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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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

1.国际税收: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或地区,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和财产(简称跨国所得)进行重叠交叉征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与国的税收分配关系。

2.税收管辖权:国家在税收领域中的主权,是国家政府行使主权征税所拥有的管理权力。

3.属地原则:一个国家以地域的概念作为其行使权力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按照属地原则,一国政府在行使其权力时,必需受这个国家领土疆界内的全部空间范围所制约。(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

4.属人原则:一国政府以人的概念作为其行使权力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按照属人原则,一国政府在行使其权力时,必需受人的概念范围所制约。(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

5.经营所得:一个人在某个固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6.常设机构: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7.投资所得:投资者将其资金、财产或权利提供给他人使用所获取的报酬,它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

8.财产收益:因财产所有权转移而取得的所得,即转让、销售不动产和动产取得的所得。

9.不动产所得:因让渡不动产的收益权而取得的固定或不固定的收益,即出租、使用不动产的所得,不动产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

10.法律性重复征税:是指由于法律上对同一纳税人采取不同权力原则所造成的重复征税。

11.经济性重复征税:是指对同一经济渊源的不同纳税人的重复征

税。

12.国际双重征税:两个或以上国家各自基于其税收管辖权,对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的交叉重叠征税。

13.抵免限额:居住国政府允许其居民抵免的国外已纳所得税款的最高额,是以不超过国外应税所得额按照本国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为额度。

14.综合抵免限额:居住国政府根据跨国纳税人从外国取得的全部所得,汇总计算统一的抵免限额。

15.税收饶让: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税优惠的那一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影子税收抵免)

16.国际避税:一般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别以及各国涉外税法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跨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少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

17.转让定价:是指有联属关系的企业之间对贷款利率、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和转让无形资产所制订的价格。这种价格通常不同于一般市场上的价格。

18.联属企业:是指一国企业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参与管理、控制或资本的第三国企业间接参与另一国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或者说,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被同一跨国法人或自然人所直接或间接参与管理、控制或资本。那么,它们之间的关系就是跨国属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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