具有半自治性的地方政府机构郡区以下分为若干百户区。百户区之下是最基层的村镇。村镇是一种政社合一组织,设有选举产生的村长和村镇会议。

该时期保留了大量原始民主制的遗风,奠定了英国“王在法下”的法治传统和国王应与有影响的社会势力代表定期协商,共同行使立法、征税、决策等国家权力的政治传统,这两点又决定了英国日后成为最早产生宪法和建立宪政,最早产生议会和建立议会制度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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