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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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谭××,男,19××年××月××日生,汉族,宜阳县人,宜阳县石村乡政府干部,家住该县石村乡平原村。 被告人:史××,女,19××年××月××日生,汉族,宜阳县人,宜阳县向荣市场洁雅餐馆业主,家住该县柳泉镇黑沟村。
案由和诉讼请求
案由:侵占案。
诉讼请求:被告人史××犯侵占罪,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自诉人系被告人所开洁雅餐馆之顾客。1999年6月24日下午1时许,自诉人和同事苏××、孔××三人在被告人开办的洁雅餐馆吃饭,不慎将内装10000元现金和几张单据的棕色皮包遗忘在饭店餐桌上。被告人在收拾餐桌时,见到该包,发现内有现金,即将该包藏匿。约一个小时后,自诉人发现丢失皮包,回忆起遗忘在被告人的餐馆里,即和同事三人一同返回餐馆询问,被告人矢口否认拾到皮包的事实。自诉人当面表示,如交出皮包,愿意重谢,被告人仍不承认拾到皮包。当晚,自诉人又托与被告人丈夫熟悉的潘××前去说合。被告人再次否认,自诉人无奈,遂向宜阳县公安局报案,经公安局传讯,被告人还是否认拾到皮包之事。直到第三天公安人员向被告人的家人询问此事并对被告人进行教育时,被告人不得已交代了自己拾包及企图占有的事实,公安机关将皮包及10000元现金等物提取并发还给了自诉人。 自诉人认为,被告人拾得自诉人财物后将其隐匿企图占为己有,并且在自诉人和公安人员追索时百般抵赖,拒不交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第2款之规定,已构成侵占罪。自诉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处。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证人苏××、孔××,系自诉人同事,各书写1份证明材料,证明被告人非法侵占财物属实。苏××住宜阳县石村乡三水村,孔××住宜阳县石村乡平原村。
2.宜阳县公安局讯问笔录1份,证明被告人非法侵占自诉人财物属实。
〖JY,5〗 此致
宜阳县人民法院
〖JY,2〗自诉人:谭××
〖JY,2〗1999年7月28日
附:本自诉状副本1份
【文书格式】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年龄。
案由和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诉人:×××
××××年××月××日
附:本状副本×份
【注意领会】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解释》)第1条规定
,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①侮辱、诽谤案;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③虐待案④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①故意伤害案;②非法侵入住宅案;③侵犯通信自由案;④重婚案;⑤遗弃案;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⑦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⑧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以上8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2.根据《法院刑事司法文书写作样式(样本)》的规定,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其中,出生年月日在实践中可采取变通写法,即可写成“×岁”,至于文化程度一项,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正规教育为准来书写,如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专、大本等,没有文化的写文盲。文化程度一项也可不写。
另外,当事人称谓与姓名之间用冒号分开,其他各项之间用逗号分开,最后用句号,一般情况下其他标点符号不要用。诉状类文书均有这个特点(检察院诉状类文书除外)。
3.关于案由和诉讼请求,书写时需注意两点:
(1)案由。要以被告人犯罪事实为根据,以我国刑法分则相关条款为准绳,确认案由(即罪名),如“虐待”、“故意伤害”、“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
(2)诉讼请求。它是自诉人提起诉讼要达到的目的。应当根据确认的案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例如“被告人×××犯重婚罪,请依法惩处”。提诉讼请求,一要明确,即明确向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人×××犯了什么罪,请依法惩处。但不要提过于具体的要求,比如说“请判处有期徒刑×年”,这就不合适。如果附带提起民事诉讼,例如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对此项诉讼请求则要求具体、详细地写明。二要开门见山,直截了当,有什么要求就提出来,不要解释原因,不要阐明理由,以免与后面的“事实和理由”部分相重复。 4.事实和理由部分,包括事实和理由两方面内容,是该
文书的重点,一般应将事实和理由分开书写。事实采用记叙的方法写,理由采用议论的方法写,具体如下:
(1)叙写事实时,应当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手段,实施行为过程、危害结果,以及被告人在案发后的表现等内容,并以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为重点,兼叙影响定性处理的各种情节和条件。叙写事实要层次清楚,重点突出。一般按时间先后顺序叙写;一人犯数罪的,应当按罪行主次的顺序叙写。
(2)阐述起诉理由,就是对起诉的事实加以评论,概括出结论性的意见。首先指明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且冠以恰当的罪名;其次对影响量刑处理的情节和条件加以论述,写明结论,并注意援引相关法律条款为依据。
5.关于证据部分,需注意证据名称规范化、写明证据来源和证据所要说明的问题。另外,证人证言还需提供证人的住址。证据部分的写法在各种诉状类文书中是通用的,故以后不再重述。
6.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的同时,应当提交本状的副本。副本的份数根据被告人的人数确定,如被告人有3名,则本状副本3份。自诉状的副本由人民法院转交被告人。
刑事反诉状
反诉人:史××,女,××岁,汉族,宜阳县人,宜阳县向荣市场洁雅餐馆业主,住宜阳县柳泉镇黑沟村。
被反诉人:谭××,男,××岁,汉族,宜阳县人,宜阳县石村乡政府干部,住宜阳县石村乡平原村。
反诉请求
1.被反诉人谭××犯诽谤罪,请人民法院依法惩处。
2.驳回被反诉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被反诉人采取恶人先告状的手法,向法院起诉,控告反诉人犯侵占罪,这是毫无法律根据的,是无中生有的陷害。请法院查明事实真相,驳回被反诉人的诉讼请求。
反诉人现就被反诉人犯下的诽谤罪提起反诉,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反诉的事实和理由
如下:
被反诉人系反诉人洁雅餐馆顾客。1999年6月24日下午,被反诉人与其同事在反诉人所开洁雅餐馆就餐后将一个棕色皮包遗留在饭桌上,反诉人在收拾餐桌时发现该皮包(包中有现金10000元和几张单据),因为不知是谁遗忘的,反诉人遂将该包暂放店里等待失主领取。随后,被反诉人两次找反诉人索要钱款,反诉人因无法确认对方身份而没有将钱物交出,直到公安机关对被反诉人身份予以确认后,反诉人认为没有问题,即主动交出。不料,被反诉人在两次索要未果后,竟在向荣市场四处散布谣言,说反诉人开的店是黑店,甚至利用其职权之便,公然在向荣市场门口张贴小字报,对反诉人进行造谣中伤、污蔑陷害,胡说反诉人是“黑沟
村来的黑寡妇,宰人没商量”。被反诉人的这些行为是对反诉人人格的侮辱,败坏了反诉人的名声和餐馆的信誉,尤其在向荣市场,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反诉人认为,被反诉人采取散布流言蜚语和张贴小字报等手法,捏造事实,公然对反诉人进行诽谤,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第1款之规定,构成诽谤罪。被反诉人的犯罪行为,侮辱了反诉人的人格,败坏了反诉人的声誉,对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给反诉人带来了重大的伤害。因此,请人民法院从重惩处。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向荣市场保卫部门提供的被反诉人张贴的小字报影印件1份,证明被反诉人捏造事实、侮辱诽谤反诉人的罪行属实。
2.向荣市场××理发店学徒李××证言1份,证明小字报为被反诉人所贴。李××暂住向荣市场××理发店。
此致
宜阳县人民法院
反诉人:史××
1999年8月8日
附:本反诉状副本1份
【文书格式】 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
住址等。
被反诉人(本诉自诉人):姓名、性别等情况。
反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反诉人:×××
××××年××月××日
附:本状副本×份
【注意领会】
1.刑事反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就与本案有关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反诉,指控自诉人犯罪,请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2.根据《刑诉解释》第206条的规定,被告人提起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的自诉人;
(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3)依《刑诉解释》206条规定,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三类刑事自诉案件中,只有前两类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即只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才可以提起反诉。第三类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不得提起反诉。
3.反诉提起后,原来的诉讼就称为本诉。
4.当事人基本情况以及事实理由、证据部分书写方法与刑事自诉状相同,注意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起反诉,但在反诉中仍将被告人列为反诉人,在反诉人下一行列写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刑事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谭××,男,××岁,汉族,宜阳县人,宜阳县石村乡政府干部,家住宜阳县石村乡平原村。
请求事项
请求撤回申请人诉史××侵占一
案的刑事自诉状。
理由和法律依据
申请人诉被告人史××侵占财物一案,贵院刑庭立案后已调查审理,但尚未终结。此间,被告人多次到申请人家中赔礼道歉,并表示愿意承担因侵占行为给申请人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损失。鉴于被告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考虑到被告人是初犯,应该给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为此,被告人本着互相谅解、息事宁人之精神,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之规定,撤回自诉,请予批准。
此致
宜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谭××
1999年8月10日
【文书格式】 刑事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职务、住
址等。
请求事项
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注意领会】
1.此格式适用于一审和二审刑事自诉案件和二审刑事被告人上诉案件。
2.在请求事项一栏,请求撤回自诉状的,可写“请求撤回申请人诉被告人×××(姓名)
××(罪名)一案的刑事自诉状”;请求撤回上诉状的,可写“请求撤回申请人对原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的刑事上诉状”。
3.理由与法律依据应写明三点:
(1)写明提起自诉或上诉的简况;
(2)写明申请撤诉的理由;
(3)援引有关法律条款作为申请撤诉的依据。
案例二
郭×故意伤害案
犯罪嫌疑人郭×,男,28岁,广西梧州市人,系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驻贵阳办事处的聘用人员,在该办事处当保安员,住贵阳市北京路61号。2000年9月24日下午5时许,郭×在单位值班时,贵州省建设厅离休干部李××和其妻张××到该办事处找厕所,被郭×阻止,双方发生争执。在抓扯中,郭×用手将李、张二人的头部打伤,经贵阳市法医活体检验鉴定中心鉴定:李××的损伤为外伤性脑积水,系重伤;张××的损伤为多发性软组织挫伤及左耳挫伤,系轻伤。2001年3月18日犯罪嫌疑人郭×被贵阳市××区公安分局予以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经贵州省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犯罪嫌疑人郭×患有精神分裂症,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一、假设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至2001年4月10日,如果你是其代理律师李×,请为犯罪嫌疑人撰写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二、根据犯罪嫌疑人郭×患有精神分裂症之事实,以其父身份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其父郭××提出由贵阳市××区工商局干部赵××(系郭×表弟)作为保证人,为郭×取保候审作担保。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李×,贵阳市××律师事务所律师,住贵阳市××区××路××号。申请人李×系犯罪嫌疑人郭×委托律师。
请
求事项
请求依法解除对犯罪嫌疑人郭×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理由和法律依据
犯罪嫌疑人郭×因涉嫌故意伤害受害人李××和张××,于2001年3月18日被贵局刑事拘留,至今日为止,刑事拘留已满23天,超过法定期限9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和第75条之规定,申请贵局立即解除对犯罪嫌疑人郭×的刑事拘留。
此致
贵阳市××区公安分局
贵阳市××律师事务所(章)李 ×
2001年4月11日
【文书格式】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请求事项
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注意领会】
1.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
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向以上机关提请解除强制措施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2.申请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基本情况书写的项目,与刑事自诉状中对当事人的写法相同。如被拘留或被逮捕,在“住址”后面,还应写明“现羁押于×××看守所”。申请人为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的,其基本情况书写的项目,与刑事自诉状中当事人的相同,但应在姓名后用括号注明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为申请人
的,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3.请求事项应当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和请求解除强制措施的名称,例如,可以这样表述:“请求依法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
4.阐明解除强制措施的理由,必须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采取各种强制措施期限的相关规定,以免出现差错。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第65条和第69条第1款、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
,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第126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以上法定的强制措施期限超过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才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郭××,男,××岁,汉族,广西
梧州市人,原梧州市××区政府干部(现已退休在家),家住梧州市××区××路××号。
系犯罪嫌疑人郭×的父亲。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郭×,男,28岁,广西梧州市人,广西政府驻贵阳办事处保安员。2001年3月18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贵阳市××区公安分局拘留,现羁押于贵阳市第××看守所。
请求事项
请求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郭×取保候审。
理由和法律依据
犯罪嫌疑人郭×系申请人之子。2001年3月18日,犯罪嫌疑人郭×因故意伤害他人被贵局予以拘留。后经贵州省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并且随时有可能复发造成对他人的伤害。为更好的照顾犯罪嫌疑人和恢复其健康,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的规定,特向贵局申请取保候审,敬请考虑。
申请人为保证被申请人取保候审人郭×遵守有关规定,提出由赵××担任保证人。保证人赵××系申请人郭×之表弟,男,××岁,贵阳市××区工商局干部,为人正派,有固定收入和住处,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申请人和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被保证人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
1.遵纪守法;
2.保证随传随到;
3.不干扰证人作证;
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
5.保证不离开本市。
此致
贵阳市××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郭××
保证人:赵××
2001年4月28日
【文书格式】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如果是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的,写明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关系)。
请求事项
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公安局(
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注意领会】
1.取保候审申请书的格式与解除强制措拖申请书格式基本一样,但在申请人的资格上,取保候审只限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关于保证人的问题有三点须特别注意:
(1)保证人或者保证金:如果申请人交纳保证金的,则写明交纳保证金的有关情况。如果提出保证人的,则写明保证人的基本情况,即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2)保证内容: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以上四点是保证人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的规定。
⑤保证人如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上述四点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3)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法定的条件:
①与本案无牵连;
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③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④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不符合上列条件的,不能充当保证人。
(4)文书结尾在署名时,如申请人提出保证人的,应当在申请人下一行署上保证人的名字,即在格式上表述为:
“申请人:×××
保证人:×××
××××年××月××日”。
刑事起诉状
宜检刑诉字[2000]第×号
被告人郭××,男,31岁,1969年×月×日出生于河南省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身份证号码:(略),汉族,中专文化,柳泉镇纸房村农民,住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2000年12月16日因涉嫌非法行医罪,经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宜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宜阳县××看守所。
辩护人:孙××,宜阳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郭××非法行医一案,由宜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经依法审理查明:
被告人郭××1994年曾在县中医院学习中医。2000年年初,被告人郭××在未取得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私开一个体诊所。被告人郭××虽在县中医院学习,有一定行医实践和经验,但没有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未取得医师资格,其私自行医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属非法行医。
2000年11月14日晚,该村妇女刘女因患类风湿病到被告人处就诊,被告人给被害人刘女配制了一副含乌梅12克,川芎10克,赤芍10克,川乌、草乌各9克,甘草10克,木香10克的中药,嘱刘女用半斤白糖和1斤白酒兑泡7日服用。刘女将中药带回后当天晚上兑泡,第二天上午即服用,导致“乌
头碱”中毒,经被告人抢救无效,于2000年11月15日下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女死于药物即被告人为被害人所配川乌、草乌中毒临床医学表明,川乌、草乌所含毒性成分乌头碱毒性极强,其毒性随泡制方法及煎煮时间的不同而差别很大,是医学上的慎用药品。被告人作为一名从医人员,理应知道其所开药物中含有剧毒物“乌头碱”,在使用时应慎之又慎,严格按照医疗常识进行配药、泡制。然而被告人却对被害人超量使用川乌、草乌,并将配制药酒这一医学要求相当严格的行为交给并不了解医学常识的被害人去完成,对被害人也仅仅是简单交待“泡7天后服用”,而没有将药酒所含的毒性及副作用等有关情况告知被害人,使被害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服尚未泡制好的含有极强毒性的药酒中毒身亡。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被害人刘女之死是由于被告人郭××的疏忽大意使被害人刘女提前服用了没有泡制好的药酒造成的,即被告人的非法行医行为与被害人刘女之死有直接因果关系。被告人应对其非法行医行为造成被害人刘女之死的后果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在没有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资格证的情况下,私开诊所,非法行医,在行医过程中造成了就诊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之规定,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
宜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
2000年12月22日
(院印)
附:1.主要证据复印件3份;
2.证据目录1份;
3.证人名单1份。
【文书格式】 ×××人民检察院
刑事起诉状
×检刑诉字[ ]第×号
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
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
何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羁押处所等。
辩护人: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被告人×××………(案由)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本院认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已构成××
×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月××日
(院印)
附项:〖WB〗 1.主要证据复印件×份;
2.证据目录×份;
3.证人名
单×份。
【注意领会】
1. 被告人基本情况
(1)单位犯罪,应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 被告人基本情况内容叙写。
(2)当事人称谓与姓名之间既不用冒号分开,亦不用空一格书写,应直接写成“被告人×××”。除检察院诉状类文书(如公诉状),法院裁判文书也有这个特点。
2.书写案由和案件来源应区分不同情况:
(1)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 如“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2)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 ×××贪污一案,由本院依法侦查终结。”
(3)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变更由同级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经×××人民检察院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或者“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3.正文包括犯罪事实、证据、起诉理由与法律依据,书写方法如下:
(1)犯罪事实。它是起诉书的核心部分,是阐明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的基础,书写这一部分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①事实材料选择得当,这部分应当是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明确指控的犯罪事实。写作时
注意:一是要划清罪与非罪的界线,选择罪行材料,舍弃非罪行材料,对于那些不构成犯罪而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以及属于道德品质及思想意识上的问题不需写入;二是必须是经过检察机关严格审查认定了的,有足够证据予以证实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才能写入。
②要素齐全。写清犯罪的时间、地点、被告人犯罪的动机、目的、犯罪使用的方法、手段、犯罪的情节以及危害结果。
③围绕犯罪的本质特性。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必须以犯罪构成要件为准,书写时抓住犯罪事实的本质。
④全面、重点突出。所谓全面,一是要写清犯罪的全部罪行。二是要写清被告人符合法定的从重、加重或从轻、减轻处罚方面的事实。三是写清被告人犯罪后的态度,有自首和立功表现的,或有毁灭罪证、伪造现场和拒不交代罪行的,应注意突出主罪;共同犯罪在写清各被告人在共犯中的地位、作用与罪责的同时,注意突出主犯的罪行。
⑤注意保守党和国家机密,避免消极影响。叙写时,一是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注意保密。二是对于犯罪的情节和
手段应有分寸地概述,不能写有伤风化的污秽细节,被告人的脏话、黑话或恶毒诽谤的言论不要写。三是涉及个人隐私的,要注意保护其名誉,可以只留其姓,隐去其名。
(2)起诉理由与法律依据。阐述理由时,首先用准确、精炼的语言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做一个高度的概括,并分析说明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恶性程度,犯罪行为的性质、特点,社会危害程度,情节严重程度等。理由根据案件的不同特点,切中被告人罪行的要害,抓住被害人行为实质,分析危害后果。阐述理由后要引证法律。对法律的适用要得当,先适用实体法后适用程序法。在适用实体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应当指出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款构成×罪。
②所适用的法律条款均要求具体到条、款、项。
③如果被告人有法定从重、从轻或减轻、加重情节,如累犯、主犯、未成年人、立功、自首、中止、未遂等,在适用法律条款时,应先引定罪条款,后引量刑的情节条款。
④提起公诉的目的。一般针对被告人侵害的客体,写明检察院为维护什么保护什么,而提起公诉。
⑤引《刑法》及《刑事诉讼法》作为起诉的法律依据。先引分则条款,后引总则条款;先引定罪条款,后引量刑条款;先引实体法条款,后引程序法条款。
4.结尾署名时,检察员与姓名之间用冒号,注意与法院裁判类文书区别开来(法院裁判类文书结尾审判员、审判长、书记员与姓名之间空一格)。
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孙××,宜阳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郭××的辩护人。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宜阳县××路××号。手机:13×××××××××。
请求事项
申请通知证人张××出庭作证。
理由和法律依据
张××,男,××岁,宜阳县人,系本县柳泉镇纸房村农民。申请人经调查发现:2000年11月14日下午被告人去张××家串门,当晚被告人即在张××家吃饭,两人喝酒至深夜,并未应诊。案发后,因张××回老家探亲,未能采集证据。现张××已返回宜阳,其作为证人可以证明被害人刘女11月14日下午去被告人处就诊与事实不符,被害人刘女的死也与被告人无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第1款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张××到庭作证。
此致
宜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孙××
宜阳县××律师事务所(章)
2000年12月28日
附:证人张××,住本县柳泉镇纸房村。电话:××××××
【文书格式】 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请求事项
理由和法律依
据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证人地址、联系方式
【注意领会】
1.申请人不同,其基本情况写作项目也不同。申请人是当事人的,而当事人又是自然人的,其基本情况写作项目和写作方法,与刑事自诉状相应部分相同;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则先写其名称和所在地址,后写其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申请人是律师的,则写律师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以及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2.理由和法律依据可分三步写:
(1)写明证人×××与案件的关系,即写明证人是案件发生的目击者或者是知情人,了解案件的一些情况;
(2)写明通知证人出庭的意义,即写明证人出庭可以证明本案的某某情节, 其证言可以当庭质证和核实,有利于查明本案的事实真相,有利于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
(3)援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第1款作为请求法院通知证人出庭的法律依据。
3.申请人为律师的,在署名处可表述为: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章)”。
辩护词
郭××非法行医案辩护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我受被告人郭××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出席今天的法庭为他辩护。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出庭之前, 我详细地查阅了本案的全部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了解,今天又参加了法庭的调查审理,使我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我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非法行医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条款得当,对此辩护人没有异议。但我认为被告人具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和条件,现发表如下的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被告人开个体诊所是为了方便村民,且在案发前信誉良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所在柳泉镇纸房村是柳泉镇几个僻远村庄之一,医疗条件很差。被告人为改善村里医疗环境,利用其在宜阳县中医院学到的中医知识开办个体诊所为村民治病,大大地方便了本村村民。从2000年年初被告人开办诊所起,被告人一直非常热心地为本村村民服务。虽然没有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但被告人开办诊所至案发前未发生过任何错诊、误诊,村民也对被告人开办的诊所非常信赖。由此可见,被告人虽非法行医,但主观上并不完全是为了牟利。辩护人希望法庭判决时能注意到这个情节,酌情从轻处罚。
(二)被害人刘女的死与其不遵医嘱有一定关系,被告人可以酌情从
轻处罚。
被告人给被害人配药时曾交待被害人“白酒浸泡7日后服用”,但被害人如法泡制后即在次
日早晨口服,明显违反医嘱,以致命丧。很明显,被害人对自己的死亡有一定过错,可
以作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辩护人认为惩罚是一种与犯罪作斗争的手段,其目的在于消灭犯罪,在于“改造、教育、挽救”犯罪分子,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使其成为新人。对于被告人这样主观恶性程度不深的犯罪分子,改造起来比较容易,从轻处罚有利于“改造、教育、挽救”犯罪分子,促使其早日成为新人。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请求法庭考虑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作出从宽处理的决定。
辩护人:孙××
2001年1月4日
【文书格式】 ×××(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辩护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或审判员):
序 言
(讲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出庭前工作简况以及对本案的基本看法。)
辩护理由
(是辩护词的正文。辩护人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
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结束语
(一般讲明两点内容:一是归纳辩护词的基本观点;二是对本案被告人的处理提
出建议。)
辩护人:×××
××××年××月××日
【注意领会】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辩护人接受被告人委托,可以出庭为被告人辩护;根据该法第34条规定,辩护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可以出庭为被告人辩护。这是辩护人出庭辩护的两种法定方式。辩护人在辩护词序言部分可以先交代一下自己出庭辩护是属于哪种法定方式,以说明出庭的合法性。
2.辩护词的中心内容是辩护理由,而辩护理由的写法又因案件的不同而灵活多变。阐明辩护的理由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展开:
(1) 从认定犯罪事实方面;
(2)从依法定性方面;
(3)从依法量刑方面;
(4)从依法办案程序方面;
(5)从人情事理方面。
3.在结束语部分,辩护人对被告人的处理提出建议应该注意一点:对被告人如何定罪量刑提意见,观点要明确,内容要概括,特别是对量刑不宜提太具体的意见。
刑事判决书(一审)
宜阳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1)宜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宜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郭××,男,1969年×月×日生,汉族,中专文化,河南宜阳县人,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农民,家住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2000年12月16日因涉嫌本案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宜阳县××看守所。
辩护人孙××,宜阳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宜检刑诉字[2000]第×号起诉书
指控被告人郭××犯非法行医罪,于2000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及其辩护人孙××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在未取得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私开诊所,非法行医,并造成了被害人刘女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郭××辩称,被告人虽没有执业许可证,但给被害人的中草药符合药理,被害人死亡的原因在于被害人不遵医嘱。被告人郭××的辩护人孙××辩称,被害人的死亡与被告人的行医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被告人对被害人的死亡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1994年曾在宜阳县中医院学习。2000年初,被告人在未取得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柳泉镇纸房村私开一诊所。2000年11月14日晚,该村妇女刘女因患类风湿病到被告人处就诊,被告人给被害人刘女配制了一副含乌梅10克,川芎10克,赤芍10克,川乌、草乌各9克,甘草10克,木香10克的中药,嘱被害人用半斤白糖和1斤白酒兑泡7日服用。被害人将中药带回后于当天晚上兑泡,第二天上午即服用,导致中毒,经被告人抢救无效,于2000年11月15日下午死亡。经法医鉴定,发现被害人死于被告人所配制的药酒中毒。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郭××开的处方单,被害人父亲刘××关于被害人就诊后病情的陈述,宜阳县检察院委托法医×××出具的被害人死亡原因鉴定书予以佐证,且已经当庭质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在没有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私开诊所,非法行医,在行医过程中造成了就诊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被害人死亡是由于其未遵医嘱服药所致,被告人不应对被害人的死亡后果负责任的辩解意见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因为,被告人非法行医,被害人由被告人诊治以及被害人服用被告人所开的药后死亡均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被告人作为一名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医生”,对“川乌”和“草乌”这两种药含“乌头碱”应当是明知的,但其给被害人开处方时对用药量没有进行适当地把握,而是仅凭经验办事,忽视了人与人的不同和药与药之间的差异。而且在给被害人所开处方上仅注明“泡7日服用”,再无任何特别交待。而作为被害人不可能明白该剂药中含有很大的毒性,其提前服用虽有不当,但被告人的疏忽大意也是显而易
见的,所以,被告人应当对被害人的死亡后果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第1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郭××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
审判长 张××
审判员 杨××
审判员 李××
2001年1月6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袭××
1. 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刑事判决书
【文书格式】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
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羁押处所等)。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字[××××]第××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
××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
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
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
法律的意见)。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
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
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庭审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经举证、质证定案的证
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
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
罚或者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
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二、被告人×××……,(写
明决定追缴、退赔、没收或者发还被害人财物的名称、
种类和数额)。”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如有追缴、退赔或者没收财物的,续写
第二项)。”
第三,宣告无罪的,无论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二)
项还是第(三)项,均应表述为:
“被告人×××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2. 一审单位犯罪案件刑事判决书格式
【文书格式】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一审单位犯罪案件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
诉讼代表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被告人……(写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
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以及因本案所受强制
措施情况,现羁押处所等)。
辩护人……(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字[××××]第××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
犯××罪,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
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 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
×××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辩护人×××,证人×××,被告人 ××× 及其辩护人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单位×××辩称……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
被告人×××辩称……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
经审理查明,……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单位×××犯××罪,判处罚金×××元,……(写明缴纳期限);
二、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如有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应在以上各项之后续项写明)。”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单位×××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有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
收财物的,应在以上各项之后续项写明)。”
第三,宣告无罪的,无论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二)项
还是第(三)项,均应表述为:
“一、被告单位×××无罪;
二、被告人×××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份。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3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格式
【文书格式】 ×××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
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
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羁押处所等)。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字[××××]第××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
××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
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进行了
合并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及其法定(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称……(概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和有关
证据)。
被告人×××辩称……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
经审理查明,……
本院认为,……。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并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受偿人的姓名、赔偿
的金额和支付的日期)”。
第二,定罪免刑并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受偿人的姓名、赔偿的金
额和支付的日期)。”
第
三,宣告无罪但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无罪;
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受偿人姓名、赔偿的
金额和支付的日期)。”
第四,宣告无罪且不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无罪;
二、被告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份。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注意领会】
1.以上三种文书格式大致相同,后两种文书没有用括号解释的表明与前一种文书写法相同。
2.一审刑事判决应当在《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的审限内作出,因此,写作一审刑事判决书时应注意宣判的时间,不要和审限发生冲突。
3 .文书结尾署名应注意: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与姓名之间不用冒号,而应空一格。法院裁判类文书均有这个特点。
案例四
杨××寻衅滋事案
2000年6月5日21时许,杨××(男,1979年4月24日生,初中文化,郸城县吴台镇吴台行政村农民)同本村村民张××(已受治安处罚),王××(在逃)从吴台镇大牛岭村喝酒后回家,当步行至吴台一中大门西100米处,碰见吴台一中学生王××(女,16岁,吴台镇吴台村人)、孙×、李××放晚自习回家。杨××抓住王××的头发,对王××进行拳打脚踢,将王××的两颗牙齿打掉,并将王××打入沟内,裤子撕破。杨××被闻讯赶来的吴台一中校长张先治抓住,送往吴台派出所。王××的伤经郸城县公安局鉴定属轻伤,在吴台镇医院住院14天,花去住院费、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等共计人民币2420.44元。同年7月4日,杨××被依法逮捕。随后,郸城县检察院以杨××犯寻衅滋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诉讼中,被害人王××于同年7月8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杨××赔偿损失242044元和精神抚慰费3000元,请求法院合并审理。被害人王××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列举了孙×、李××及吴台一中校长张××书写的书面证言三份及住院费、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等费用的收据。
一、根据上述案情,请以被害人父亲王×身份撰写附带民事起诉状。
二、假设被告人辩称是喝醉酒后打人,不清楚自己干了什么,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且只愿意承担物质损失。请就此情形帮助被告人代书附带民事答辩状。
三、假设你是被害人父亲委托的诉讼代理律师黄××,根据案情和问题一、二所提供的信息,请就此案刑事部分撰写代理词。
附带民事起诉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下简称原告人):王××,女,16岁,汉族,郸城县吴台镇吴台村人,吴台一中学生,住吴台镇吴台村。
法定代理人:王×(系原告人的父亲),男,××岁,汉族,吴台镇吴台村人,吴台村第×村民组农民,住吴台镇吴台村。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杨××,男,1979年4月24日生,汉族,郸城县吴台镇吴台村人,初中文化,农民,住吴台镇吴台村。
诉讼请求
1.被告人杨××犯寻衅滋事罪,请依法惩处。
2.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原告人经济损失242044元,请依法判处被告人赔偿。
3.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抚慰费3000元。
事实和理由
2000年6月5日21时许,被告人杨××无事生非,寻衅滋事,无故对原告人进行伤害。对被告人的罪行,原告人的亲属已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揭发和控告。现被告人寻衅滋事一案,已经郸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由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酒后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郸城县人民检察院郸检刑诉字[2000]第××号起诉书中有详细的叙述,这里不再重复。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了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现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一并审理,其事实和理由如下:
被告人将原告人打成轻伤(经鉴定得出),原告人住院14天,花去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共计人民币2420.44元。原告人出院后,郁郁寡欢,身心受到很大的伤害。
原告人上述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完全是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依此规定,原告人特向你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依法审判。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来源
1.证人孙×、李××各写书面证言1份,证明原告人被被告人所伤属实。孙×、李××地址与原告人相同。
2.证人张××,吴台一中校长,各书写书面证言1份,证实被告人将原告人打伤。张××住吴台一中教职工楼×幢×室。
3.吴台镇镇人民医院开具的住院费、医疗费、护理费收据各1张,郸城县公安局出具鉴定费收据1张。以上书证,可以证明原告人身体受损伤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
郸城县人民法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
法定代理人:王×
2000年7月8日 附:本状副本1份
【文书格式】 附带民事起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等。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姓名
、性别等情况。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年××月××日
附:本状副本×份
【注意领会】
1. 公诉案件,写“附带民事起诉状”;自诉案件,写“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当事人基本情况的书写要求和书写方法,与刑事自诉状中当事人基本情况相同。但有两点应特别注意:
(1)如果原告人系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诉讼,应当在原告人下面列写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书写项目与原告人相同,并在法定代理人姓名后用括号注明其与原告人的关系,比如,法定代理人×××(系原告人的亲)。
(2)如果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与刑事诉讼被告人不是同一人,则先列写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后在其下列写刑事诉讼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并注明二者之间的关系。
3.在诉讼请求部分,被害人可先提请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后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的损失。
4.对于事实部分应重点叙写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损失。至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用简洁的语言交待一下即可不需详细具体地叙写犯罪情节和犯罪过程等情况。因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和自诉人的刑事自诉状已讲得很清楚了。
5.阐述起诉理由时,应注意下列几点:
(1)要按照以事实为根据的原则,阐述起诉理由。即通过对事实的分析评论,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从而讲明起诉的道理。这里主要说明犯罪行为造成了物质损失,二者之间有内在的因果关系,因此,被告人应负责赔偿原告人的损失。
(2)要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阐明起诉的理由。要援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作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律依据;要根据损失的情况,援引我国民法通则和民事法规的有关条款作为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援引法律条款要准确、具体、完整。
(3)理由要与事实相一致,要与诉讼请求相一致,相互呼应,浑然一体。
附带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杨××,男,1979年4月24日生,汉族,郸城县吴台镇吴台村人,初中文化,农民,住吴台镇吴台村。
答辩人因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答辩人犯寻衅滋事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依照《刑法》第293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肆意挑衅、随意骚扰、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要件之一就是在主观上须